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6.“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示只可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从“人”和“额上有神印记”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是指对真理的情感,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和智慧(参看AE 280节),在此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额上有神印记”是指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AE 427节)。
“人”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因为一个人正是凭这些而为人;因此,当圣言提到“人”时,它在灵义上表示人凭它们而为人,因为这是他的属灵部分。人拥有两种官能构成他的整个生命,即理解力和意愿。因此,理解力和意愿的品质如何,这个人就如何。他若拥有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就是一个真正的人,因为真理和良善来自主,人唯独从主那里而为人,这一点可从《天堂与地狱》(59–102节)的说明清楚看出来。但他若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而是有取代真理的虚假和取代良善的邪恶,诚然仍被称为一个人,但他却不是一个人,只在这一点上而为人,即:他拥有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在下文,我们会提到这种能力)。由此可见,在圣言中,“人”表示诸如构成人的那类事物,在此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
“人”在此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经上论到蝗虫说,它们可以伤害人,但不可伤害地上的草、青物和树木;“蝗虫”表示被称为感官层的人生命的终端。当人阅读或聆听圣言,而这感官层处于虚假的说服时,它仍不会伤害或损害字义上的圣言的任何东西,因为这字义是供给感官-属世人,或属世-感官人的;他相信它,尽管他把它用来确认他的虚假;但它的确会伤害和损害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因为感官人不能将他的思维提升到圣言字义之上,他若试图提升它,要么陷入虚假,要么他对圣言的说服性信仰灭亡。由此可知,“蝗虫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任何青物,并任何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1167.“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灵和属世的真理和良善。这从前面的解释(参看AE 1043—1044节)清楚可知,那里出现了同样的话。
(续)
圣治的律法是,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他自己行善,这种良善拥有邪恶在里面,这条律法可通过十诫来说明。以不可偷盗这条诫命为例。那些貌似出于自己抵制偷盗的欲望,从而抵制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取财富的欲望之人心里说,这种事绝不可以做,因为它违反神性律法,因而违反神,本身是地狱的,因而本身是邪恶;经过几次短暂的争战之后,这些人便从这种邪恶中退出,并被主引向被称为诚实和公正的良善。这时,他们开始思想这些良善,出于它们仰望它们,或说出于对它们品质的感知而看到它们,出于诚实看到诚实,出于公正看到公正;后来,随着他们避开并厌恶这种欲望的邪恶,他们爱上这些良善,并出于爱,而不是出于强迫实行它们。这些良善来自主,因为它们是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当对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取财富的欲望仍留在人身上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能出于诚实而诚实地行事,或不能出于公正而公正地行事,只能出于自我行事。他诚实、公正地行事,只是为了获得诚实和公正的信用,为了他所着眼的目的,即:获得更大的利益和荣誉。这些目的在他的良善中,良善的整个品质都源于这个目的。这良善拥有邪恶在里面,因为它的品质源于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得利益的目的。谁都能看出,这种良善不能成为良善本身,直到邪恶被移除。十诫的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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