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32

532.由于在圣言中

532.由于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表示事物和状态,复合数字从构成它们的简单数字那里获得自己的含义,简单数字主要是2、3、5、7,所以重要的是要说明,在圣言中,这些数字表示什么,此处“三”表示什么,因为经上说:“祸哉!祸哉!祸哉!因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表示属于一个事物和状态的某种东西(可参看AE 203, 429节);更大的复合数字与经相乘产生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简单数字是2、3、5、7(可参看AE 430a节)。

在圣言中,“三”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因而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无论大小,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三年之内,照雇工的年数,摩押的荣耀与所有一大群人必被藐视;余剩的人甚少又不强壮。(以赛亚书16:14)

“摩押”表示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他的荣耀”和他的“一大群人”表示这些虚假本身;“三年之内,摩押的荣耀必被藐视”表示完整并完结之物;故经上说“余剩的人甚少”,这表示它必不在了;经上提到了“三年”,“三年”表示完结,因而表示从开始到结束。要知道,“三年”与“三个月”、“三个七日”、“三天”、“三个小时”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时间在灵义上表示状态,“三次”,无论大还小,都表示一个完全的状态。

同一先知书:

我仆人以赛亚怎样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作为关于埃及和古实的预兆奇迹,照样,亚述王必将埃及的俘虏和古实被掳走的人群带走,无论老少,都露身赤脚。(以赛亚书20:3–4)

“埃及”和“古实”不是指埃及和古实,相反“埃及”表示知识或科学方面的外在人或属世人,“古实”表示敬拜方面的外在人或属世人;当这属世人没有一个内在属灵人时,它也没有真理或良善,因为属于属世人或外在人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来自从主经由属灵人而来的流注;当属世人或外在人没有真理或良善时,就它里面的事物而言,它就像一个“露身赤脚”的人。“亚述王必将埃及的俘虏和古实被掳走的人群露身赤脚地带走”表示那时将只有基于虚假的推理,这些事物将进行摧毁。亚述王要带走“老少”表示一切纯真和一切智慧都将灭亡;先知“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代表它们完全和彻底的毁灭,“三年”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因而表示彻底的毁灭。

何西阿书:

过两天耶和华必使我们苏醒,第三天祂必使我们兴起。(何西阿书6:2)

“过两天使我们苏醒,第三天使我们兴起”表示改造和恢复教会;“第三天”表示完全的改造和恢复,故经上说那时“祂必兴起”。显然,所指的,不是两天,也不是第三天。

由于数字三表示完整甚至直到结束之物,所以在代表性教会,每当有某种完整的事物要被代表时,这个数字就会被采用和使用,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这些事物清楚看出来;出埃及记:

他们走三天的路程,并祭祀。(出埃及记3:18; 5:3)

出埃及地的第三个月,他们来到西乃山。(出埃及记19:1)

到第三天叫他们预备好了,因为第三天耶和华要降临在西乃山上。(出埃及记19:11, 15–16, 18)

埃及全地有黑暗三天之久。(出埃及记10:22–23)

利未记:

三年之久,栽种在迦南地的树的果子不可受割礼。(利未记19:23–25)

祭肉不可剩下到第三天。(利未记7:16–18; 19:6–7)

民数记:

在第三天和第七天,除污秽的水要洒在不洁之物上。(民数记19:11–22)

那些摸了被杀之人的,要在第三日和第七日被洁净。(民数记31:19–25)

约书亚记:

约书亚吩咐百姓,三日之内,他们要过约旦河。(约书亚记1:11; 3:2)

撒母耳记上:

耶和华呼唤撒母耳三次,撒母耳三次跑到以利那里;第三次,以利才明白是耶和华呼唤撒母耳。(撒母耳记上3:1–8)

约拿单叫大卫藏在田野,直到第三日晚上;后来约拿单要向石头旁边射三箭,之后大卫在约拿单面前俯伏在地,拜了三拜。(撒母耳记上20:5, 12, 19–20, 35–36, 41)

撒母耳记下:

有三样灾供给大卫,他从其中选了一样,就是七年的饥荒要降临,他要在他敌人面前逃跑三个月,地上要有三日的瘟疫。(撒母耳记下24:11–13)

列王纪:

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

以利亚吩咐他们把水倒在燔祭和木柴上三次,他们就倒了三次。(列王纪上18:34)

约拿书:

约拿在鲸鱼的腹中三日三夜。(约拿书1:17; 马太福音12:40)

但以理书:

但以理悲伤了三个七日。(但以理书10:2–4)

申命记:

第三年是什一奉献之年。(申命记26:12)

马可福音:

主论到那栽葡萄园的人说,他三次打发他的仆人,后来打发他的儿子。(马可福音12:2, 4–6; 路加福音20:12–13)

马太福音:

主对彼得说,鸡叫两次以先,彼得会三次否认祂。(马太福音26:34, 69–75; 路加福音22:34, 57–61; 约翰福音13:38)

约翰福音:

主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你喂养我的羔羊和羊;第三次彼得就忧愁起来。(约翰福音21:15–17)

马太福音:

主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 路加福音13:21)

路加福音:

主说,我今天、明天治病,第三天我就完全了。(路加福音13:32–33)

马太福音:

主说,祂要在地心三日三夜。(马太福音12:40)

祂说,祂要在第三日复活。(马太福音16:21; 17:22–23; 20:18–19; 路加福音18:32–33; 24:46)

祂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 27:40; 约翰福音2:19–20)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三次。(马太福音26:39, 42, 44)

马可福音:

耶稣在第三时辰被钉十字架。(马可福音15:25)

马太福音:

当主说,成了,并气绝时,有黑暗笼罩大地三小时之久,从第六时辰到第九时辰。(马太福音27:45; 马可福音15:33, 37; 约翰福音19:30)

主在第三日复活。(马太福音28:1; 马可福音16:2; 路加福音24:1; 约翰福音20:1)

由此可见,数字“三”表示完结或完整,直到结束之物,因而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无论大小。许多复合数字都从这个简单数字获得自己的含义,如6,9,12,60,72;这些数字因此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数字30,300,3000也一样;因为如前所示,复合数字从构成它们的简单数字获得自己的含义。此外,要知道,在圣言中,数字“三”论及真理,“二”和“四”论及良善;因为“二”和“四”表示完全,属灵的结合是爱,一切良善都属于爱;而属灵的完全由真理形成。人若不知道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具有意义,就会认为并相信,当经上提到数字二和三,以及三和四时,所表示的,只是二和三,或少数,而它们表示所有处于良善和真理的人,如在以下经文中。

以赛亚书:

其中剩下的穗子,好像橄榄树抖动,顶上的树枝只剩两三个果子,在多结果子的旁枝上只剩四五颗。(以赛亚书17:6)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荒废,论及处于良善和真理的少数余剩;经上之所以拿橄榄树抖动作对比,是因为“橄榄树”表示在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树枝”表示由此而来的真理;“两三”表示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少数人,“两”表示良善,“三”表示真理;“四五”表示处于良善的少数人,“四”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五”表示少数。由于“四五”表示处于良善的少数人,所以经上说“在多结果子的旁枝上只剩四五颗”,“多结果子的橄榄树”表示教会中那些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由于这些数字的含义,所以经上说“两三”、“四五”,而不说两个和三个,四个和五个。

阿摩司书:

两三个城游荡到一个城去喝水,却不得满足。(阿摩司书4:8)

这论述的是在教会结束时,真理的缺乏,并表示那时,那些出于属灵情感渴慕真理的人将在教义中找不到任何真理,无论他们在哪里寻找。因此,经上说:“两三个城游荡到一个城去喝水,却不得满足。”“两三个城”表示那些处于对来自良善的真理的情感之人,“城”表示教义的真理;“喝水”表示学习真理;“游荡”表示寻找;“不得满足”表示没有找到本身为真理的真理。经上之所以提到“两三个城”,是因为“两三”表示那些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

撒迦利亚书:

全地中的两分必被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试炼他们。(撒迦利亚书13:8–9)

此处论述的主题也是教会在良善方面的荒废;“全地中的两分必被剪除而死”表示一切良善都将灭亡,“全地中”表示整个教会,“两分”表示一切良善。“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试炼他们”表示真理的某种东西将存留,但几乎没有任何纯正真理,“三分之一”表示存留的真理;“使他们经火”表示必须证明这些真理,看它们是否纯正;“被火试炼”是指被爱之情感证明;真理若与这情感不一致,就不是纯正真理,因为在圣言中,“火”表示爱。当爱之良善在教会中灭亡时,真理就不成为真理,因为一切真理都从良善获得自己的本质。

这清楚表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表示什么:

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此处所表示的,不是两三个人,而是那些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主的“名”也不是指祂的名字,而是指藉以敬拜祂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参看AE 102, 135节)。

这也清楚表明,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表示什么:

从今以后,一家五口将要分裂;三个对两个,两个对三个。(路加福音12:52)

这些话表示,主降临之后,就是当祂自己被人认识,圣言的内层被祂揭示,并与祂同在时,无论总体上的教会,还是具体的教会之人,都会有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之间的纷争在里面;这由“一家五口将要分裂;三个对两个,两个对三个”来表示;“家”表示总体上的教会和具体的教会之人,“三”表示真理,“两”表示良善;经上说“五口将要分裂”表示这种纷争将存在于那些被改造的人中间;因此,经上补充说:

父亲和儿子相争,儿子和父亲相争;母亲和女儿相争,女儿和母亲相争。(路加福音12:53)

“父亲”表示教会的良善,“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母亲”表示教会的真理,“女儿”表示教会的良善。谁看不出,此处不会用到数字五、二和三,除非它们具有意义?在圣言中,当“二或两”和“三”相随时,“五”表示一切;但当数字“十”或“二十”在前或随后时,“五”表示一些和少数。

类似事物由十诫中耶和华必追讨父母罪的“三四代”或“第三和第四代子孙”(出埃及记20:5; 民数记14:18; 申命记5:9–10)来表示。“三四代”表示所有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第三代”表示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第四代”表示那些处于虚假之邪恶的人;在反面意义上,“三”表示虚假,“四”表示邪恶。谁看不出,在子孙身上追讨父母的罪,甚至直到三四代违反神性公义?因为主教导:

惟有犯罪的灵魂,却必死亡;儿子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公义要归自己,恶人的邪恶也要归自己。(以西结书18:20; 申命记24:16; 列王纪下14:6)

这清楚表明,“三四代”不是指第三代和第四代,而是指这些数字所表示之物。阿摩司书(1:3, 6, 9, 11, 13; 2:1, 4, 6)中的“三番四次地犯罪”表示类似事物。由此可见,在圣言中,仅仅数字就包含何等大的奥秘或内层事物在里面;而没有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


诠释启示录 #440

440a.“玛拿西支

440a.“玛拿西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这从“玛拿西支派”代表、因而表示什么清楚可知,“玛拿西支派”是指教会的意愿或自愿(voluntary)和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它表示生活的良善,因为生活的良善与教会或教会之人的意愿或自愿构成一体。事实上,人所意愿的,当有可能时他就会去做,因为做无非是意愿在行动,这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当意愿停止时,做就停止了,只要意愿继续存在,做就会继续。一个重生之人的意愿所做的事,被称为生活的良善。因此,“玛拿西”和他的支派因表示教会的意愿或自愿,所以也表示生活的良善。此外,生活的良善是重生之后对邻之仁的结果,如同来自其原因的一个结果,这由“亚设和拿弗他利”来表示。因为那些处于对邻之仁的人被主重生了,那些重生的人处于生活的良善,因为他们出于仁爱行事,出于仁爱的一切行为都是生活的良善。

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即:教义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一个人若要成为教会之人,就必须拥有这两者。在圣言中,“以法莲和玛拿西”就代表、因而表示这两者,“以法莲”代表并表示教义的真理,“玛拿西”代表并表示生活的良善。教义的真理也被称为教会的理解力或智力,生活的良善被称为教会的意愿或自愿。因为真理属于理解力,良善属于意愿;因此,“以法莲和玛拿西”也表示教会的理解力和意愿,或智力和自愿,“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力或智力,“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愿或自愿。为叫“以法莲和玛拿西”可以代表、因而表示这些事物,他们在埃及地为约瑟所生。因为“约瑟”表示属天-属灵层,或与属天国度毗邻的属灵国度本身,“埃及地”表示属世层。因此,“玛拿西”表示属天-属灵层在属世层中所生的意愿的良善,“以法莲”表示属天-属灵层在属世层中所生的理解力的真理。摩西五经如此描述这些的出生:

荒年到来以前,约瑟生了两个儿子,是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他生的。约瑟给长子起名叫玛拿西;因为神使我忘了我一切的困苦和我父的全家。他给次子起名叫以法莲;因为神使我在受苦之地多结果实。(创世记41:50–52)

至于这些话在灵义上是什么意思,可参看《属天的奥秘》(5347–5356节),即:长子的名字“玛拿西”表示属世人中的新意愿或自愿及其品质;次子的名字“以法莲”表示属世人中的新理解力或智力及其品质;或也可说,“玛拿西”表示新属世人的良善,“以法莲”表示新属世人的真理(参看AC 5351, 5354节)。

这就是“玛拿西和以法莲”的含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雅各把他们当成“流便和西缅”来收养,对此,摩西五经如此描述:

雅各对约瑟说,我到埃及你那里之前,你在埃及地所生的两个儿子,现在他们是我的;以法莲和玛拿西正如流便和西缅一样是我的。他们可称在他们弟兄的名下得他们的产业。(创世记48:3, 5–6)

由于“流便”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也就是教义的真理,“西缅”表示意愿中的真理,也就是生活的良善,所以雅各说:“以法莲和玛拿西正如流便和西缅一样归于他。”因此,“以法莲”表示理解力或智力的真理,“玛拿西”表示意愿或自愿的良善。不过,《属天的奥秘》(6234–6241节)对这些事有更充分的解释。

这一点也可从雅各,那时是以色列给以法莲和玛拿西的祝福明显看出来,这祝福如下:

他就给约瑟祝福说,愿我祖亚伯拉罕和以撒所行走于面前的神,就是自那时直到今日牧养我的神,救赎我脱离一切邪恶的那使者,赐福与这两个童子;愿他们称为我名下,也在我祖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名下;又愿他们在地的中间生养众多。(创世记48:15–16)

此处“以法莲”也表示理解力或智力的真理,“玛拿西”表示意愿或自愿的良善,这两者都在属世人中,这可见于《属天的奥秘》(6274–6285节)。又,在摩西对以法莲和玛拿西的祝福中,经上论及约瑟说:

他因头生的公牛而有威严,他的角是野牛的角,用以抵触万民,直到地极;这些是以法莲的万万,这些是玛拿西的千千。(申命记33:17)

对这些话的解释可参看前文(AE 316d, 336b节)。

440b.“以法莲”表示对真理的理解,“玛拿西”表示对良善的意愿,这两者都在属世人中,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因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已变黑,百姓变得像火的燃料;人不怜惜弟兄;他若右手边抢夺,仍受饥饿;若左手边吞吃,仍不饱足;他们各人要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他们又一同攻击犹大。(以赛亚书9:19–21)

“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在此表示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要灭亡,良善因虚假灭亡,真理因邪恶灭亡,可参看前文(AE 386b节),那里详细解释了这些细节。

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此处“玛拿西”表示教会的良善,“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真理,“基列”表示属世人;由于属世层中来自良善的真理拥有神性能力,所以经上说:“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神性能力在属世人中通过真理从良善而来,因为属世层是终端,属灵和属天的内层事物都流入这终端,并在那里一起存在并持续存在;因此,它们在那里处在其完全之中,一切神性运作都在这终端中并来自它。因此,圣言的字义拥有神性能力,因为它是属世的(对此,参看AE 346节;《属天的奥秘》,9836节)。由此可见,为何经上说以法莲是“耶和华头的力量”;说犹大是“祂的立法者”,因为“犹大”表示内在神性真理,或灵义上的圣言,“立法者”与“律法”具有相同的含义。

又:

领约瑟如领羊群的以色列的牧者啊,求你侧耳;坐在基路伯上的啊,求你发出光来。在以法莲、便雅悯和玛拿西面前,激发你的大能,来救我们。(诗篇80:1–2)

从灵义清楚可知,这些话包含向主的恳求,即恳求祂教导那些属于教会的人,通过真理把他们引向良善,从而引向天堂。主被称为“以色列的牧者”,是因为祂教导并引领人;故经上说“你领约瑟如领羊群”,“约瑟”表示那些属于教会、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坐在基路伯上的”表示在众天堂之上的主,祂从那里发出光照心智的光,故经上说“发出光来”。“在以法莲、便雅悯和玛拿西面前,激发你的大能”表示真理之光甚至可以穿透到那些处于属世真理和良善的人那里,因而穿透到教会的终端或最低层;“以法莲”表示那些处于属世真理的人;属世真理是诸如圣言字义上的真理那样的真理;“玛拿西”表示那些处于属世良善的人,这良善是行善并学习真理的快乐;“便雅悯”表示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或属世层中进行结合的媒介;“激发大能”表示光甚至穿透到那里;“来救我们”表示这些人会得救。

由于属世人所拥有的一切良善都是从主经由属灵人流入的,并且没有这种流注,良善就不可能存在于属世人里面,还由于“玛拿西”代表、因而表示属世人中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所以约旦河以外或之外,以及约旦河这一边或之内的产业给了这个支派;也就是说,约旦河以外或之外的产业给了这个半支派,约旦河这一边或之内的产业给了那个半支派(参看民数记32:33, 39–40; 申命记3:13; 约书亚记13:29–31; 17:5–13, 16–18)。约旦河以外或之外的地代表并表示外在教会,外在教会在属世人中与人同在;但约旦河这一边或之内的地代表并表示内在教会,内在教会在属灵人中与人同在(对此,参看AE 434c节)。再者,正是良善构成教会,这良善直接从属灵人流入属世人,没有这种流注,教会就不存在于人里面;这就是为何给予表示教会良善的玛拿西支派的产业既有在约旦河之内的,也有在约旦河之外的。属灵良善直接流入属世良善,但间接流入属世真理 (可参看《属天的奥秘》,3314, 3573, 3576, 3616, 3969, 3995, 4563节)。

“玛拿西”表示教会的良善,或生活的良善,这良善与意愿的良善是一样的,这一点可从“以法莲”的代表、因而含义清楚看出来,“以法莲”是指教会的真理,或教义的真理,这真理与理解力的真理是一样的;因为它们是弟兄,良善与真理在圣言中被称为弟兄。“以法莲”表示教义的真理,因而表示教会的理解力或智力,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5354节),那里从圣言引用了提到以法莲的许多经文,并解释了它们;也可参看同一本书(AC 3969,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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