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52

552.启9:7.“

552.启9:7.“蝗虫的样子好像预备出战的马”表示当人变得感官化时,他就像出于对真理的理解那样来推理。这从“蝗虫”和“预备出战的马”的含义清楚可知:“蝗虫”是指通过来自地狱的虚假而变得感官化的教会之人(对此,参看AE 543节);“预备出战的马”是指推理,在此是指好像出于对真理的理解(推理),因为经上说,它们“好像”马。“马”表示理解(参看AE 355, 364节),一切理解都属于真理。由于在圣言中,“战(争)”表示属灵的争战,也就是虚假与真理,并真理与虚假的争战,所以“预备出战的马”表示推理,在此表示好像出于对真理的理解(推理),属灵的争战通过推理发生。接下来直到9:12,论述的是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感官人,即他在理解力和意愿方面的品质;他由“蝗虫”,以及它们的各种表象来描述。因为在灵界,人的一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都由地上的各种走兽,以及飞鸟来代表,它们以对应的形式呈现于视野。那里根据走兽所来自的灵人的情感来代表的走兽看似我们世界上的走兽,但有时具有连续的变化和多样性,接近由不同的走兽构成的形式;此外,它们头上和身体也披挂和装饰着各种装饰物或象征物。我经常看见这些事物,那些被代表之人的情感和倾向的品质由此向我显明。由于在灵界,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由走兽和飞鸟来代表,所以在圣言中,“走兽和飞鸟”具有相似的含义。

前面(AE 543节)说明,“蝗虫”代表,因而表示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感官人。此处以蝗虫的各种形式和各种装饰描述了这些人具有何种品质,如:它们就像预备出战的马;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牙齿像狮子的牙齿;它们有胸甲,以及其它各种事物。所有这些事物都是诸如存在于灵界的那类代表,对应于来自邪恶的虚假和感官人的说服力。然而,若没有对应的知识,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意味着什么,也没有人能知道感官人及其说服力的品质。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感官人之所以就像出于对真理的理解那样推理,是因为他处于这样的说服之中: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只要他处于这种说服,就不能理性、理智地看到任何事物;相反,凡他说服自己所相信的,他都认为是最高理性和最卓越理解的标志。因为他的理性和理智都关闭了,他由此对他所思考和谈论的那些东西处于一种说服性信仰。感官人推理起来又敏锐又快捷,因为他的思维如此接近他的言语,以至于几乎就在其中,还因为他将一切聪明都置于仅出于记忆谈论(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95—196, 5700, 10236节)。


揭秘启示录 #48

48.“眼目如同火焰

48.“眼目如同火焰”表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在圣言中,“眼目”表认知。因此,眼的视力表聪明;当论及主时,自然就表示神性智慧。“火焰”表属灵之爱,也就是仁;当论及主时,也就表示神性之爱。所以“主的眼目如同火焰”也就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
“眼目”之所以表示认知,是因为这二者有对应关系。认知通过属灵之光看见,正如眼睛通过属世之光看见,故“看见”论及这二者。在圣言中,“眼”表示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都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晦冥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那时瞎子的眼必睁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5)
我使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以赛亚书42:6-7)
这话是说主,祂来临时,会开启那些对真理无知之人的认知。
这就是“开眼”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可知:
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恐怕他们用眼看见。(以赛亚书6:9-10; 约翰福音12:40)
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你们的头,先见。(以赛亚书29:10; 30:10)
闭眼不看邪恶的。(以赛亚书33:15)
愚蠢的人啊,你听这话,有眼睛却看不见。(以西结书12:2)
丢弃羊群的牧人有祸了。刀剑必临到他的右眼上,他的右眼也必昏暗失明。(撒迦利亚书11:17)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所有人民;他们的眼在眶中干瘪。(撒迦利亚书14:12)
我必以惊惶击打一切马匹,使万民一切的马匹瞎眼。 (撒迦利亚书12:4)
“马”在灵义上是指对圣言的理解(298节)。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开启我的眼目,免得我沉睡至死。(诗篇13:3)
谁都能看出,在这些经文中,“眼目”表示认知。由此明显可知在以下经文中,主所说的“眼睛”是什么意思:
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康健,全身就都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都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路加福音11:34)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火烧的地狱(希腊文∶欣嫩子谷)。(马太福音5:29;18:9)
在以上经文中,“眼睛”不是指肉眼,而是指对真理的理解。由于“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故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有这样一条:
亚伦的种中凡瞎眼的,或眼睛有毛病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祭;也不可在圣所中。(利未记21:18, 20)
瞎眼的不可献为祭。(利未记22:22;玛拉基书1:8)
从这些经文明显可知,当论及人时,“眼”是什么意思;由此可推知,当论及主时,“眼”表祂的神性智慧,以及祂的全知和天命。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我必注目善待他们,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看哪,耶和华定睛在他们身上。(诗篇33:18)
耶和华在圣殿里,祂的眼目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世人。(诗篇11:4)
由于“基路伯”表示主的守护和眷顾,免得圣言的灵义受到损害,故经上描述四活物(即基路伯)说:
它们前后都长满了眼睛,它们的翅膀同样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6,8)
基路伯所行走的轮子周围都满了眼睛。(以西结书10:12)
“火焰”表主的神性之爱,这一点可见于下文论及“火焰”与“火”之处。由于经上说主的“眼目如同火焰”,故所表示的是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主里面有神性智慧的神性之爱和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因而有一个二者的相互结合。这是一个奥秘,此奥秘在《圣爱与圣智》(34-39节等)一书已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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