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162.启2:21.“我曾给她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表示那些由此处于虚假的人不通过真理转向真理。这从“悔改淫行”和“她不悔改”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淫行”是指从虚假转向真理;因为“淫行”是指对真理的歪曲,“悔改”是指远离这些虚假,因为悔改就是实实在在从虚假转向真理,与虚假分裂和分离(参看AE 143节)。“她不悔改”是指他们不从虚假转向真理。这些话论及耶洗别,其实是论及那些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而歪曲真理和玷污良善的人;因为在圣言的预言部分,一个人被提到名字,这个人就表示所有具有这种性质或品质的人。
此处有必要说一说这种情况:那些在自己里面通过将真理应用于自我之爱的快乐而歪曲真理的人不会转向真理。人从属灵人或内在人及其理解力看到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但只在他热爱那里的真理,以至于愿意遵行它们的程度内而接受它们。当人如此愿意遵行它们时,他的内在人或属灵人就从属世人及其记忆中把那里的真理召唤出来并提升到自己这里,把它们与其意愿之爱结合在一起;人的内层或较高心智所住的内在属灵人就这样被打开,并相继被充满和完善。但人若允许属世的快乐,也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掌权,就会出于这种快乐来看待一切;在这种情况下,他若看到真理,就会将它们应用于自己的爱,并歪曲它们。当情况是这样时,内在属灵人就被关闭,因为内在属灵人只适合接受诸如属于天堂的那类事物,无法忍受真理被歪曲。因此,当真理被歪曲时,内在属灵人就会收缩并关闭,几乎就像一根原纤维被刺到或刺痛时所行的那样。内在一旦关闭,对自我的爱或对世界的爱,或两者一起就会掌权;它们形成与内在或属灵人完全对立的外在或属世人。这就是为何那些通过将真理应用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而歪曲真理的人后来不能转向真理。这就是“我曾给妇人耶洗别悔改淫行的时间,她却不悔改”这句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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