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5.“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这从“第三部分”、“日头”、“月亮”、“星辰”和“被击打”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日头”是指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月亮”是指来自主的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AE 401a–h节);“星辰”是指也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参看AE 72, 402节);“被击打”当论及爱与信之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时,是指消失。这清楚表明,“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此处提到的“日头、月亮和星辰”不是指在我们太阳的世界,世人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而是指在灵界,天使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因为在灵界,主在那些处于来自祂的对主之爱的人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在那些处于信之良善与真理的人面前显为一轮月亮;这就是为何“日头或太阳”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良善与真理。显然,约翰看见的,就是这个太阳、月亮和这些星星,因为他看见它们时,在灵里。主在天使天堂显为一轮太阳和一轮月亮(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经上说这些事物被击打,是由于表象,因为当爱之良善,以及信之良善与真理不再与人同在时,在他看来,它们可以说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字义上的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
923.“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那些进去的人将带来称谢、承认和信仰,即主是天地之神,教会的一切真理和宗教的一切良善皆来自祂。“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示称谢主,并将他们所具有的一切良善都归于祂(参看921节);此处所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在那里,将荣耀、尊贵归与那城的是“地上的君王”所指的那些人,而此处是“列族”所指的那些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列族”表示那些处于生活的良善,并信主之人(920节),而且此处所论述的是那些处于来自主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之人的接受(参看922节)。由此可知,“他们必将列族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表示那些进去的人将带来称谢、承认和信仰,即主是天地之神,是教会的一切真理和他所具有的宗教的一切良善。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几乎所表相同:
我要使平安延及耶路撒冷,使列族的荣耀延及她,如同激流。(以赛亚书 66:12)之所以说教会的真理和宗教的良善,是因为教会是一回事,宗教是另一回事。教会凭教义而被称为教会,宗教凭照着教义的生活而被称为宗教。一切教义都被称为真理,它的良善也是真理,因为教义只是教导它而已;但遵行教义教导的生活的全部则被称为良善,同样,行教义的真理就是良善。这就是教会和宗教的区别。然而,哪里有教义,没有生活,就不能说那里有教会或宗教,因为教义将生活视为与自己为一,就像真理与良善,信与仁,智慧与爱,理解或认知与意愿为一;所以,哪里有教义,没有生活,哪里就没有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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