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26

526a.“以致它们

526a.“以致它们的第三部分黑暗了”表示这一切事物都被改变成了邪恶之虚假和虚假之邪恶。这从“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黑暗”是指虚假,因此“黑暗了”表示被改变成虚假。它之所以表示被改变成邪恶之虚假和虚假之邪恶,是因为经上说“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黑暗了”,“日头”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良善与真理,“星辰”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因此,“日头的第三部分黑暗了”表示爱之良善被改变成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也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良善被改变成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但“月亮”所表示的信之真理则被改变成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也就是虚假之邪恶。虚假之邪恶是教义的虚假,生活的邪恶从教义的虚假发出,而邪恶之虚假是生活的邪恶,教义的虚假从生活的邪恶发出。

黑暗之所以表示虚假,是因为光表示真理,虚假是真理的对立面,正如黑暗是光的对立面。此外,当一个人没有生命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时,死荫或说死亡的阴影就在他里面,这就是虚假。因为人出于他的自我而处于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且只有通过教会的真理才能远离它们;因此,哪里没有真理,哪里就有邪恶之虚假。人只有通过真理才能远离邪恶,被洁净和改造(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节)。

在圣言中,“黑暗”表示各种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珥书:

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到来以前。(约珥书2:31)

“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与“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黑暗了”具有相同的含义,即:在教会的末期,邪恶之虚假将取代爱之良善,虚假之邪恶将取代信之真理。

在圣言中,提到日月黑暗或昏暗的其它地方也有类似含义,如以赛亚书:

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以赛亚书13:10; 24:21, 23)

以西结书: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发光体都在你以上变为昏暗,使地上黑暗。(以西结书32:7–8)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临近断定谷;日月昏暗,星星收回其光辉。(约珥书3:14–15)

又:

因为耶和华的日子将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在祂面前,地震动,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2, 10)

福音书: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福音24:29; 马可福音13:24–25)

这些话论及教会的末期,那时不再有任何属灵良善或真理,或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日月被遮蔽、昏暗,众星不发光”表示被称为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改变成邪恶和虚假;“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表示那时随之而来的最后审判;由于当教会处于黑暗和幽暗时,这日就会到来,所以它也被称为“黑暗、幽冥或幽暗的日子”,以及“密云、乌黑的日子”,如在以下经文中。

阿摩司书:

渴望耶和华日子的人有祸了。耶和华的日子对你们有什么好处呢?那日黑暗没有光明。耶和华的日子,不是黑暗没有光明吗?不是幽暗毫无光辉吗?(阿摩司书5:18, 20)

西番雅书:

耶和华的日子,一个荒废凄凉的日子,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西番雅书1:14–15)

以赛亚书:

那日,人若望地,看哪,只有黑暗与痛苦,光明因毁坏而变黑暗。(以赛亚书5:30)

同一先知书:

他俯视大地,只见困苦、幽暗、困苦之乌暗,他被幽暗驱赶。(以赛亚书8:22)

又:

看哪,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以赛亚书60:2)

耶利米书:

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造成黑暗,你们的脚在昏暗山上绊跌之先,当将荣耀归给祂;那时,你们盼望光明,祂却使光明变为死荫,成为幽暗。(耶利米书13:16)

这些经文也论及教会的末期,那时主必降世,审判也要完成;由于那时将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只有虚假之邪恶和邪恶之虚假,所以那日被称为“一个黑暗、幽冥或幽暗的日子”。

当主被钉十字架时,从第六时辰到第九时辰临到全地的黑暗(马太福音27:45; 马可福音15:33; 路加福音23:44–49)所表相同。“临到全地的黑暗”代表整个教会只有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以及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此外,三个时辰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因为福音书所记载的关于主受难的一切细节都包含天堂的奥秘或内层事物在里面,并表示属天的神性事物,或神性属天事物,这些事物只有通过内在的灵义才能显明。

526b.“黑暗”表示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祸归于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以赛亚书5:20)

“以暗为光,以光为暗”表示称虚假为真理,称真理为虚假;显然,“暗”表示虚假,“光”表示真理,因为良善和邪恶首先被提及,因此随后真理和虚假被提及。

约翰福音:

光来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这就是审判。(约翰福音3:19)

此处主自称光,因为祂在世时,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因此,“光”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也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由于黑暗反对光,所以“世人不爱光,倒爱的黑暗”表示地狱的虚假,也就是邪恶之虚假。邪恶之虚假在此由“黑暗”来表示,这一点从经上说“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明显看出来。邪恶之虚假源于恶行,或生活的邪恶;因为正如良善与真理结合,邪恶则与虚假结合;这一个属于或来自那一个。

在以下约翰福音的经文中,“光”和“黑暗”具有相同的含义: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领会光。(约翰福音1:4–5)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却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又:

耶稣说,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那在黑暗里行走的,不知道往何处去。我作为光到世上来,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35, 46)

在这些经文中,“黑暗”表示地狱的虚假。因为作为黑暗对立面的“光”表示神性真理。“光”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天堂,光本质上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既然神性真理是天堂里的光,那么可知,邪恶之虚假,也就是地狱里的虚假,就是黑暗。这黑暗对那些在地狱里的人看来,的确不是黑暗,因为他们确实能看见彼此;但他们看见所凭借的光就像烧着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这光时,这光就变成一片漆黑。因此,他们所在的山洞和巢穴在天堂里的人看来,就像阴暗的洞穴。

由此可见,为何“黑暗”表示邪恶之虚假,又为何主说:

那些在地狱里的人都要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2; 22:13; 25:30)

诗篇:

仇敌追赶我的灵魂;将我的生命压倒在地,使我坐在黑暗之中,像世上的死人一样。(诗篇143:3)

追赶他灵魂的“仇敌”在灵义上表示邪恶;因此,“使我坐在黑暗之中”表示处于虚假。

以赛亚书:

公平远离我们,公义追不上我们;我们指望光,看哪,却只有黑暗,指望光明,却行走在幽暗中。(以赛亚书59:9)

“公平远离我们”表示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公义追不上我们”表示没有生活的良善;“我们指望光,看哪,却只有黑暗”表示期待真理,却见虚假;“指望光明,却行走在幽暗中”表示期待经由真理而来的良善,却见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生活;“光明”表示真理之良善,因为“光”表示真理,真理是来自良善的光明;“幽暗”表示邪恶之虚假,“行走”表示生活。

路加福音:

但这是你们的时刻和黑暗的权势了。(路加福音22:53)

这话是主对大祭司,掌管圣殿的和长老们说的,他们在犹大的帮助下抓住了主。主将作这恶的权力称为“黑暗的权势”,因为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处于关于主的虚假和反对祂的邪恶之中;“黑暗”在此也表示地狱,因为这些邪恶之虚假就在那里。

同一福音书: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因此,如果你的眼睛了亮,全身就充满光明;如果你的眼睛坏了,你身体就充满黑暗。所以,你要注意,免得你里面的光黑暗了。因此,若是你全身充满光明,毫无黑暗,整个都必充满光明,如同灯明闪闪地给你光一样。(路加福音11:34–36; 马太福音6:22–23)

此处“眼睛”表示理解,纯眼或单眼表示对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理解;但坏眼表示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理解;要么光明,要么黑暗的“身体”表示整个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这些话按系列的含义是,来自意愿的理解力如何,整个人就如何。事实上,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因为他是他自己的爱或情感;因此,他的性质完全就是他来自意愿的理解力的样子;因为一切真理都属于理解力,一切良善都属于意愿。事实上,身体只是服从,因为它是一个有效原因的结果,有效原因是来自意愿的理解力;因此,这一个的品质取决于那一个的品质,因为每一个结果都从有效原因获得它所拥有的一切。“所以,你要注意,免得你里面的光黑暗了”表示务必小心,免得真理一旦在理解力中被感知到,并被接收到意愿中,就变成虚假,这种事是出于邪恶,因为虚假由此变得更糟糕;故经上在刚才引用的马太福音的经文中说:

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3)

在以赛亚书,“黑暗”也表示邪恶之虚假:

迦勒底的女子啊,你要静坐,进入黑暗中,因你必不再称为列国之后。(以赛亚书47:5)

“迦勒底的女子”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因此“黑暗”表示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邪恶之虚假也由临到埃及全地三天之久,而以色列人的住处却有光的“幽暗”(出埃及记10:21–23),以及创世记(15:17)和其它许多经文中的“黑暗”来表示。

到目前为止,已经说明在圣言中,“黑暗”表示邪恶之虚假。“黑暗”也表示不属邪恶的虚假,就是诸如在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宗教虚假,这些虚假由于他们对真理的无知而在他们中间;这些虚假也被称为“黑暗”,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这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亮他们。(以赛亚书9:2)

马太福音:

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出现。(马太福音4:16)

路加福音:

清晨的日光从高处向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显现。(路加福音1:78–79)

以赛亚书:

你若将你的灵魂拿出来给饥饿的人,使困苦的灵魂得满足,你的光就必出现在黑暗中,你的幽暗必变如正午。(以赛亚书58:10)

同一先知书:

祂必对那被捆绑的人说,出来吧!对那在黑暗的人说,显露吧!(以赛亚书49:9)

又: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卷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黑暗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又:

我要引瞎子行他们所不认识的道,在他们面前使黑暗变为光明,使弯曲变为平直。(以赛亚书42:16)

弥迦书:

我虽坐在黑暗里,耶和华却必作我的光。(弥迦书7:8)

在这些经文中,“黑暗”表示无知的虚假,就是诸如以前存在,如今也存在于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这些虚假完全不同于邪恶之虚假,因为后者包含邪恶在里面,而前者包含良善在里面,它们以良善为目的。因此,那些处于这些虚假的人能在真理上被教导,并且当被教导时,他们也从心里接受真理,因为在他们虚假中的良善热爱真理,当听到真理时,也与它结合。邪恶之虚假则不然;这些虚假厌恶并弃绝一切真理,因为它是真理,因而与邪恶不一致。

在圣言中,“黑暗”也表示由真理的缺乏导致的纯粹的无知(如大卫诗篇18:29; 诗篇139:11–12)。“黑暗”也表示属世之光,因为这光相比属灵之光,就像黑暗;因此,当天使俯视人的属世之光,就是诸如在人的属世认知里的那种光时,他们视之为黑暗,视它里面的事物如在黑暗之中;这光由创世记(1:2–5)中的“黑暗”来表示。由于圣言的字义是属世的,所以在圣言中,这字义也被称为“云”,与内在的灵义或内义相比,也被称为“黑暗”;内在的灵义或内义是天堂之光,被称为荣耀。


诠释启示录 #392

392a. “有为

392a. “有为神的圣言,并为自己所作的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那些因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遭弃绝,并被隐藏的人。这从“被杀之人”、“神的圣言”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之人”是指那些被恶人弃绝,并被主隐藏的人(关于他们,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主所说的话被称为神的圣言,这话是神性真理。圣言或圣经不是别的;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包含在其中,但真理本身在那里并没有显现出它的荣耀,除非在天使面前,因为对天使来说,属灵和属天的圣言内层事物变得明显,或说进入他们的感知里面,也构成他们的智慧。因此,“神的圣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说它的主自己,因为主从祂自己,或从祂的神性说话,从祂发出之物也是祂自己。

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这一点可用这种情况来说明:每位天使周围都有一个气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这气场从他那里传到很远的地方。该气场从他情感或爱的生命流出或发出;因此,它是诸如在他里面的那种生命在他外面的延伸。这种延伸是通过属灵的大气或氛围,也就是天堂的氛围实现的。通过这个气场,别人在远处就能感知到天使在情感方面的品质;我有时被恩准感知这气场。但主周围有一种神性气场,这神性气场在祂旁边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是祂的神性之爱,该气场从这神性之爱进入整个天堂,并充满它,构成那里的光;这气场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本质上是神性真理。与天使的这种比较是为了说明,好叫人们可以知道,从主发出的神性就是主自己,因为它是祂爱的发出,发出就是在祂自己之外的祂自己。“见证”是指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

“被杀之人”在此表示那些被恶灵弃绝,并被主隐藏,或从其他人眼前移除,被保存到最后审判之日的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接下来只描述他们的两节经文可以看出来。前面说到,已经过去的“先前的天”是由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是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或只出于对名声、荣誉、荣耀和利益的情感或爱,因而为了外表而过着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构成的。尽管这些人内心是邪恶的,然而仍被容忍,并构成在灵界较高地方的社群。这些社群合在一起被称为一个天堂,但却是后来过去的“先前的天(堂)”。因此,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所有属灵的人,也就是所有内在和外在都是良善的人不能与这些人在一起,而是离开他们,要么自动离开,要么被赶走,无论在哪里被发现,都会受到迫害;因此,他们被主隐藏起来,并被保存他们的地方,直到审判之日,好叫他们可以构成“新天(堂)”。因此,这些人就是“被看见在祭坛底下被杀之人的灵魂”所表示的人。这清楚表明,“被杀之人”表示那些被弃绝和隐藏的人,因为他们由于神性真理和他们对主的承认而被其他人所恨;那些被恨的人被称为“被杀之人”,因为按灵意,恨就是杀害。“被杀之人的灵魂”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节经文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大声喊着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于是有白袍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吩咐他们,还要歇息片刻,等到与他们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像他们一样被杀,满足了。” “被杀之人”就表示此处所描述的那些人,这一点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若不通过揭示,谁能知道“先前的天”(启示录21:1)由谁构成,“新天”又由谁来形成,并且在此期间,要形成新天的人被主隐藏和保存?除非这些事被揭示给某个人,否则包含在内义上的启示录中的这一切事都必定依旧隐藏,因为它们主要论述了诸如在最后审判之前,在最后审判持续期间和之后要发生在灵界的那些事。

392b. “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和主自己,这一点从接下来圣言中的经文可以看出来。这种含义如此获得它的起源,是因为圣言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为主作见证;它在其至内在的意义上唯独论述主,在其内在意义上论述从主发出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特定意义上论述主在凡处于爱与仁之生命的人里面为自己作见证。因为主流入他们的内心和生命,并教导他们,尤其教导祂的神性人身;事实上,祂使那些处于爱之生命的人去思想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一个人形式之下的神就是主。基督教界中的简单人就是这样思想的,照其宗教原则或信念过着仁爱生活的人异教徒或外邦人也是这样思想的。当这两种人听有学问的人说神不是以任何人的形式被感知到的时,他们都很惊讶;他们知道,他们如此思想是不能在思维上看见任何神的,因而几乎不相信一位神的存在,因为作为仁之信的信想以某种方式理解所信的;事实上,信属于思维,思想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不思想,只是知道,并由此没有任何概念地去说。天使,甚至最有智慧的天使,若不以人的形式,就不思想神;思想别的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的感知照着天堂的形式,也就是来自主之神性人身的人的形式流动(对此,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还因为他们的思维所来自的情感来自流注,流注来自主。说这些话是为了叫人们可以知道,为何“见证”表示主,即因为对所有接受祂见证的人来说,主为自己作见证,他们就是诸如过着对主之爱的生活和对邻之仁的生活的那种人。这些人接受祂的见证,并承认祂,因为爱与仁之生活通过来自天堂的光之流注而打开内层心智,爱与仁之生活就是神性生活本身;因为主爱每个人,并出于爱向每个人行善;因此,哪里接受这种生活,主就存在于哪里,并与这个人结合,从而流入他那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凭借来自祂自己的光打开它。

392c.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从心里对主的承认,尤表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西乃山上所规定、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置于柜子中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这个柜子由此也被称为“法柜”,而两块石版则被称为“法版”;由于这是最神圣的,所以施恩座被放在约柜上,施恩座上面是雕刻的两个基路伯,耶和华,也就是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自己;否则,施恩座不会被放在约柜上,主也不会在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此外,当亚伦进到幔子内(他每年进去一次)时,他首先分别成圣,然后烧香,直到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经上说他若不这样做,就会死亡。由此很清楚地看出,约柜内的法版,就是西乃山上所宣布,铭刻在两块石版上的律法,表示主自己。

律法被称为“法版或法柜” (testimony,即见证),这一点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

要将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25:16)

出埃及记:

他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法版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13);把各支派的杖存在法版前(民数记17:4);石版和柜子因此被称为法版和法柜(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施恩座安在柜子上,施恩座上有两个雕刻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7–22; 26:34);主在二基路伯之间与摩西和亚伦说话(出埃及记25:16, 21, 22; 民数记17:4; 以及别处);他们在进到那里之前,要使自己分别为圣,香的烟云遮掩施恩座,免得他们死亡(利未记16章)。

392d. “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约柜上的,被称为“施恩座”;主就是保惠师;约柜也因它里面的法版而成为至圣,无论在会幕中,还是在圣殿内,会幕由此而成为神圣,圣殿也是。会幕和圣殿都代表天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由此可知,“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会幕”代表天堂(参看《属天的奥秘》,9457, 9481, 9485, 10545节);“圣殿”也是(参看AE 220节);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节)。从西乃山上宣布的律法被称为“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因为那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根据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圣言就是主: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圣言之所以是主,是因为圣言表示神性真理,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发出;事实上,它是天堂里光照天使的心智,也光照世人的心智,并赋予他们智慧的光;这光本质上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关于这光,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因此,经上说了“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之后,又在约翰福音中说: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这清楚表明,“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表示主,因为写在两块版上,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即见证)的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主就是圣言。“律法”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在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表示历史圣言,在狭义上表示十诫(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节)。这律法被称为“约”,所以它刻写于其上的版被称为“约版”,柜子被称为“约柜”(参看出埃及记34:28; 民数记14:44; 申命记9:9, 15; 启示录11:19; 以及别处);这是因为“约”表示结合,将人与主结合起来的,是圣言或神性真理;从其它源头没有任何结合。“约”表示结合(参看《属天的奥秘》,665—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 10632节)。这律法既被称为“约”,又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当被称为“约”时,它表示圣言,通过圣言而有结合;当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时,它表示进行结合的主自己;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它们进行结合。由此可见,为何在教会中,圣言被称为“约”,圣言在主降临之前被称为“旧约”,在主降临之后被称为“新约”;它也被称为“新旧约”,但它应被称为“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

392e. “见证”表示主,就人而言,表示对主的承认,和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见证的圣言。龙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又:

我是与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作仆人的,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耶稣的见证”表示对主的承认,以及对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就是一切真理的生命,这一切真理既包括圣言中的,也包括取自圣言的教义中的。

另一处:

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的圣言用斧头被杀之人的灵魂,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印记。(启示录20:4)

下文会解释这些经文。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当它被主建立时,经上就说它“被建造”;“如同连结在一起的一座城”表示其中一切都处于秩序的教义,“城”表示教义,“众支派,就是耶的支派,上那里去”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在其中;“作以色列的见证,称颂耶和华的名”表示对那里的主的称颂和承认;“因为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表示神性真理在那里,审判照着神性真理来施行。这就是“宝座”所表示的(参看AE 253a节)。

又:

耶和华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设律法。(诗篇78:5)

“雅各”和“以色列”表示教会,“雅各”表示外在教会,“以色列”表示内在教会;“法度”(testimony,即见证)和“律法”表示圣言,“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在圣言中教导生活良善的,“律法”表示在圣言中教导教义之真理的。由于那些处于外在教会的人照着教义之真理而处于生活的良善,那些处于内在教会的人照着那形成生活的而处于教义之真理,所以“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论及雅各,“律法”论及以色列。

又:

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导他们的法度,他们的儿子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诗篇132:12)

这些话论及大卫,但大卫在此表示主;“他的众子”表示那些行主诫命的人;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你的众子若谨守我的约和我的法度”,“约”与前面的“律法”所表相同,即表示教义之真理,“法度”(testimony,即见证)与前面的“法度”所表相同,即表示遵照教义之真理的生活之良善。在诗篇(诗篇25:10),“约”和“法度”(testimony,即见证)表示类似事物。

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同时又提到“律法”、“戒律”(precepts)、“诫命”、“律例”和“典章”;那里的“见证”(testimony,在圣经中常译为法度,法版)和“诫命”表示诸如教导生活的那类事物,“律法”和“戒律”(precepts) 表示诸如教导教义的那类事物,“律例”和“典章”表示诸如教导仪式的那类事物,如在以下诗篇的经文中:

耶和华的律法完美,恢复灵魂;耶和华的见证确定,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诫命真正,使心欢喜;耶和华的戒律清洁,照亮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又:

路上的完全人,就是行在耶和华法律中的,有福了。遵守祂的法度、全心寻求祂的人有福了。你教导你的诫命,为要严格遵守。但愿我的道路指向遵守你的律例!我看重你的一切戒律,就不致羞愧。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诗篇119:1–7; 同样在诗篇119:12–16, 88, 89, 151–166;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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