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7.启9:9.“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表示他们为了争战而给自己束上的说服,属灵的理性人或理性的属灵人的真理无法战胜这些说服。这从“胸甲”的含义清楚可知,“胸甲”(或铠甲)是指在争战中对邪恶和虚假的抵御,但在此是指邪恶和虚假对良善和真理的抵御,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反对真理的邪恶之虚假的人。此处“胸甲”表示说服,因为此处所描述的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不是出于推理与真理争战;事实上,他们看不见真理,只看见虚假,因而处于这样的说服,即:虚假是真理,所以他们只出于虚假的说服争战;对他们来说,这种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属灵-理性人所提出的真理无济于事,因为它们就像剑从胸甲或铠甲那里一样被击退。因此,“像铁甲的胸甲”表示真理无法战胜的说服。感官人身上的这种说服如此令人迷恋和窒息,以至于属灵-理性人无法战胜它(可参看AE 544, 549, 556a节)。此外,胸甲或铠甲遮盖被称为胸部或胸腔的身体部位,这个部位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一切情感都包含在与话语一起从胸部出来的语气中。但那些在此由“蝗虫”所表示的人是诸如处于虚假的那种感官人,他们只有自我之爱的情感。这种情感充满自信,也充满说服,即:他们的虚假是真理;由于这种情感就在与话语一起从胸部出来的语气中,所以蝗虫以像铁甲那样的胸甲出现。此外,“铁”表示终端中的真理,同样表示那里的虚假,同时表示坚硬的东西;他们所拥有的说服力使虚假如此坚硬,以至于反对它的真理反弹回来,就好像它们毫无意义,或无济于事。由于出于自信处于虚假的感官人的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并且对灵人来说如此强大,以至于窒息并熄灭在灵人界与他们交谈的其他灵人的理性,所以它在灵人界被严厉禁止;那些使用它的人被送到灵人当中,在那里,他们被来自其他灵人的更强烈的说服骚扰,甚至到了昏厥的地步,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他们停止为止。
由于胸甲或铠甲在战争中使用,披上它们表示为战争做好准备,从而作战,所以在圣言中,经上说那些准备投入战斗的人披上铠甲,或贯甲。因此,在耶利米书:
你们马兵要装备马匹,并骑上;顶盔站立,磨枪贯甲。(耶利米书46:4)
这些话不是指一支军队与另一支军队的争战,而是指属灵-理性人与出于被错误应用的知识或科学而与真理和良善交战的属世人的争战。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巴比伦王所击打的埃及王法老的军队,“埃及王法老”就表示这样一个属世人,在幼发拉底河附近的“巴比伦王”表示属灵-理性人,所以“你们马兵要装备马匹,并骑上;顶盔站立,磨枪贯甲”表示诸如涉及属灵-理性人与处于虚假的属世人的争战的那类事物;“马”表示理解力的事物,套马的“战车”表示那些属于教义的事物;“马兵”表示聪明,“(头)盔”表示属于推理的事物,“枪”表示进行争战的真理,“(铠)甲”表示在争战和抵抗中的能力或力气和力量。“铠甲”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围住胸部,而一切争战和抵抗的力量都通过手臂来自胸部。
同一先知书:
要让他拉弓射巴比伦,让拉弓的射箭,贯甲挺身射她。(耶利米书51:3)
此处“(铠)甲”也表示争战和抵抗的能力。以赛亚书:
祂穿上公义为铠甲,将拯救的头盔戴在头上。(以赛亚书59:17)
这些话论述主,以及祂对众地狱的征服;“为铠甲的公义”表示将信徒从地狱中救出来的热情和拯救人类的神性之爱;由于主正是出于神性之爱的热情和由此而来的能力而争战并得胜,所以祂的公义被称为“铠甲”;而“拯救的头盔”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通过神性真理而有拯救;“头盔”与头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头盔戴在头上;“头”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智慧,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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