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20

520.“众水的第三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揭秘启示录 #758

758.启18:3.

758.启18:3.“因为各族都喝了她邪淫烈怒的酒。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表他们颁布恶毒的信条,这些信条都是对圣言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被灌输给凡在受他们统治之国中出生并受教育的人。这些话就表示这一切,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明显看出来(631,632,720,721节);那里有类似的话,无需在此赘述;仅说明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论及巴比伦或巴别的话:
巴比伦素来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各族喝了她的酒就癫狂了。(耶利米书51:7)
还有:
巴比伦必令人嗤笑,他们火热的时候,我必为他们设摆酒席,使他们沉醉,好叫他们快乐,睡了长觉,永不醒起。(耶利米书51:37,39)
他们所喝并沉醉的“酒”表示他们的信条;至于这些信条何等恶毒,可参看前文(753节)。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恶毒信条:他们照其信条所做的行为通过将主的功与义转录到这些行为、从而转录到自己里面而产生功德;然而,仁的一切和信的一切,或一切良善与真理,皆来自主;凡来自主的,在接受者里面仍旧是主的。因为凡来自主的,皆为神性,这神性永远不可能变成人自己的。神性能在人里面,但不在他的小我或统我(proprium)里面,因为人的小我或统我(proprium)无非是恶;因此,人若将神性之物据为己有,当成自己的,不仅玷污它,还亵渎它。来自主的神性极其敏感地与人的小我或统我隔离,并被提升在它之上,绝不会浸于其中。但由于他们已将主的一切神性转到自己那里,从而据为己有,所以它在降下的时候,就像从系柏油的源泉流出的柏油水。这个信条就是如此,即:称义才是真正的成圣;他们的圣徒本身是神圣的,而事实上,唯有主才是神圣的(启示录15:4)。关于行为中的功德的详细内容,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150-158节)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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