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4.“脸面好像人的脸面”表示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是对真理的属灵情感。这从“脸面”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脸面”是指心智和情感的内层(对此,参看AE 412节);“人”是指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因而是指聪明和智慧(对此,参看AE 280节)。由于脸是人的内层的样式,所以它们与人自己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但在此表示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是对真理的情感,因而有聪明和智慧,因为经上论到蝗虫说,它们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
蝗虫看上去具有这样的脸,是由于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由“蝗虫”表示的感官人所拥有的强烈说服力;这种说服力本身就呈现出这种表象,但只在他们自己和也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其他人面前如此呈现,在天堂天使面前则不然。原因在于,天使处于天堂之光,凡他们所看到的,都是从这光看到的;天堂之光因是神性真理,故会驱散源于说服力的一切想象之物。感官人之所以觉得自己是这样,是因为他们说服自己相信,他们比其他人更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尽管他们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事实上,他们不能从天堂内在地看待任何事物,只能从世界外在地看待;那些只从世界来看的人只从一种虚幻之光来看,他们因这光而以为自己比其他人更聪明、更智慧,却不知道什么是聪明和智慧,或它们来自何处。他们出于这种说服性信仰相信,他们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因此,这由“蝗虫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来表示。
不过,这些事必须通过灵界的经历来说明。就脸和身体的其它部分而言,天堂里的所有人都是人,因为他们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而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本身就是形式上的一个人,因为这情感来自主,唯独主是人,还因为整个天堂从祂那里合成人的形式;正因如此,天使是他们自己的情感的形式,这些情感也表现在他们脸上。《天堂与地狱》(59–102节)一书充分解释了这些事。但那些在地狱里的人都是外在和感官的,因为他们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而他们也觉得自己是人,甚至就脸而言也是人,但仅在他们自己人当中是这样;可当在天堂之光中被观之时,他们看起来就像怪物,长着可怕的脸,有时没有脸,只有像头发一样的某种东西,或长着一副可怕的格栅状牙齿,有时脸色煞白,就像死了一样,其中没有任何活的人性官能;事实上,他们就是有属灵的死亡在里面的仇恨、报复和残忍的形式,因为他们处于来自主的生命的对立面。在他们自己当中,他们看上去长着像人一样的脸,这是由于幻想和由此而来的说服。关于这些表象,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53节)。
1173.启18:18.“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这从“喊着”、“烟”和“烧”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是指心智的悲伤(对此,参看AE 393, 424, 459节);“烟”是指从尘世和身体之爱的邪恶中流出的地狱虚假(对此,参看AE 539a,b, 889, 1131节);“烧”是指对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邪恶的诅咒和惩罚(对此,参看AE 1083, 1126节)。由此清楚可知,“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表示当他们看见因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可怕虚假而受到的惩罚时,心智的悲伤。
(续)
(9)圣治的第九条律法是,主不是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人就这样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这条律法作为结果从前面所解释的圣治律法可推知,即:人必须处于自由,必须做他出于理性所做的事,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理解力来思考,必须貌似出于自己从他的意愿来行善;而且他绝不可以被神迹或异象强迫相信任何事,或做任何事。这些律法是不可更改的,因为它们是神性智慧的律法,同时也是神性之爱的律法;然而,如果教导人不用方法,不要么通过流注,要么通过话语来教导,那么它们就会受到干扰。
此外,主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也流入其意愿的情感,并通过这情感流入其理解力的思维,而不是通过其理解力的思维流入情感。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人心智的内层,并通过这些内层流入心智的外层,就是扎根,并从根上产生;根在内层,产生在外层。再者,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意愿的情感,通过这情感流入理解力的思维,就是首先唤醒灵魂,通过灵魂形成其它一切事物;因为意愿的情感就像灵魂,理解力的思维通过这灵魂得以形成。此外,这就是从内在进入外在的流注,这种流注是可能的。对于流入人心智内层的东西,或流入其意愿情感的东西,或说对于进入其心智内层的流注,或进入意愿情感的流注,人一无所知;但关于这个主题,他很可能认为流注进入他心智的外层,或进入他理解力的思维,这将产生某种没有根的东西,或形成某种没有灵魂的东西。谁都能看出,这将违反神序;因此,这意味着摧毁,而不是建立。这一切使圣治的这条律法的真理变得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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