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506.“又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表他们已经诅咒并还会诅咒它们。此处“尸首”表示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如前所述(505节等);“不许把尸首放在坟墓里”表示弃绝它们如被诅咒的那样。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放在坟墓里”或“埋葬”表示复活和生命的继续,因到那时,来自地上、因而尘世和不洁之物归于大地;故“不放进坟墓”或“不埋葬”就表示仍继续留在尘世和不洁之物中,并因此被弃绝如被诅咒的那样。正因如此,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该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有这样一个条例:那些被认为受了诅咒的人当被扔掉,不得埋葬,这一点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论到他们如此说,他们必死得甚苦,无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面上像粪土;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耶利米书16:3-4)
说谎言的先知必被抛在耶路撒冷的街道上,无人葬埋。(耶利米书14:16)
到那一天,他们必将犹大王的骸骨和他首领的骸骨、祭司的骸骨、先知的骸骨并耶路撒冷居民的骸骨,都从坟墓中取出来;这些骸骨不再收殓,不再葬埋,必在地面上成为粪土。(耶利米书8:1-2)
耶洗别必在田里被狗所吃,无人葬埋。(列王纪下9:10)
惟独你被抛弃,不得入你的坟墓,好像可憎的枝子;又像脚下被践踏的尸首一样。(以赛亚书14:19,20)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25:32-33;22:19;7:32-33;19:11-12;列王纪下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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