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804.“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如今有了来自主的救恩,因为如今有了通过主的神性能力而对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接受。“救恩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有了来自主的救恩的承认和称谢;“荣耀、尊贵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有了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因而对它们的接受的承认和称谢(249, 629, 692节)。“权能属乎主,我们的神”表示对主拥有能力的承认和称谢。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属乎主是照着字义来说的;这和其它地方,如说祝福属乎主时一样;但当照灵义来思考时,这些话的意思是,这些事物因在主里面,故也来自主。此处的灵义是:如今他们通过主与天使并世人相联。这是由于巴比伦人被移除和弃绝,因为他们改变、削弱和阻碍了来自主的那些事物的流注。这就像世间的乌云横亘在太阳和世人之间,正如尘世太阳的光因乌云的介入而被改变、削弱和阻碍,天堂太阳,也就是主的光同样因从巴比伦人所介入乌云般的虚假而被改变、削弱和阻碍。两种情形是完全相同的,只不过这一个是属世的,那一个是属灵的而已。在灵界,虚假也看似云,黑与暗的程度取决于它们的性质。这也是为何圣言的灵义,以及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一真理在最后审判之后,而不是之前被揭示的原因。事实上,巴比伦人和信奉唯信的改革宗教徒通过最后的审判而被除去。他们的虚假就像横亘在主与世人之间的乌云;同样像夺走属灵之热,也就是对良善与真理之爱的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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