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549.“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表示昏暗和引离对真理的看见是由心智所迷惑的说服造成的。这从“折磨”和“蝎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折磨”是指心智的昏暗,并把它引离对真理的看见(参看AE 548节);“蝎子”是指令人迷恋和窒息的说服(对此,也可参看AE 544节)。因此,“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表示昏暗和引离对真理的看见是由心智所迷恋的说服造成的。关于令人迷恋,可以说令人窒息的说服力的性质和起源,可参看前文(AE 544节)。之所以说这种说服力令人迷恋,是因为它夺走对理智的使用,甚至到了除了一个拥有这种说服力的人所说的话外,理智或理性心智什么也看不见的地步;事实上,它立刻唤起一切同意的东西,模糊或掩盖一切不同意的东西;因此,心智因昏暗并被引离对真理的看见而迷恋。之所以说这种说服力令人窒息,是因为它剥夺理解力如每个理性人那样自由思考,并将它的视觉延伸到各个方向的能力,当情况是这样时,呼吸就变得困难了;因为自主呼吸从理解力获得自己的一切,因此它也适应理解力的思维,正如心脏运动从意愿获得自己的一切,并适应意愿的情感那样。肺呼吸对应于理解力及其思维,心脏运动对应于意愿及其情感(可参看《属天的奥秘》,1119, 3883–3896, 9281节)。我通过真实的经历得以获知,一种强烈的说服不仅具有令人迷恋的能力,还具有令人窒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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