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6.“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表示与地狱联系并结合。这从“钥匙”和“无底坑”的含义清楚可知:“钥匙”是指打开(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无底坑”是指邪恶之虚假所在并来自的地狱(对此,我们会在下文谈到)。经上说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从天上落到地上的星”,是因为“星”表示通过应用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被歪曲的来自圣言的真理知识或认知;与人同在的虚假之邪恶和邪恶之虚假打开有类似邪恶和虚假存在于其中的地狱。不过,下文也会解释打开地狱是什么意思,因为经上接着说:“他开了无底坑。”
“钥匙”表示打开,是由于灵界的表象;灵界有房屋和房间,也有进入的门,以及打开它们的锁和钥匙,它们都表示诸如在人里面的那类事物。房屋本身对应于他的外在心智和内在心智的内层;房间也一样;门对应于内在心智与外在心智的内层之间的联系;“钥匙”对应于准许进入,并从一个部分打开进入另一个部分。总之,天使和灵人所住的房屋里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他们里面的具体事物。很少有灵人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很少有灵人知道关于对应的任何事;事实上,他们因在对应里面,所以没有反思它们。世人也一样;很少有世人知道他们的情感和思维是什么样,或是何品质,因为他们就在它们里面,因而没有反思它们;然而,它们是无数的,这可从许多学者已经发现的精神分析细节明显看出来,这一切细节都是心智的运作。从这些事实明显可知,为何此处提到钥匙,它又为何表示准许进入并打开。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在马太福音:
耶稣对彼得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马太福音16:19)
前面解释了这话(可参看AE 206节)。以及在以赛亚书(22:20, 22),在那里,类似的话论到以利亚敬,前面也解释了这话(AE 206节)。在启示录:
我拿着地狱和死亡的钥匙。(启示录1:18)
对此,可参看前文(AE 86节)。又:
这些事是那圣洁,真实,拿着大卫的钥匙,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说的。(启示录3:7)
对此,可参看前文(AE 205—206节)。又:
我又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手里拿着无底坑的钥匙和一条大链子。他捉住那龙,把他捆绑一千年。(启示录20:1, 2)
后面会解释这些话。路加福音:
你们律法师有祸了!因为你们把天堂的钥匙夺了去;你们自己不进去,还阻挡那些要进去的人。(路加福音11:52)
那些查考经文,教导当如何理解它们的人被称为“律法师”。由于圣经或圣言是与天堂联系、从而结合的手段,或说只有通过圣经或圣言才能与天堂联系、从而结合,如前所述,还由于真理打开联系,真理之良善建立结合,而本身为邪恶之虚假的被歪曲的真理造成分离,所以经上说他们把天堂的钥匙夺了去,也就是说,他们能通过真理向那些他们所教导的人打开与天堂的联系。但由于他们通过应用于他们的爱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原则而扭曲了圣言,所以经上说:“你们自己不进去,还阻挡那些要进去的人。”由此也明显看出,“开了坑的钥匙”表示通过那些因把圣言的真理应用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孕育的虚假原则而歪曲圣言真理的人把这些真理所变成的虚假而与地狱联系并结合。
938.启22:4.“他们要见祂的面,祂的名字必在他们的额上”表他们将转向主,主也转向他们,因为他们已通过爱结合。“见神和羔羊的面”或“见主的面”不指看见祂的脸面,因为当祂在自己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中时,没有人能见祂的面而存活;事实上,祂是天堂和整个灵界的太阳。因为见祂的面,就是诸如祂在自己里面的样子,就好比人进入太阳,会瞬间被那太阳之火烧尽。不过,主有时会在其太阳之外呈现自己,让人们看见;不过,那时,祂遮盖了自己,通过一位天使将自己呈现在他们眼前;如祂在世上向亚伯拉罕、夏甲、罗得、基甸、约书亚和其他人显现所做的那样;因此,这些天使被称为使者或天使,也被称为耶和华;因为耶和华远远地临在于他们里面。
但“他们要见祂的面”在此并非表示以这种方式见祂的面,而是表示看见来自祂而在圣言中的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认识并承认祂。因为圣言的神性真理构成从显为太阳的主所发出的光,也就是天使所在的光;它们构成这光,故就像能在其中看到祂脸面的镜子。“见主的面”表示转向祂,如下文所述。“主的名字必在他们的额上”表示主爱他们,将他们转向祂自己。“主的名”表示主自己,因为“主的名”表示主的一切属性,主凭借并照着其属性被认识和敬拜(81, 584节);“额”表示爱(347, 605节);“写在额上”表示主的爱在他们里面(729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严格来说表示什么。
不过,这句话之所以表示他们将自己转向主,主将自己转向他们,是因为主注视所有通过爱与祂结合之人的前额,从而将他们转向祂自己。所以,天上的天使只面朝显为太阳的主;奇妙的是,无论他们怎样转动身体,都是这样。正因如此,有俗话说“他们眼前常有神”。活在世上,并通过爱与主结合之人的灵也是这种情形。关于脸转向主的详细内容,可参看《圣爱与圣智》(129-144节)和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7, 123, 143-144, 151, 153, 255, 27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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