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5.“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上落到地上”表示被歪曲,因而变成虚假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从“星”、“落”和“从天上落”的含义清楚可知:“星”是指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对此,参看AE 72, 402节);“落”和“从天上落”是指灭亡,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当被否认、歪曲时,就灭亡了。因为这本书不是论述那些否认真理的人,而是论述那些歪曲它们的人。事实上,那些否认真理的人不在那些在“先前的天”里面,当最后审判之日从那里被扔进地狱的人当中,因为这些人死后随即被扔进地狱。本书论述的是那些因种种原因歪曲真理的人,因为这些人为自己造了后来被摧毁的天堂。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是被那些承认圣言,但却用它来支持自己的爱,支持来自自我聪明的原则之人歪曲的,因为他们就这样把圣言的真理变成虚假,与他们同在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由此灭亡。由此可见,“一个星从天上落到地上”表示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被歪曲了,从而变成虚假(参看AE 517节)。
“落”或“从天上落到地上”表示灭亡,也就是在天堂不再有一席之地,而是从那里被扔下去,并与地狱结合,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他开了无底坑”,“无底坑”表示地狱,邪恶之虚假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在启示录,“从天上落到地上”具有相同的含义:
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启示录6:13)
启示录:
龙用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启示录12:4)
但以理书:
公山羊的角渐渐强大,直达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并践踏它们。(但以理书8:10)
马太福音: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福音24:29)
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所表相同:
耶稣说,我看见撒但像闪电一样从天上坠落。(路加福音10:18)
“撒但”表示摧毁真理的一切虚假,因为这些虚假所在并来自的地狱被称为“撒但”,而摧毁良善的邪恶所在并来自的地狱被称为“魔鬼”,因此“撒但像闪电一样从天上坠落”表示摧毁圣言真理的一切虚假都从天堂被扔下去。所以在启示录:
大龙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同他被摔下去,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了。(启示录12:8, 9)
由此可见,“落或摔下去”、“落”、“从天上被摔在地上”表示在天堂不再有地方,而是在地狱有地方,因而表示灭亡,“地”在此也表示被诅咒之物,如前所示(AE 304g节)。
由于天堂通过圣言与人结合,所以那些为了确认生活的邪恶而通过解释来歪曲圣言真理的人就把自己从天堂转移,并转向地狱。因为天堂就在圣言的属灵意义中,而人在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因此,天堂通过圣言与世界结合。也正因如此,圣言被称为“约”,“约”就是结合。这就是为何那些将圣言应用于生活的邪恶和来自自我聪明的虚假原则的人不能与天堂结合;那些不与天堂结合的人就与地狱结合;因为人必须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他不允许悬在这两者之间。但对那些将圣言应用于诸如与生活的良善一致的那些虚假,就是没有圣言的正直的外邦人,以及教会中相信主,并过着良善生活的简单人所拥有的那种虚假的人来说,主也将他们的虚假应用于良善,并它们转向天堂,因为他们从他们的虚假仰望良善。事实上,天堂里的本质事物是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就等于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因为在天堂,根据这良善,每个人都是真理、聪明和智慧的接受者。这清楚表明,此处由“一个星从天上落到地上”所表示的歪曲来自圣言的真理是什么意思。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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