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799.“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表天主教的教阶中级别高者是这样:他们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大人物”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高者,也就是所谓的红衣主教、大主教和主教;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客商”,是因为他们将教会的神圣事物当作货物一样来谋利(771,783节);在此表示那些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的人。从前文明显可知为何会这么说,因为这是前文的一个结果。在前文,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各行手艺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推磨的声音在那里决不能再听见”;“灯光在那里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决不能再听见”;以此表示巴比伦中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灵真理的理解,因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又没有对属灵真理的寻求和探究,没有启示和对它的洞察,因而没有构成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参看792-794,796,797节)。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是因为教阶中级别高者也作交易并谋利,从而给级别低者树了榜样。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
或许有人会问:“能称得上交易的特权都有哪些?”它们并非每年的收入和薪俸,而是来自那把钥匙的权柄的豁免权;这些豁免权有:赦罪,哪怕滔天之罪,由此免受世间刑罚;向教皇求情,以获得权柄在禁婚亲的范围内结婚,在未禁婚亲的范围内离婚;无需求情,通过默许来做这种事;授予他们管辖范围内的特权;按立圣职,坚振礼;无论总体还是个别,来自修道院的报酬;从本应属于他人的其它源头中侵吞收入;以及许多其它手段。这些,而不是他们的年收入(如果他们以此为满足的话)导致他们没有思想、探究和洞察属灵真理的情感,也没有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为它们是不义玛门(即财利)的所得,不义之人不断贪恋属世的财富,厌恶属灵的财富,也就是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
由此明显可知,“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高者是这样:他们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此处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钥匙权柄”对罪行,甚至大罪的豁免权,他们利用豁免权不仅使罪人摆脱永恒的惩罚,甚至还逃脱世间的惩罚;即便没有释放他们,他们仍通过庇护进行保护。谁看不出,这种权柄并不属于宗教裁判权,而是属于民事管辖权?他们的权柄延伸到一切世俗之事上,摧毁了公共治安;而且,他们因仍留给他们的这种权柄而具有将他们以前对君王所建立的一切法庭,因而对法官,甚至最高法官的专制统治带回来的能力;若不是担心他们退出教会,他们真的会做出这些事来。这就是但以理书中这句话的意思: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兽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但以理书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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