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7.启9:9.“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表示他们为了争战而给自己束上的说服,属灵的理性人或理性的属灵人的真理无法战胜这些说服。这从“胸甲”的含义清楚可知,“胸甲”(或铠甲)是指在争战中对邪恶和虚假的抵御,但在此是指邪恶和虚假对良善和真理的抵御,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反对真理的邪恶之虚假的人。此处“胸甲”表示说服,因为此处所描述的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不是出于推理与真理争战;事实上,他们看不见真理,只看见虚假,因而处于这样的说服,即:虚假是真理,所以他们只出于虚假的说服争战;对他们来说,这种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属灵-理性人所提出的真理无济于事,因为它们就像剑从胸甲或铠甲那里一样被击退。因此,“像铁甲的胸甲”表示真理无法战胜的说服。感官人身上的这种说服如此令人迷恋和窒息,以至于属灵-理性人无法战胜它(可参看AE 544, 549, 556a节)。此外,胸甲或铠甲遮盖被称为胸部或胸腔的身体部位,这个部位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一切情感都包含在与话语一起从胸部出来的语气中。但那些在此由“蝗虫”所表示的人是诸如处于虚假的那种感官人,他们只有自我之爱的情感。这种情感充满自信,也充满说服,即:他们的虚假是真理;由于这种情感就在与话语一起从胸部出来的语气中,所以蝗虫以像铁甲那样的胸甲出现。此外,“铁”表示终端中的真理,同样表示那里的虚假,同时表示坚硬的东西;他们所拥有的说服力使虚假如此坚硬,以至于反对它的真理反弹回来,就好像它们毫无意义,或无济于事。由于出于自信处于虚假的感官人的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并且对灵人来说如此强大,以至于窒息并熄灭在灵人界与他们交谈的其他灵人的理性,所以它在灵人界被严厉禁止;那些使用它的人被送到灵人当中,在那里,他们被来自其他灵人的更强烈的说服骚扰,甚至到了昏厥的地步,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他们停止为止。
由于胸甲或铠甲在战争中使用,披上它们表示为战争做好准备,从而作战,所以在圣言中,经上说那些准备投入战斗的人披上铠甲,或贯甲。因此,在耶利米书:
你们马兵要装备马匹,并骑上;顶盔站立,磨枪贯甲。(耶利米书46:4)
这些话不是指一支军队与另一支军队的争战,而是指属灵-理性人与出于被错误应用的知识或科学而与真理和良善交战的属世人的争战。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巴比伦王所击打的埃及王法老的军队,“埃及王法老”就表示这样一个属世人,在幼发拉底河附近的“巴比伦王”表示属灵-理性人,所以“你们马兵要装备马匹,并骑上;顶盔站立,磨枪贯甲”表示诸如涉及属灵-理性人与处于虚假的属世人的争战的那类事物;“马”表示理解力的事物,套马的“战车”表示那些属于教义的事物;“马兵”表示聪明,“(头)盔”表示属于推理的事物,“枪”表示进行争战的真理,“(铠)甲”表示在争战和抵抗中的能力或力气和力量。“铠甲”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围住胸部,而一切争战和抵抗的力量都通过手臂来自胸部。
同一先知书:
要让他拉弓射巴比伦,让拉弓的射箭,贯甲挺身射她。(耶利米书51:3)
此处“(铠)甲”也表示争战和抵抗的能力。以赛亚书:
祂穿上公义为铠甲,将拯救的头盔戴在头上。(以赛亚书59:17)
这些话论述主,以及祂对众地狱的征服;“为铠甲的公义”表示将信徒从地狱中救出来的热情和拯救人类的神性之爱;由于主正是出于神性之爱的热情和由此而来的能力而争战并得胜,所以祂的公义被称为“铠甲”;而“拯救的头盔”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通过神性真理而有拯救;“头盔”与头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头盔戴在头上;“头”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智慧,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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