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26

526a.“以致它们

526a.“以致它们的第三部分黑暗了”表示这一切事物都被改变成了邪恶之虚假和虚假之邪恶。这从“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黑暗”是指虚假,因此“黑暗了”表示被改变成虚假。它之所以表示被改变成邪恶之虚假和虚假之邪恶,是因为经上说“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黑暗了”,“日头”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良善与真理,“星辰”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因此,“日头的第三部分黑暗了”表示爱之良善被改变成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也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良善被改变成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但“月亮”所表示的信之真理则被改变成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也就是虚假之邪恶。虚假之邪恶是教义的虚假,生活的邪恶从教义的虚假发出,而邪恶之虚假是生活的邪恶,教义的虚假从生活的邪恶发出。

黑暗之所以表示虚假,是因为光表示真理,虚假是真理的对立面,正如黑暗是光的对立面。此外,当一个人没有生命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时,死荫或说死亡的阴影就在他里面,这就是虚假。因为人出于他的自我而处于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且只有通过教会的真理才能远离它们;因此,哪里没有真理,哪里就有邪恶之虚假。人只有通过真理才能远离邪恶,被洁净和改造(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节)。

在圣言中,“黑暗”表示各种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珥书:

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这都在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到来以前。(约珥书2:31)

“日头要变为黑暗,月亮要变为血”与“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黑暗了”具有相同的含义,即:在教会的末期,邪恶之虚假将取代爱之良善,虚假之邪恶将取代信之真理。

在圣言中,提到日月黑暗或昏暗的其它地方也有类似含义,如以赛亚书:

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以赛亚书13:10; 24:21, 23)

以西结书: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发光体都在你以上变为昏暗,使地上黑暗。(以西结书32:7–8)

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临近断定谷;日月昏暗,星星收回其光辉。(约珥书3:14–15)

又:

因为耶和华的日子将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在祂面前,地震动,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2, 10)

福音书:

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马太福音24:29; 马可福音13:24–25)

这些话论及教会的末期,那时不再有任何属灵良善或真理,或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只有邪恶和虚假。“日月被遮蔽、昏暗,众星不发光”表示被称为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改变成邪恶和虚假;“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表示那时随之而来的最后审判;由于当教会处于黑暗和幽暗时,这日就会到来,所以它也被称为“黑暗、幽冥或幽暗的日子”,以及“密云、乌黑的日子”,如在以下经文中。

阿摩司书:

渴望耶和华日子的人有祸了。耶和华的日子对你们有什么好处呢?那日黑暗没有光明。耶和华的日子,不是黑暗没有光明吗?不是幽暗毫无光辉吗?(阿摩司书5:18, 20)

西番雅书:

耶和华的日子,一个荒废凄凉的日子,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一个密云、乌黑的日子。(西番雅书1:14–15)

以赛亚书:

那日,人若望地,看哪,只有黑暗与痛苦,光明因毁坏而变黑暗。(以赛亚书5:30)

同一先知书:

他俯视大地,只见困苦、幽暗、困苦之乌暗,他被幽暗驱赶。(以赛亚书8:22)

又:

看哪,黑暗遮盖大地,幽暗遮盖万民。(以赛亚书60:2)

耶利米书:

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造成黑暗,你们的脚在昏暗山上绊跌之先,当将荣耀归给祂;那时,你们盼望光明,祂却使光明变为死荫,成为幽暗。(耶利米书13:16)

这些经文也论及教会的末期,那时主必降世,审判也要完成;由于那时将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只有虚假之邪恶和邪恶之虚假,所以那日被称为“一个黑暗、幽冥或幽暗的日子”。

当主被钉十字架时,从第六时辰到第九时辰临到全地的黑暗(马太福音27:45; 马可福音15:33; 路加福音23:44–49)所表相同。“临到全地的黑暗”代表整个教会只有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以及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此外,三个时辰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因为福音书所记载的关于主受难的一切细节都包含天堂的奥秘或内层事物在里面,并表示属天的神性事物,或神性属天事物,这些事物只有通过内在的灵义才能显明。

526b.“黑暗”表示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祸归于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的人。(以赛亚书5:20)

“以暗为光,以光为暗”表示称虚假为真理,称真理为虚假;显然,“暗”表示虚假,“光”表示真理,因为良善和邪恶首先被提及,因此随后真理和虚假被提及。

约翰福音:

光来到世上,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这就是审判。(约翰福音3:19)

此处主自称光,因为祂在世时,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因此,“光”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也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由于黑暗反对光,所以“世人不爱光,倒爱的黑暗”表示地狱的虚假,也就是邪恶之虚假。邪恶之虚假在此由“黑暗”来表示,这一点从经上说“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明显看出来。邪恶之虚假源于恶行,或生活的邪恶;因为正如良善与真理结合,邪恶则与虚假结合;这一个属于或来自那一个。

在以下约翰福音的经文中,“光”和“黑暗”具有相同的含义: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领会光。(约翰福音1:4–5)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却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又:

耶稣说,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那在黑暗里行走的,不知道往何处去。我作为光到世上来,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2:35, 46)

在这些经文中,“黑暗”表示地狱的虚假。因为作为黑暗对立面的“光”表示神性真理。“光”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天堂,光本质上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既然神性真理是天堂里的光,那么可知,邪恶之虚假,也就是地狱里的虚假,就是黑暗。这黑暗对那些在地狱里的人看来,的确不是黑暗,因为他们确实能看见彼此;但他们看见所凭借的光就像烧着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这光时,这光就变成一片漆黑。因此,他们所在的山洞和巢穴在天堂里的人看来,就像阴暗的洞穴。

由此可见,为何“黑暗”表示邪恶之虚假,又为何主说:

那些在地狱里的人都要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马太福音8:12; 22:13; 25:30)

诗篇:

仇敌追赶我的灵魂;将我的生命压倒在地,使我坐在黑暗之中,像世上的死人一样。(诗篇143:3)

追赶他灵魂的“仇敌”在灵义上表示邪恶;因此,“使我坐在黑暗之中”表示处于虚假。

以赛亚书:

公平远离我们,公义追不上我们;我们指望光,看哪,却只有黑暗,指望光明,却行走在幽暗中。(以赛亚书59:9)

“公平远离我们”表示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公义追不上我们”表示没有生活的良善;“我们指望光,看哪,却只有黑暗”表示期待真理,却见虚假;“指望光明,却行走在幽暗中”表示期待经由真理而来的良善,却见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生活;“光明”表示真理之良善,因为“光”表示真理,真理是来自良善的光明;“幽暗”表示邪恶之虚假,“行走”表示生活。

路加福音:

但这是你们的时刻和黑暗的权势了。(路加福音22:53)

这话是主对大祭司,掌管圣殿的和长老们说的,他们在犹大的帮助下抓住了主。主将作这恶的权力称为“黑暗的权势”,因为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处于关于主的虚假和反对祂的邪恶之中;“黑暗”在此也表示地狱,因为这些邪恶之虚假就在那里。

同一福音书: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因此,如果你的眼睛了亮,全身就充满光明;如果你的眼睛坏了,你身体就充满黑暗。所以,你要注意,免得你里面的光黑暗了。因此,若是你全身充满光明,毫无黑暗,整个都必充满光明,如同灯明闪闪地给你光一样。(路加福音11:34–36; 马太福音6:22–23)

此处“眼睛”表示理解,纯眼或单眼表示对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理解;但坏眼表示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理解;要么光明,要么黑暗的“身体”表示整个人。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这些话按系列的含义是,来自意愿的理解力如何,整个人就如何。事实上,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真理和自己的良善,因为他是他自己的爱或情感;因此,他的性质完全就是他来自意愿的理解力的样子;因为一切真理都属于理解力,一切良善都属于意愿。事实上,身体只是服从,因为它是一个有效原因的结果,有效原因是来自意愿的理解力;因此,这一个的品质取决于那一个的品质,因为每一个结果都从有效原因获得它所拥有的一切。“所以,你要注意,免得你里面的光黑暗了”表示务必小心,免得真理一旦在理解力中被感知到,并被接收到意愿中,就变成虚假,这种事是出于邪恶,因为虚假由此变得更糟糕;故经上在刚才引用的马太福音的经文中说:

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3)

在以赛亚书,“黑暗”也表示邪恶之虚假:

迦勒底的女子啊,你要静坐,进入黑暗中,因你必不再称为列国之后。(以赛亚书47:5)

“迦勒底的女子”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因此“黑暗”表示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邪恶之虚假也由临到埃及全地三天之久,而以色列人的住处却有光的“幽暗”(出埃及记10:21–23),以及创世记(15:17)和其它许多经文中的“黑暗”来表示。

到目前为止,已经说明在圣言中,“黑暗”表示邪恶之虚假。“黑暗”也表示不属邪恶的虚假,就是诸如在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宗教虚假,这些虚假由于他们对真理的无知而在他们中间;这些虚假也被称为“黑暗”,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这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亮他们。(以赛亚书9:2)

马太福音:

那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坐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出现。(马太福音4:16)

路加福音:

清晨的日光从高处向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显现。(路加福音1:78–79)

以赛亚书:

你若将你的灵魂拿出来给饥饿的人,使困苦的灵魂得满足,你的光就必出现在黑暗中,你的幽暗必变如正午。(以赛亚书58:10)

同一先知书:

祂必对那被捆绑的人说,出来吧!对那在黑暗的人说,显露吧!(以赛亚书49:9)

又:

到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卷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黑暗中得以看见。(以赛亚书29:18)

又:

我要引瞎子行他们所不认识的道,在他们面前使黑暗变为光明,使弯曲变为平直。(以赛亚书42:16)

弥迦书:

我虽坐在黑暗里,耶和华却必作我的光。(弥迦书7:8)

在这些经文中,“黑暗”表示无知的虚假,就是诸如以前存在,如今也存在于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那种。这些虚假完全不同于邪恶之虚假,因为后者包含邪恶在里面,而前者包含良善在里面,它们以良善为目的。因此,那些处于这些虚假的人能在真理上被教导,并且当被教导时,他们也从心里接受真理,因为在他们虚假中的良善热爱真理,当听到真理时,也与它结合。邪恶之虚假则不然;这些虚假厌恶并弃绝一切真理,因为它是真理,因而与邪恶不一致。

在圣言中,“黑暗”也表示由真理的缺乏导致的纯粹的无知(如大卫诗篇18:29; 诗篇139:11–12)。“黑暗”也表示属世之光,因为这光相比属灵之光,就像黑暗;因此,当天使俯视人的属世之光,就是诸如在人的属世认知里的那种光时,他们视之为黑暗,视它里面的事物如在黑暗之中;这光由创世记(1:2–5)中的“黑暗”来表示。由于圣言的字义是属世的,所以在圣言中,这字义也被称为“云”,与内在的灵义或内义相比,也被称为“黑暗”;内在的灵义或内义是天堂之光,被称为荣耀。


诠释启示录 #1162

1162.启18:1

1162.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表示所有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中获得名誉和财富,由此获得富裕和显赫或地位的美物之人,这些事物是吉祥和壮丽的。这从“客商”和“发了财”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为自己获得在圣言中,由“财富”所表示的那些事物的人,因为经上说:“这些物件的客商。”“客商”就具有这种含义(参看AE 1138节)。“发了财”是指获得这些事物并通过它们获取利益。此处所指的是由肥美辉煌之物所表示的富裕和显赫,或地位和财富,这些都是与内在事物分离的享乐或满足和壮丽的外在事物,因而是与天堂的良善分离的世界的良善。那些属巴比伦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内在享乐或满足,因为他们不阅读圣言,不仰望主,只知道什么叫外在享乐或满足,也只以这些事物为快乐。他们不接受内在享乐或满足。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回答具有相同的含义:

其中一个人说,他买了一块田,必须去看看,另一个人说,他买了牛,必须去试一试,第三个人说,他才娶了妻。(路加福音14:18–20)

这一切事物都是指世界的良善,或没有内在良善的外在良善。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类似事物:

他们吃喝嫁娶,他们懵然不知,直到洪水来把他们全冲走了。(马太福音24:38–39)

这些话是主论到最后的审判时所说的;“吃喝嫁娶”与这一节中“肥美辉煌的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外在的满足和享乐,它们被称为身体和世界的享乐,而不是灵魂和天堂的享乐。这一切清楚表明,本章所列举的各种货物是指同时不是内在的外在良善和满足或享乐;因此,通过这些手段“发了财”的“客商”是指那些处于其中的人。

(续)

(8)圣治的第八条律法是,主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能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就其言语和身体行为而言,人在自然界;但就其理解力的思维和意愿的情感而言,他在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两者都以最完美的秩序、照着情感和源于它们的思维的一切种类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人在这些社群中间,与它们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思考或意愿的能力,除非与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如果他与它们分离,或它们与他分离,他就会倒下死亡,只剩下在其至内层的生命,他凭这至内层而为人,不是野兽,从而活到永远。人不知道,就其生命而言,他处于这种不可分离的结合中。他之所以不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不与灵人交谈,很长一段时间对这种状态一无所知。但为使这种状态不会永远向他隐藏,看哪,它被揭示出来了。在理解圣治的这条律法之前,必须详细说明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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