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7.启9:5.“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表示他们不可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这从“人”和“杀死他们”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参看AE 546节);“杀死他们”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摧毁(对此,参看AE 315节),但在此是指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这就是“杀死人”的含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中;事实上,这种官能是每个人区别于野兽的属灵能力本身。这种官能是人永远摧毁不了的,因为他若真的摧毁了它,就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了。表面上看,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似乎已经摧毁了它,因为当阅读圣言,或从别人那里听到圣言时,他既不理解真理,也感知不到良善;但他却没有摧毁理解和感知的官能本身,只摧毁了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前提是他处于他出于邪恶所确认的虚假;因为那时,他不喜欢听真理,他看上去好像没有理解真理的能力;但如果造成阻碍的虚假说服被移除,他就会像一个属灵-理性的人那样理解并感知到,真理就是真理,良善就是良善。
我获准通过大量经历得知,情况就是这样。因为地狱团伙中有许多人已经确认反对真理的虚假和反对良善的邪恶,由此具有这种性质:他们不想听到任何真理,更不想理解它;于是,其他人就对这些人形成一个观点:他们不能理解真理。但当虚假的说服从这些灵人那里被移除时,他们就获得理解真理的能力和官能,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之人一样;不过很快,他们陷入他们以前的状态,又觉得自己似乎不能理解真理了;事实上,他们因理解了而极其愤怒,然后声称这仍不是真理。因为正是属于意愿的情感构成属于人的一切理解;理解力的生命本身来自情感。请想一想,任何人能不能在没有情感的情况下思考,情感能否不是思维的生命本身,因而不是理解力的生命。我们说情感,意思是说属于爱的情感,或在其延续中的爱。这清楚表明,人的确能摧毁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种事是通过邪恶之虚假做到的;然而,他仍不会因此摧毁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他若真的能摧毁,就不再是一个人了,因为人本身就在于这种官能。正是凭借这种官能,人死后会活着,那时看上去就是一个人;因为神性与这种官能结合。因此,尽管就其两种生命,就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而言,一个人可能会厌恶神性;然而,凭借他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能力,他仍拥有与神性的结合,从而活到永远。由此可见,“有话赐给蝗虫,不许它们杀死人”表示他们仍不可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
536.然而,所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善的人,不仅基督徒,甚至连异教徒都被主接纳,死后被主接收或采用;因为主说: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我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寄居者,你们收留我;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探望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祂说,你们既向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做了这事,就是向我做了。你们这蒙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4-36, 40)
对此,我补充这一新的事实:所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善的人,死后都会弃绝当今教会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以及适用于按顺序的这三者的信仰。他们转向主神救主,喜乐地接受新教会的教义。
而其余的人没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使仁爱;因此,他们已经硬了心,直到现在心变得坚硬无比。他们首先靠近三位神,然后只靠近父,最后根本没有靠近神。他们只把主神救主视为马利亚的儿子,是从她与约瑟的婚姻中出生的,而不是神的儿子。然后,他们放弃了新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直接与龙的灵人联系起来,和他们一起被赶到沙漠或洞穴中,这些地方位于所谓的基督教界的最远边界。一段时间后,他们因与新天堂分离而急于犯罪,因此被扔进地狱。
这就是那些没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而实践仁爱作为之人的命运,因为他们相信,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做寻求功德的事。因此,他们忽视了这些作为,或说不去做这些善行,故与山羊联系在一起,而山羊被诅咒或定罪,并被扔进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因为他们没有做绵羊所做的事(马太福音25:41-46)。在这段经文中,经上没有说他们作了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那些没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善的人实际上就是在作恶,因为:
没有人能侍奉两个主;因为他要么恶这个爱那个,要么重这个轻那个。(马太福音6:24)
耶和华通过以赛亚说: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这样我们可以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吗?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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