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9.“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表示昏暗和引离对真理的看见是由心智所迷惑的说服造成的。这从“折磨”和“蝎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折磨”是指心智的昏暗,并把它引离对真理的看见(参看AE 548节);“蝎子”是指令人迷恋和窒息的说服(对此,也可参看AE 544节)。因此,“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表示昏暗和引离对真理的看见是由心智所迷恋的说服造成的。关于令人迷恋,可以说令人窒息的说服力的性质和起源,可参看前文(AE 544节)。之所以说这种说服力令人迷恋,是因为它夺走对理智的使用,甚至到了除了一个拥有这种说服力的人所说的话外,理智或理性心智什么也看不见的地步;事实上,它立刻唤起一切同意的东西,模糊或掩盖一切不同意的东西;因此,心智因昏暗并被引离对真理的看见而迷恋。之所以说这种说服力令人窒息,是因为它剥夺理解力如每个理性人那样自由思考,并将它的视觉延伸到各个方向的能力,当情况是这样时,呼吸就变得困难了;因为自主呼吸从理解力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此它也适应理解力的思维,正如心脏运动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并适应意愿的情感那样。肺呼吸对应于理解力及其思维,心脏运动对应于意愿及其情感(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119, 3883–3896, 9281节)。我通过真实的经历得以获知,一种强烈的说服不仅具有令人迷恋的能力,还具有令人窒息的能力。
36.有必要说一说这一点,即:没有仁,就没有信。人或以为,只要相信教会的教义,信就存在;或那些相信的人就有信。然而,只是相信并不是信,意愿和实行所相信的,才是信。当教会的教义仅仅被相信时,它们并不在人的生命里面,只在他的记忆中,并由此在他外在人的思维当中;它们在进入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行为之前,也没有进入他的生命;只有当它们进入意愿,并由此进入行为时,信才首次存在于人的灵里面。因为人的灵是由他的意愿和从他的意愿发出的思维形成的,其生命是他真实的生命本身。人的记忆和源于它的思维只是实现引入所经由的入口或外院。
无论你说意愿,还是说爱,意思都一样,因为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爱他所意愿的;意愿是爱的容器,其功能为思考的理解力是信的容器。一个人可能知道、思考并理解许多东西;但当私下里出于自己的意愿或爱进行沉思时,他就会抛弃与他的意愿或爱不一致的东西。所以当肉身生活结束,活在灵里时,他也会抛弃它们。因为唯独进入人的意愿或爱的东西才会留在他的灵里,如前所述。死后,其它一切都被视为异类,他会弃之门外,并心怀憎恶,因为它们不是他爱的一部分。
但当人不仅相信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还意愿并实行它们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时,他有了真实的信。信就是由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而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事实上,意愿真理本身,因为它是真理,才是属灵人,因为它远离属世人,而属世人虽意愿真理,但不是为了真理的缘故,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和名利。脱离这些东西来看待的真理是属灵的,因为它本质上是神性。因此,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也是承认并热爱神性。这两者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在天堂被视为一,因为在天堂,从主发出的神性是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28-132节);那些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的人就是天堂的天使。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信不仅仅是相信,还是意愿和实行,所以没有仁,就没有信。仁或爱就是意愿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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