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57

557.启9:9.“

557.启9:9.“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表示他们为了争战而给自己束上的说服,属灵的理性人或理性的属灵人的真理无法战胜这些说服。这从“胸甲”的含义清楚可知,“胸甲”(或铠甲)是指在争战中对邪恶和虚假的抵御,但在此是指邪恶和虚假对良善和真理的抵御,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处于反对真理的邪恶之虚假的人。此处“胸甲”表示说服,因为此处所描述的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不是出于推理与真理争战;事实上,他们看不见真理,只看见虚假,因而处于这样的说服,即:虚假是真理,所以他们只出于虚假的说服争战;对他们来说,这种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属灵-理性人所提出的真理无济于事,因为它们就像剑从胸甲或铠甲那里一样被击退。因此,“像铁甲的胸甲”表示真理无法战胜的说服。感官人身上的这种说服如此令人迷恋和窒息,以至于属灵-理性人无法战胜它(可参看AE 544, 549, 556a节)。此外,胸甲或铠甲遮盖被称为胸部或胸腔的身体部位,这个部位表示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一切情感都包含在与话语一起从胸部出来的语气中。但那些在此由“蝗虫”所表示的人是诸如处于虚假的那种感官人,他们只有自我之爱的情感。这种情感充满自信,也充满说服,即:他们的虚假是真理;由于这种情感就在与话语一起从胸部出来的语气中,所以蝗虫以像铁甲那样的胸甲出现。此外,“铁”表示终端中的真理,同样表示那里的虚假,同时表示坚硬的东西;他们所拥有的说服力使虚假如此坚硬,以至于反对它的真理反弹回来,就好像它们毫无意义,或无济于事。由于出于自信处于虚假的感官人的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并且对灵人来说如此强大,以至于窒息并熄灭在灵人界与他们交谈的其他灵人的理性,所以它在灵人界被严厉禁止;那些使用它的人被送到灵人当中,在那里,他们被来自其他灵人的更强烈的说服骚扰,甚至到了昏厥的地步,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他们停止为止。

由于胸甲或铠甲在战争中使用,披上它们表示为战争做好准备,从而作战,所以在圣言中,经上说那些准备投入战斗的人披上铠甲,或贯甲。因此,在耶利米书:

你们马兵要装备马匹,并骑上;顶盔站立,磨枪贯甲。(耶利米书46:4)

这些话不是指一支军队与另一支军队的争战,而是指属灵-理性人与出于被错误应用的知识或科学而与真理和良善交战的属世人的争战。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巴比伦王所击打的埃及王法老的军队,“埃及王法老”就表示这样一个属世人,在幼发拉底河附近的“巴比伦王”表示属灵-理性人,所以“你们马兵要装备马匹,并骑上;顶盔站立,磨枪贯甲”表示诸如涉及属灵-理性人与处于虚假的属世人的争战的那类事物;“马”表示理解力的事物,套马的“战车”表示那些属于教义的事物;“马兵”表示聪明,“(头)盔”表示属于推理的事物,“枪”表示进行争战的真理,“(铠)甲”表示在争战和抵抗中的能力或力气和力量。“铠甲”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它围住胸部,而一切争战和抵抗的力量都通过手臂来自胸部。

同一先知书:

要让他拉弓射巴比伦,让拉弓的射箭,贯甲挺身射她。(耶利米书51:3)

此处“(铠)甲”也表示争战和抵抗的能力。以赛亚书:

祂穿上公义为铠甲,将拯救的头盔戴在头上。(以赛亚书59:17)

这些话论述主,以及祂对众地狱的征服;“为铠甲的公义”表示将信徒从地狱中救出来的热情和拯救人类的神性之爱;由于主正是出于神性之爱的热情和由此而来的能力而争战并得胜,所以祂的公义被称为“铠甲”;而“拯救的头盔”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通过神性真理而有拯救;“头盔”与头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头盔戴在头上;“头”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智慧,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真实的基督教 #497

IX.人的意愿和理解

IX.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就处于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

因为否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会灭亡

497.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都能在自由中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运作,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并且当他研究神学时,还能思想这些主题的细节。此外,谁不能思考,甚至得出结论,教导和写作,要么支持它们,要么反对它们?哪怕人只是在一瞬间被剥夺了这自由,他的思维也会停止,他的舌头会变得哑巴,他的手则变得无力。因此,我的朋友,你若愿意,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就可以弃绝和厌恶这种荒谬而有害的异端;如今在基督教界,这种异端已经使关于仁爱和信仰,以及由此的救赎和永生的天堂教义陷入昏迷。

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住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原因如下:

(1)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两种官能才能通过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2)由于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灵只服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主要原则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实践和服从律法,然而却是从主那里如此行。

(3)由于就其灵而言,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因而在良善和邪恶中间,因而处于平衡,所以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关于这种平衡,可参看TCR 475等节)。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处于天堂和世界之间的平衡中,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接近世界,就越接近地狱。他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又没有意识到,或说他对此的认识是不确定的,以便他甚至在这方面也可以处于自由,可以被改造。

(4)这两者,即意愿和理解力,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和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和信仰的容器;当人处于完全的自由时,主使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都活跃起来,以便他们之间(即主与人)可以有一种相互和互动的结合,由此实现救赎,因为救赎取决于这种结合。

(5)人死后所受的一切审判都是按着他对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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