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25

525.“日头的第三

525.“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这从“第三部分”、“日头”、“月亮”、“星辰”和“被击打”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日头”是指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月亮”是指来自主的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AE 401a–h节);“星辰”是指也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参看AE 72, 402节);“被击打”当论及爱与信之良善,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时,是指消失。这清楚表明,“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表示一切爱之良善,一切信之良善与真理,以及一切良善与真理的知识或认知都消失了。此处提到的“日头、月亮和星辰”不是指在我们太阳的世界,世人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而是指在灵界,天使的眼睛所看见的太阳,月亮和星星;因为在灵界,主在那些处于来自祂的对主之爱的人面前显为一轮太阳,在那些处于信之良善与真理的人面前显为一轮月亮;这就是为何“日头或太阳”表示爱之良善,“月亮”表示信之良善与真理。显然,约翰看见的,就是这个太阳、月亮和这些星星,因为他看见它们时,在灵里。主在天使天堂显为一轮太阳和一轮月亮(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经上说这些事物被击打,是由于表象,因为当爱之良善,以及信之良善与真理不再与人同在时,在他看来,它们可以说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字义上的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48

Life48.我们说

Life48.我们说,这些真理看上去只属于信仰;但理解力的思维从意愿之爱中获得自己的存在,这爱是理解力中的思维至内在的存在,如前所述(43节)。因为凡人出于爱所意愿的,他都愿意去做,愿意去思考,意愿去理解,愿意去谈论;或也可说,凡人出于意愿所爱的,他都喜欢去做,喜欢去思考,喜欢去理解,喜欢去谈论。此外,当一个人避恶如罪时,他就在主里面,如前所示(18-31节),并且那时主会做一切事。因此,对那些问祂,当行什么才算做神的工之人,主说:

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信主”是指不仅思想祂存在,还遵行祂的话,如祂在别处(马太福音7:24)所教导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