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5.“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这从“第三部分”、“日头”、“月亮”、“星辰”和“被击打”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日头”是指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月亮”是指来自主的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AE 401a–h节);“星辰”是指也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参看AE 72, 402节);“被击打”当论及爱与信之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时,是指消失。这清楚表明,“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此处提到的“日头、月亮和星辰”不是指在我们太阳的世界,世人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而是指在灵界,天使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因为在灵界,主在那些处于来自祂的对主之爱的人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在那些处于信之良善与真理的人面前显为一轮月亮;这就是为何“日头或太阳”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良善与真理。显然,约翰看见的,就是这个太阳、月亮和这些星星,因为他看见它们时,在灵里。主在天使天堂显为一轮太阳和一轮月亮(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经上说这些事物被击打,是由于表象,因为当爱之良善,以及信之良善与真理不再与人同在时,在他看来,它们可以说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字义上的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
783.启18:15.“贩卖这些货物,借着她发了财的客商,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罚入地狱之前的状态,以及那时那些利用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而获利之人的恐惧和哀恸。“贩卖这些货物的客商”,就是贩卖上一节所论述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以及“一切的珍馐肥甘,和华美的物件”的客商,表示那些利用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而富有,也就是获利的人。这些“客商”表示天主教教阶中的所有人,无论级别高低,他们便利用这些手段获利。其中就包括级别高者,这一点从本章23节经上说“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明显看出来。“客商”表示级别低者,这一点可从11节经文(771节)看出来。“因怕她的痛苦,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示他们处于远离罚入地狱的状态,甚至处在对惩罚的恐惧和哀恸中,如前所述(769节),那里说了同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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