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0.启9: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这从“在那些日子”、“要求死”和“决不得死”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些日子”是指那时,即当教会之人从内在变得外在,或从理性变得感官时;“要求死”是指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决不得死”是指不能摧毁。“要求死”在此表示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这一点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随之而来的结果;经上说“蝗虫惟独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后来说“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这句话表示他们只可以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但就连这些人也不可以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可参看AE 546—547节)。由此可知,他们所要求和渴望的“死”表示对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的剥夺,因为剥夺这些就是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将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如前所述;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死”所表示的,正是这种生命的丧失。他们渴望摧毁真正为人性的生命的两种官能,是因为感官人出于他们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说服,并不想理解真理或感知良善;事实上,他们以自己的邪恶之虚假,因而以出于虚假的享受思考,出于邪恶的享受意愿为快乐,从而转身离开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是对立面;有些人因这些真理和良善而变得悲伤,有些人对它们感到恶心,有些人愤怒地弃绝它们,各人照着他说服自己相信的虚假的质和量而如此行。总之,这样一个感官人不允许来自理解力、反对他所处的邪恶之虚假的理性思考进入;因此,他不想理解,并变得理性,尽管他能变得理性,因为他是一个人。因此,这就是“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所表示的。
444.道德的生活当同时是属灵的时,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实践道德生活和实践仁爱是一样的。仁爱就是对邻舍的正确意愿,因而对他们的正确行为,或说希望邻舍好,因而善待他们;这也是道德生活。属灵的律法就是主的这条律法: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这也是道德生活的普遍律法,或说这条律法也普遍适用于道德生活。不过,要列出所有仁爱的作为或行为,并把它们与道德生活的作为或行为进行对比,会占用大量篇幅。就拿十诫的第二块石版中的六条诫命来说明吧。每个人都清楚看到,它们是道德生活的的戒律。它们包括与对邻之爱有关的一切(可参看TCR 329-331节)。仁爱就是遵行所有这些诫命,这一点从保罗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要彼此相爱;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此,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仁爱是不对邻人作恶,所以仁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只出于外在人思考的人不禁想知道,第二块石版上的七条诫命是耶和华在西乃山上以如此大的神迹颁布的;然而,它们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是民事司法的法律,因而在以色列人最近所来自的埃及也是如此,因为没有它们,任何国家都无法继续存在。但耶和华之所以颁布它们,还用手指写在石版上,是为了它们不仅可以成为世俗社会的戒律,因而成为属世道德生活的戒律,还可以成为天堂社会的戒律,因而成为属灵道德生活的戒律。因此,违反它们不仅是与人作对,也是与神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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