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0.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这从“在那些日子”、“要求死”和“决不得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是指那时,即当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或从理性变得感官时;“要求死”是指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决不得死”是指不能摧毁。“要求死”在此表示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随之而来的结果;经上说“蝗虫惟独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后来说“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只可以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但就连这些人也不可以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可参看AE 546—547节)。由此可知,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死”表示对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的剥夺,因为剥夺这些就是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死”所表示的,正是这种生命的丧失。他们渴望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的两种官能,是因为感官人出于他们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说服,并不想理解真理或感知良善;事实上,他们以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因而以出于虚假的享受思考,出于邪恶的享受意愿为快乐,从而转身离开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是对立面;有些人因这些真理和良善而变得悲伤,有些人对它们感到恶心,有些人愤怒地弃绝它们,各人照着他说服自己相信的虚假的质和量而如此行。总之,这样一个感官人不允许来自理解力、反对他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理性思考进入;因此,他不想理解,并变得理性,尽管他能变得理性,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这就是“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所表示的。
II.新生或新造唯独由主通过仁爱和信仰这两种方法,在人的合作下实现
576.关于仁爱和信仰那一章已经说明,重生是由主通过仁爱和信仰实现的;尤其参看这一点: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TCR 362-367节)。这两者,即仁爱和信仰,被称为方法,是因为它们将人与主结合在一起,从而使仁爱成为仁爱,使信仰成为信仰。这种结合是无法实现的,除非人参与自己的重生;这就是为何说在人的合作下。前面的章节好几次论述了人的合作;但由于人类心智天生无法摆脱这种感觉:他只靠自己的能力来完成这一过程,所以这里将再次说明这个主题。
在一切动作,因而在一切行动中都有一个主动元素和一个被动元素;也就是说,主动元素行动,被动元素从主动元素那里行动,或说作为回应而行动;因此,这两种元素产生一个单一的动作,或说这两者结合构成一个单一的动作,比较像磨粉机由轮子驱动,马车由马拉动,也比较像动作来自努力,结果来自原因,死的力量来自活的力量,一般来说,像工具因由主因驱动。每个人都知道,这两者一起产生了一个动作。至于仁爱和信仰,主行动,人从主那里行动,或作为回应而行动,因为主的主动在人的被动里面,或说主的活动促使人类回应;因此,正确行动的能力来自主,从中行动的意愿似乎是人自己的,因为人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由此能与主一起行动,从而与主结合;但他也可以利用神性领域之外的地狱能力,即一种外来能力行动,从而与主分离。此处的合作是指与主的行动和谐一致的人的行动。但为了让读者对这个主题有更清楚的观念或感知,它将通过下面(TCR 578节)的对比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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