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2.由于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表示事物和状态,复合数字从构成它们的简单数字那里获得自己的含义,简单数字主要是2、3、5、7,所以重要的是要说明,在圣言中,这些数字表示什么,此处“三”表示什么,因为经上说:“祸哉!祸哉!祸哉!因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在圣言中,所有数字都表示属于一个事物和状态的某种东西(可参看AE 203, 429节);更大的复合数字与经相乘产生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简单数字是2、3、5、7(可参看AE 430a节)。
在圣言中,“三”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因而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无论大小,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三年之内,照雇工的年数,摩押的荣耀与所有一大群人必被藐视;余剩的人甚少又不强壮。(以赛亚书16:14)
“摩押”表示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他的荣耀”和他的“一大群人”表示这些虚假本身;“三年之内,摩押的荣耀必被藐视”表示完整并完结之物;故经上说“余剩的人甚少”,这表示它必不在了;经上提到了“三年”,“三年”表示完结,因而表示从开始到结束。要知道,“三年”与“三个月”、“三个七日”、“三天”、“三个小时”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时间在灵义上表示状态,“三次”,无论大还小,都表示一个完全的状态。
同一先知书:
我仆人以赛亚怎样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作为关于埃及和古实的预兆奇迹,照样,亚述王必将埃及的俘虏和古实被掳走的人群带走,无论老少,都露身赤脚。(以赛亚书20:3–4)
“埃及”和“古实”不是指埃及和古实,相反“埃及”表示知识或科学方面的外在人或属世人,“古实”表示敬拜方面的外在人或属世人;当这属世人没有一个内在属灵人时,它也没有真理或良善,因为属于属世人或外在人的一切真理和一切良善都来自从主经由属灵人而来的流注;当属世人或外在人没有真理或良善时,就它里面的事物而言,它就像一个“露身赤脚”的人。“亚述王必将埃及的俘虏和古实被掳走的人群露身赤脚地带走”表示那时将只有基于虚假的推理,这些事物将进行摧毁。亚述王要带走“老少”表示一切纯真和一切智慧都将灭亡;先知“露身赤脚行走三年”代表它们完全和彻底的毁灭,“三年”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因而表示彻底的毁灭。
何西阿书:
过两天耶和华必使我们苏醒,第三天祂必使我们兴起。(何西阿书6:2)
“过两天使我们苏醒,第三天使我们兴起”表示改造和恢复教会;“第三天”表示完全的改造和恢复,故经上说那时“祂必兴起”。显然,所指的,不是两天,也不是第三天。
由于数字三表示完整甚至直到结束之物,所以在代表性教会,每当有某种完整的事物要被代表时,这个数字就会被采用和使用,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这些事物清楚看出来;出埃及记:
他们走三天的路程,并祭祀。(出埃及记3:18; 5:3)
出埃及地的第三个月,他们来到西乃山。(出埃及记19:1)
到第三天叫他们预备好了,因为第三天耶和华要降临在西乃山上。(出埃及记19:11, 15–16, 18)
埃及全地有黑暗三天之久。(出埃及记10:22–23)
利未记:
三年之久,栽种在迦南地的树的果子不可受割礼。(利未记19:23–25)
祭肉不可剩下到第三天。(利未记7:16–18; 19:6–7)
民数记:
在第三天和第七天,除污秽的水要洒在不洁之物上。(民数记19:11–22)
那些摸了被杀之人的,要在第三日和第七日被洁净。(民数记31:19–25)
约书亚记:
约书亚吩咐百姓,三日之内,他们要过约旦河。(约书亚记1:11; 3:2)
撒母耳记上:
耶和华呼唤撒母耳三次,撒母耳三次跑到以利那里;第三次,以利才明白是耶和华呼唤撒母耳。(撒母耳记上3:1–8)
约拿单叫大卫藏在田野,直到第三日晚上;后来约拿单要向石头旁边射三箭,之后大卫在约拿单面前俯伏在地,拜了三拜。(撒母耳记上20:5, 12, 19–20, 35–36, 41)
撒母耳记下:
有三样灾供给大卫,他从其中选了一样,就是七年的饥荒要降临,他要在他敌人面前逃跑三个月,地上要有三日的瘟疫。(撒母耳记下24:11–13)
列王纪:
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
以利亚吩咐他们把水倒在燔祭和木柴上三次,他们就倒了三次。(列王纪上18:34)
约拿书:
约拿在鲸鱼的腹中三日三夜。(约拿书1:17; 马太福音12:40)
但以理书:
但以理悲伤了三个七日。(但以理书10:2–4)
申命记:
第三年是什一奉献之年。(申命记26:12)
马可福音:
主论到那栽葡萄园的人说,他三次打发他的仆人,后来打发他的儿子。(马可福音12:2, 4–6; 路加福音20:12–13)
马太福音:
主对彼得说,鸡叫两次以先,彼得会三次否认祂。(马太福音26:34, 69–75; 路加福音22:34, 57–61; 约翰福音13:38)
约翰福音:
主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你喂养我的羔羊和羊;第三次彼得就忧愁起来。(约翰福音21:15–17)
马太福音:
主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 路加福音13:21)
路加福音:
主说,我今天、明天治病,第三天我就完全了。(路加福音13:32–33)
马太福音:
主说,祂要在地心三日三夜。(马太福音12:40)
祂说,祂要在第三日复活。(马太福音16:21; 17:22–23; 20:18–19; 路加福音18:32–33; 24:46)
祂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 27:40; 约翰福音2:19–20)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三次。(马太福音26:39, 42, 44)
马可福音:
耶稣在第三时辰被钉十字架。(马可福音15:25)
马太福音:
当主说,成了,并气绝时,有黑暗笼罩大地三小时之久,从第六时辰到第九时辰。(马太福音27:45; 马可福音15:33, 37; 约翰福音19:30)
主在第三日复活。(马太福音28:1; 马可福音16:2; 路加福音24:1; 约翰福音20:1)
由此可见,数字“三”表示完结或完整,直到结束之物,因而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时期,无论大小。许多复合数字都从这个简单数字获得自己的含义,如6,9,12,60,72;这些数字因此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数字30,300,3000也一样;因为如前所示,复合数字从构成它们的简单数字获得自己的含义。此外,要知道,在圣言中,数字“三”论及真理,“二”和“四”论及良善;因为“二”和“四”表示完全,属灵的结合是爱,一切良善都属于爱;而属灵的完全由真理形成。人若不知道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具有意义,就会认为并相信,当经上提到数字二和三,以及三和四时,所表示的,只是二和三,或少数,而它们表示所有处于良善和真理的人,如在以下经文中。
以赛亚书:
其中剩下的穗子,好像橄榄树抖动,顶上的树枝只剩两三个果子,在多结果子的旁枝上只剩四五颗。(以赛亚书17:6)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荒废,论及处于良善和真理的少数余剩;经上之所以拿橄榄树抖动作对比,是因为“橄榄树”表示在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树枝”表示由此而来的真理;“两三”表示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少数人,“两”表示良善,“三”表示真理;“四五”表示处于良善的少数人,“四”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五”表示少数。由于“四五”表示处于良善的少数人,所以经上说“在多结果子的旁枝上只剩四五颗”,“多结果子的橄榄树”表示教会中那些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由于这些数字的含义,所以经上说“两三”、“四五”,而不说两个和三个,四个和五个。
阿摩司书:
两三个城游荡到一个城去喝水,却不得满足。(阿摩司书4:8)
这论述的是在教会结束时,真理的缺乏,并表示那时,那些出于属灵情感渴慕真理的人将在教义中找不到任何真理,无论他们在哪里寻找。因此,经上说:“两三个城游荡到一个城去喝水,却不得满足。”“两三个城”表示那些处于对来自良善的真理的情感之人,“城”表示教义的真理;“喝水”表示学习真理;“游荡”表示寻找;“不得满足”表示没有找到本身为真理的真理。经上之所以提到“两三个城”,是因为“两三”表示那些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
撒迦利亚书:
全地中的两分必被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试炼他们。(撒迦利亚书13:8–9)
此处论述的主题也是教会在良善方面的荒废;“全地中的两分必被剪除而死”表示一切良善都将灭亡,“全地中”表示整个教会,“两分”表示一切良善。“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试炼他们”表示真理的某种东西将存留,但几乎没有任何纯正真理,“三分之一”表示存留的真理;“使他们经火”表示必须证明这些真理,看它们是否纯正;“被火试炼”是指被爱之情感证明;真理若与这情感不一致,就不是纯正真理,因为在圣言中,“火”表示爱。当爱之良善在教会中灭亡时,真理就不成为真理,因为一切真理都从良善获得自己的本质。
这清楚表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表示什么:
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此处所表示的,不是两三个人,而是那些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主的“名”也不是指祂的名字,而是指藉以敬拜祂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参看AE 102, 135节)。
这也清楚表明,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表示什么:
从今以后,一家五口将要分裂;三个对两个,两个对三个。(路加福音12:52)
这些话表示,主降临之后,就是当祂自己被人认识,圣言的内层被祂揭示,并与祂同在时,无论总体上的教会,还是具体的教会之人,都会有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之间的纷争在里面;这由“一家五口将要分裂;三个对两个,两个对三个”来表示;“家”表示总体上的教会和具体的教会之人,“三”表示真理,“两”表示良善;经上说“五口将要分裂”表示这种纷争将存在于那些被改造的人中间;因此,经上补充说:
父亲和儿子相争,儿子和父亲相争;母亲和女儿相争,女儿和母亲相争。(路加福音12:53)
“父亲”表示教会的良善,“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母亲”表示教会的真理,“女儿”表示教会的良善。谁看不出,此处不会用到数字五、二和三,除非它们具有意义?在圣言中,当“二或两”和“三”相随时,“五”表示一切;但当数字“十”或“二十”在前或随后时,“五”表示一些和少数。
类似事物由十诫中耶和华必追讨父母罪的“三四代”或“第三和第四代子孙”(出埃及记20:5; 民数记14:18; 申命记5:9–10)来表示。“三四代”表示所有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第三代”表示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第四代”表示那些处于虚假之邪恶的人;在反面意义上,“三”表示虚假,“四”表示邪恶。谁看不出,在子孙身上追讨父母的罪,甚至直到三四代违反神性公义?因为主教导:
惟有犯罪的灵魂,却必死亡;儿子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公义要归自己,恶人的邪恶也要归自己。(以西结书18:20; 申命记24:16; 列王纪下14:6)
这清楚表明,“三四代”不是指第三代和第四代,而是指这些数字所表示之物。阿摩司书(1:3, 6, 9, 11, 13; 2:1, 4, 6)中的“三番四次地犯罪”表示类似事物。由此可见,在圣言中,仅仅数字就包含何等大的奥秘或内层事物在里面;而没有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
392a. “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这从“被杀之人”、“神的圣言”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被恶人弃绝,并被主隐藏的人(关于他们,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主所说的话被称为神的圣言,这话是神性真理。圣言或圣经不是别的;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包含在其中,但真理本身在那里并没有显现出它的荣耀,除非在天使面前,因为对天使来说,属灵和属天的圣言内层事物变得明显,或说进入他们的感知里面,也构成他们的智慧。因此,“神的圣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说它的主自己,因为主从祂自己,或从祂的神性说话,从祂发出之物也是祂自己。
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这一点可用这种情况来说明:每位天使周围都有一个气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这气场从他那里传到很远的地方。该气场从他情感或爱的生命流出或发出;因此,它是诸如在他里面的那种生命在他外面的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属灵的大气或氛围,也就是天堂的氛围实现的。通过这个气场,别人在远处就能感知到天使在情感方面的品质;我有时被恩准感知这气场。但主周围有一种神性气场,这神性气场在祂旁边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是祂的神性之爱,该气场从这神性之爱进入整个天堂,并充满它,构成那里的光;这气场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本质上是神性真理。与天使的这种比较是为了说明,好叫人们可以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因为它是祂爱的发出,发出就是在祂自己之外的祂自己。“见证”是指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被杀之人”在此表示那些被恶灵弃绝,并被主隐藏,或从其他人眼前移除,被保存到最后审判之日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接下来只描述他们的两节经文可以看出来。前面说到,已经过去的“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是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或只出于对名声、荣誉、荣耀和利益的情感或爱,因而为了外表而过着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构成的。尽管这些人内心是邪恶的,然而仍被容忍,并构成在灵界较高地方的社群。这些社群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个天堂,但却是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堂)”。因此,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属灵的人,也就是所有内在和外在都是良善的人不能与这些人在一起,而是离开他们,要么自动离开,要么被赶走,无论在哪里被发现,都会受到迫害;因此,他们被主隐藏起来,并被保存他们的地方,直到审判之日,好叫他们可以构成“新天(堂)”。因此,这些人就是“被看见在祭坛底下被杀之人的灵魂”所表示的人。这清楚表明,“被杀之人”表示那些被弃绝和隐藏的人,因为他们由于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其他人所恨;那些被恨的人被称为“被杀之人”,因为按灵意,恨就是杀害。“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被杀之人”就表示此处所描述的那些人,这一点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若不通过揭示,谁能知道“先前的天”(启示录21:1)由谁构成,“新天”又由谁来形成,并且在此期间,要形成新天的人被主隐藏和保存?除非这些事被揭示给某个人,否则包含在内义上的启示录中的这一切事都必定依旧隐藏,因为它们主要论述了诸如在最后审判之前,在最后审判持续期间和之后要发生在灵界的那些事。
392b. “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圣言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这种含义如此获得它的起源,是因为圣言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为主作见证;它在其至内在的意义上唯独论述主,在其内在意义上论述从主发出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特定意义上论述主在凡处于爱与仁之生命的人里面为自己作见证。因为主流入他们的内心和生命,并教导他们,尤其教导祂的神性人身;事实上,祂使那些处于爱之生命的人去思想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就是主。基督教界中的简单人就是这样思想的,照其宗教原则或信念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异教徒或外邦人也是这样思想的。当这两种人听有学问的人说神不是以任何人的形式被感知到的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知道,他们如此思想是不能在思维上看见任何神的,因而几乎不相信一位神的存在,因为作为仁之信的信想以某种方式理解所信的;事实上,信属于思维,思想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不思想,只是知道,并由此没有任何概念地去说。天使,甚至最有智慧的天使,若不以人的形式,就不思想神;思想别的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感知照着天堂的形式,也就是来自主之神性人身的人的形式流动(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还因为他们的思维所来自的情感来自流注,流注来自主。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可以知道,为何“见证”表示主,即因为对所有接受祂见证的人来说,主为自己作见证,他们就是诸如过着对主之爱的生活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的那种人。这些人接受祂的见证,并承认祂,因为爱与仁之生活通过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而打开内层心智,爱与仁之生活就是神性生活本身;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向每个人行善;因此,哪里接受这种生活,主就存在于哪里,并与这个人结合,从而流入他那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凭借来自祂自己的光打开它。
392c.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从心里对主的承认,尤表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西乃山上所规定、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置于柜子中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这个柜子由此也被称为“法柜”,而两块石版则被称为“法版”;由于这是最神圣的,所以施恩座被放在约柜上,施恩座上面是雕刻的两个基路伯,耶和华,也就是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自己;否则,施恩座不会被放在约柜上,主也不会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此外,当亚伦进到幔子内(他每年进去一次)时,他首先分别成圣,然后烧香,直到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经上说他若不这样做,就会死亡。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约柜内的法版,就是西乃山上所宣布,铭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律法,表示主自己。
律法被称为“法版或法柜” (testimony,即见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出埃及记:
他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把各支派的杖存在法版前(民数记17:4);石版和柜子因此被称为法版和法柜(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施恩座安在柜子上,施恩座上有两个雕刻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2; 26:34);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出埃及记25:16, 21, 22; 民数记17:4; 以及别处);他们在进到那里之前,要使自己分别为圣,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免得他们死亡(利未记16章)。
392d.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约柜上的,被称为“施恩座”;主就是保惠师;约柜也因它里面的法版而成为至圣,无论在会幕中,还是在圣殿内,会幕由此而成为神圣,圣殿也是。会幕和圣殿都代表天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由此可知,“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会幕”代表天堂(参看《属天的奥秘》,9457, 9481, 9485, 10545节);“圣殿”也是(参看AE 220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从西乃山上宣布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因为那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圣言就是主: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圣言之所以是主,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发出;事实上,它是天堂里光照天使的心智,也光照世人的心智,并赋予他们智慧的光;这光本质上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这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经上说了“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之后,又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因为写在两块版上,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即见证)的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主就是圣言。“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在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表示历史圣言,在狭义上表示十诫(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节)。这律法被称为“约”,所以它刻写于其上的版被称为“约版”,柜子被称为“约柜”(参看出埃及记34:28; 民数记14:44; 申命记9:9, 15; 启示录11:19;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将人与主结合起来的,是圣言或神性真理;从其它源头没有任何结合。“约”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665—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这律法既被称为“约”,又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当被称为“约”时,它表示圣言,通过圣言而有结合;当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时,它表示进行结合的主自己;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它们进行结合。由此可见,为何在教会中,圣言被称为“约”,圣言在主降临之前被称为“旧约”,在主降临之后被称为“新约”;它也被称为“新旧约”,但它应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
392e. “见证”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和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见证的圣言。龙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我是与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作仆人的,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耶稣的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就是一切真理的生命,这一切真理既包括圣言中的,也包括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
另一处: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用斧头被杀之人的灵魂,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启示录20:4)
下文会解释这些经文。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当它被主建立时,经上就说它“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表示其中一切都处于秩序的教义,“城”表示教义,“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在其中;“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表示对那里的主的称颂和承认;“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在那里,审判照着神性真理来施行。这就是“宝座”所表示的(参看AE 253a节)。
又:
耶和华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诗篇78:5)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和“律法”表示圣言,“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在圣言中教导生活良善的,“律法”表示在圣言中教导教义之真理的。由于那些处于外在教会的人照着教义之真理而处于生活的良善,那些处于内在教会的人照着那形成生活的而处于教义之真理,所以“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论及雅各,“律法”论及以色列。
又:
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儿子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2)
这些话论及大卫,但大卫在此表示主;“他的众子”表示那些行主诫命的人;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的法度”,“约”与前面的“律法”所表相同,即表示教义之真理,“法度”(testimony,即见证)与前面的“法度”所表相同,即表示遵照教义之真理的生活之良善。在诗篇(诗篇25:10),“约”和“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类似事物。
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同时又提到“律法”、“戒律”(precepts)、“诫命”、“律例”和“典章”;那里的“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和“诫命”表示诸如教导生活的那类事物,“律法”和“戒律”(precepts) 表示诸如教导教义的那类事物,“律例”和“典章”表示诸如教导仪式的那类事物,如在以下诗篇的经文中: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恢复灵魂;耶和华的见证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诫命真正,使心欢喜;耶和华的戒律清洁,照亮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又:
路上的完全人,就是行在耶和华法律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寻求祂的人有福了。你教导你的诫命,为要严格遵守。但愿我的道路指向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戒律,就不致羞愧。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诗篇119:1–7; 同样在诗篇119:12–16, 88, 89, 151–166;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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