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9
1.第五位天使吹号,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上落到地上;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
2.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坑的烟昏暗了。
3.有蝗虫从烟中出来,到了地上;有能力赐给它们,好像地上的蝎子有能力一样。
4.并且有话对它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任何青物,并任何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
5.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只可折磨他们五个月;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
6.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逃避他们。
7.蝗虫的样子好像预备出战的马;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
8.它们有头发像女人的头发,牙齿像狮子的牙齿。
9.它们有胸甲,好像铁甲;它们翅膀的响声,好像许多马车奔赴战场的响声。
10.它们有尾巴像蝎子,尾巴上有毒刺;它们的能力是要伤人五个月。
11.它们有无底坑的使者作王统治它们;按着希伯来话,他名叫亚巴顿;按着希腊话,他有名叫亚玻伦。
12.一样灾祸过去了;看哪,此后还有两样灾祸要来。
13.第六位天使吹号,我就听见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
14.对拿着号筒的第六位天使说,把那捆绑在幼发拉底大河的四个天使释放了。
15.那四个天使就被释放,他们原是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要杀人的第三部分。
16.马兵军队的数目有二万万;他们的数目我听见了。
17.因此我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和骑马的,有火胸甲,与蓝宝石或风信子石并硫磺;马的头好像狮子头;有火、有烟、有硫磺,从它们口中喷出来。
18.从它们口中喷出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杀了人的第三部分。
19.它们的能力是在口里和尾巴上;因它们的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来伤害。
20.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仍旧不悔改他们手的作为,以至于不可拜鬼魔和那些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走的金、银、铜、石、木的偶像。
21.又不悔改他们的凶杀、魔法、淫乱、偷窃。
诠 释
533.启9:1, 2.第五位天使吹号,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上落到地上;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坑的烟昏暗了。
“第五位天使吹号”表示从天堂而降的流注显明了教会的状态,即它完全改变了(534节);“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上落到地上”表示被歪曲,因而变成虚假的真理的知识或认知(535节);“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表示与地狱联系并结合(536节)。
“他开了无底坑”表示与地狱联系并结合,这些虚假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537—538节);“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表示由此而来的从尘世和肉体之爱出来的密集虚假(539—540节);“日头和天空,都因这坑的烟昏暗了”表示来自主的真理之光因地狱的虚假而变成幽暗(541节)。
293.启4:11.“说,主啊,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以及拯救都来自这神性人身。这从“主啊,你是配得的”、“荣耀,尊贵”,以及“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主啊,你是配得的”是指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荣耀,尊贵”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参看AE 288节);“权柄”或能力是指拯救。此处“权柄”或能力表示拯救,是因为一切神性能力或权柄都视拯救为目的;事实上,人凭神性能力或权柄被改造,后来被引入天堂,在那里躲避邪恶和虚假,并被保持在良善和真理中;唯独主能做到这一切。那些为自己索取这种能力或权柄的人完全不知道拯救是什么意思,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改造,也不知道是什么构成人里面的天堂。为自己索取主的权柄,就是索取凌驾于主自己之上的权柄,这种权柄被称为“黑暗的权势”(路加福音22:53)。
论及主的权柄或能力主要关注拯救,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你曾赐给子权柄,管理所有肉体,叫祂将永生赐给一切你所赐给祂的人。(约翰福音17:2)
同一福音书: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又: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马可福音:
他们对祂的教义感到很惊奇,因为祂教导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马可福音1:22)
路加福音:
祂用权柄和能力吩咐污灵,污灵就出来。(路加福音4:36)
这一点也可见于其它许多经文。此外,主拥有管理一切的权柄,因为祂是独一神;但人类的拯救是权柄的首要目标,因为众天堂和世界都是为人类而被造的;拯救就是对发出的神性的接受。
“主啊,你是配得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是因为“你是配得的”表示祂拥有功德。主的功德在于,祂在世时征服地狱,将天堂里的一切都纳入秩序,并荣耀祂的人身或人性,这一切都是凭祂自己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祂拯救了人类中所有信祂的人,也就是所有遵行祂诫命的人(约翰福音1:12, 13)。此外,在圣言中,这种功德被称为“公义”,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由此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关于这种功德,或主的这种公义,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3—294节),以及该书(300–306节)从《属天的奥秘》中所引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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