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启1:10.“我在灵里”表示当有启示时的一种属灵状态。这从“在灵里”的含义清楚可知,“在灵里”是指被带入灵人和天使所处的状态,这种状态是一种属灵状态。当一个人进入其灵的状态时,他就被带入这种状态,因为每个人就其内层而言,都是一个灵(参看《天堂与地狱》,432–444节)。当一个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就会看到存在于灵界中的事物,就像看自然界的物体那样清晰;但由于那时他所看到的物体来自一个属灵源头,所以这些物体本身是属灵的;诸如属于天上智慧的那类事物可以说都以一种属世的形像呈现在他面前。通过这种方式,神性事物以可见的形式呈现在灵人和天使眼前。正因如此,在天堂所看到的一切都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启示录所描述的约翰看到的事物也是如此。此外,这类事物的性质可从关于天堂里的代表和表象的阐述和说明得知(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
当人在身体中时,他看不到诸如在天堂里的那类事物,除非他灵的视觉被打开;当这种视觉被打开时,他就会看见它们。约翰以这种方式看见启示录所描述的事物;众先知也以同样的方式看见它们,所以他们被称为“先见”,经上说他们的眼睛开了。在古代,天使也以这种方式被看见,主在复活之后也被门徒如此看见。这种视觉是属灵人的视觉;由于在这种状态下,一切都代表性地出现,所以这种视觉在约翰里面被打开。对这种视觉一无所知的人以为天使当被世人看到时,取了人的形式,当他们从世人眼前消失时,就放下了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那时天使以自己的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出现在世人的灵的视觉面前,而不是出现在他们的肉眼视觉面前,那时灵的视觉被打开了。这一点从主复活之后被门徒看见明显看出来,那时祂自己向他们显明,祂是一个完美的人形式的人(路加福音24:39; 约翰福音20:20–28);然而,祂又消失不见了,因为当他们看见祂时,他们的灵眼被打开了;但当祂消失不见时,他们的灵眼被关闭了。人就拥有这种视觉,我从大量经历清楚知道这一点,因为我在天堂里所看见的一切都是通过这种视觉看到的;那时我处于类似看不见他们时所处的那种清醒状态。但如今主很少向任何人打开这种视觉,其原因有很多。
288.圣言经常提到“律法”;现在要说一下“律法”在严格意义上、广泛意义上和最广泛意义上分别是什么意思。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例,这一点从具体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条律例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
这是赎愆祭的律法。(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7, 11)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14等)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 11, 12, 26; 同样在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 以及其它地方)。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这些律例,在那里,他说: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经文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 16)。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写在诗篇(82:6)中。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写在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4)中。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写在诗篇(35:19)中。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难道官长中有信祂的吗?至于这不懂律法的群众。(约翰福音7:48-49)
路加福音: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像这样的经文在诗篇中有上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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