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示并为了主的神性人身可以被承认。这从“见证”和“耶稣基督”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参看AE 10, 27节);“耶稣基督”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26节)。这些话论及外邦人的教会,该教会即将接受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这些话论及外邦人的教会,对此,可参看AE 50节)。基督教会的确承认主的神性,但不承认祂的神性人身;因此,当他们根据教义来思想并谈论主时,就将祂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分离,并视祂的人身或人性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或人性;而事实上,神性就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这就是为何这些人无法拥有神性的观念;尽管正是这个观念就进行结合,因为思维进行结合;没有通过思维和情感,或也可说,通过信和爱而与神性的结合,就没有拯救。说通过思维和情感结合,跟说通过信和爱结合是一样的,因为我会思考我所信的,我会被我所爱的感动。相信不可见的东西就跟相信自然界的至内层差不多,当心智沉溺于自己的幻想时,它很容易陷入这种错误。然而,一种看见神性,事实上看见人形式的神性的渴望通过来自天堂的不断流注被植入每个人。
这种渴望被植入简单人,也被植入外邦人当中正直、心地善良的人(参看《天堂与地狱》,82节)。因此,这些人中所有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被主接受,并被赋予天堂。其他人不能被接受,因为他们没有结合。天堂里的所有天堂,古代最有智慧的人,以及所有拥有属灵信仰,也就是活的信仰之人,无论在这个地球上,还是在宇宙所有星球上,都在思维上看到他们的神或神性,因为他们承认神性人身,因此被主接受(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天堂与地狱》,79–86, 316, 321节;《宇宙星球》,7, 40—41, 65, 68, 91, 98—99, 107, 121, 141, 154, 158—159, 169节)。由于从天堂植入每个人的这种渴望或感知被世上有学问的人完全弃绝,进入神性的入口由此被堵住,所以主正在外邦人当中建立一个新教会,外邦人没有根除这种观念,连同与这观念在一起的信。基督教界对这种植入的渴望或原则的根除来源于巴比伦民族,它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祂的神性分离,以便他们当中的领袖可以被承认为主人身或人性的代理人,也可以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这里,声称主从父获得这权柄;而事实上,祂从自己获得该权柄,因为它来自祂自己的神性。因此,他们不愿听见关于神性人身的任何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4738节)。但关于这个主题,由于它是教会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所以下文会详述。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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