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36

536.“有无底坑的

536.“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表示与地狱联系并结合。这从“钥匙”和“无底坑”的含义清楚可知:“钥匙”是指打开(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无底坑”是指邪恶之虚假所在并来自的地狱(对此,我们会在下文谈到)。经上说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从天上落到地上的星”,是因为“星”表示通过应用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被歪曲的来自圣言的真理知识或认知;与人同在的虚假之邪恶和邪恶之虚假打开有类似邪恶和虚假存在于其中的地狱。不过,下文也会解释打开地狱是什么意思,因为经上接着说:“他开了无底坑。”

“钥匙”表示打开,是由于灵界的表象;灵界有房屋和房间,也有进入的门,以及打开它们的锁和钥匙,它们都表示诸如在人里面的那类事物。房屋本身对应于他的外在心智和内在心智的内层;房间也一样;门对应于内在心智与外在心智的内层之间的联系;“钥匙”对应于准许进入,并从一个部分打开进入另一个部分。总之,天使和灵人所住的房屋里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他们里面的具体事物。很少有灵人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很少有灵人知道关于对应的任何事;事实上,他们因在对应里面,所以没有反思它们。世人也一样;很少有世人知道他们的情感和思维是什么样,或是何品质,因为他们就在它们里面,因而没有反思它们;然而,它们是无数的,这可从许多学者已经发现的精神分析细节明显看出来,这一切细节都是心智的运作。从这些事实明显可知,为何此处提到钥匙,它又为何表示准许进入并打开。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在马太福音:

耶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马太福音16:19)

前面解释了这话(可参看AE 206节)。以及在以赛亚书(22:20, 22),在那里,类似的话论到以利亚敬,前面也解释了这话(AE 206节)。在启示录:

我拿着地狱和死亡的钥匙。(启示录1:18)

对此,可参看前文(AE 86节)。又:

这些事是那圣洁,真实,拿着大卫的钥匙,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说的。(启示录3:7)

对此,可参看前文(AE 205—206节)。又:

我又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手里拿着无底坑的钥匙和一条大链子。他捉住那龙,把他捆绑一千年。(启示录20:1, 2)

后面会解释这些话。路加福音:

你们律法师有祸了!因为你们把天堂的钥匙夺了去;你们自己不进去,还阻挡那些要进去的人。(路加福音11:52)

那些查考经文,教导当如何理解它们的人被称为“律法师”。由于圣经或圣言是与天堂联系、从而结合的手段,或说只有通过圣经或圣言才能与天堂联系、从而结合,如前所述,还由于真理打开联系,真理之良善建立结合,而本身为邪恶之虚假的被歪曲的真理造成分离,所以经上说他们把天堂的钥匙夺了去,也就是说,他们能通过真理向那些他们所教导的人打开与天堂的联系。但由于他们通过应用于他们的爱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原则而扭曲了圣言,所以经上说:“你们自己不进去,还阻挡那些要进去的人。”由此也明显看出,“开了坑的钥匙”表示通过那些因把圣言的真理应用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孕育的虚假原则而歪曲圣言真理的人把这些真理所变成的虚假而与地狱联系并结合。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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