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9:3–12
542.启9:3–12.有蝗虫从烟中出来,到了地上;有能力赐给它们,好像地上的蝎子有能力一样。并且有话对它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任何青物,并任何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五个月;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蝗虫的样子好像预备出战的马;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牙齿像狮子的牙齿。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它们翅膀的响声,好像许多马车奔赴战场的响声。它们有尾巴像蝎子,尾巴上有毒刺;它们的能力是要伤人五个月。它们有无底坑的使者作王统治它们;按着希伯来话,他名叫亚巴顿;按着希腊话,他有名叫亚玻伦。一样灾祸过去了;看哪,此后还有两样灾祸要来。
“有蝗虫从烟中出来,到了地上”表示在教会,他们因地狱的虚假而变得肉体感官化(543节);“有能力赐给它们,好像地上的蝎子有能力一样”表示他们的说服力,以及它的效果和大能(544节)。
“并且有话对它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任何青物,并任何树木”表示他们不可伤害来自圣言字义的任何又真又活的知识或科学,也不可伤害其中的任何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545节);“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表示只可伤害那些没有处于来自主、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546节)。
“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表示他们不可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547节);“只可折磨他们五个月”表示只要他们处于这种状态,理解力就会因邪恶之虚假而昏暗,并被它们引离对真理的看见(548节);“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表示昏暗和引离对真理的看见是由心智所迷恋的说服造成的(549节)。
“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表示那时他们渴望摧毁理解真理的官能,但却不能(550节);“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表示他们渴望摧毁属于属灵生命的感知良善的官能,却是徒劳(551节)。
“蝗虫的样子好像预备出战的马”表示当人变得感官化时,他推理起来就像一个出于对真理的理解来推理的人(552节);“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当进行推理时,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553节);“脸面好像人的脸面”表示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是对真理的属灵情感(554节)。
“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表示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是对真理的属世情感,或说对属世真理的情感(555节);“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表示作为智力或理解力生命终端的感官事物在他们看来,似乎拥有掌管一切事物的能力(556节)。
“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表示他们为了争战而给自己束上的说服,属灵的理性人或理性的属灵人的真理无法战胜这些说服(557节);“它们翅膀的响声,好像许多马车奔赴战场的响声”表示好像来自从圣言所理解的教义真理的推理,他们必须为它们激烈争战(558节)。
“它们有尾巴像蝎子”表示具有说服性的感官知识或科学(559节);“尾巴上有毒刺”表示通过它们欺骗的狡猾(560节);“它们的能力是要伤人五个月”表示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们就会在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上引起昏迷(561节)。
“它们有无底坑的使者作王统治它们”表示他们接受来自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纯感官化的人所在的地狱的流注(562节);“按着希伯来话,他名叫亚巴顿;按着希腊话,他有名叫亚玻伦”表示它的品质,即:它对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具有毁灭性(563节)。
“一样灾祸过去了;看哪,此后还有两样灾祸要来”表示对教会毁灭的一种哀悼,以及随后对它进一步毁灭的哀悼(564节)。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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