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19

519a.启8:11

519a.启8:11.“这星名叫苦艾”表示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这从“名”、“星”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状态是什么样,事物是什么样,或说一个状态的品质、一个事物的品质(参看AE 148节);“星”,即此处“好像一盏灯的烧着的大星”是指被自我之爱歪曲的圣言真理;“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苦艾”因它的苦味而具有这种含义,苦味源于与对立的不甜混杂的甜味;因此,像苦艾和苦胆那样的苦味在灵义上表示与虚假,也就是真理的对立面,即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因为品味和尝味表示对知道并变得智慧的情感,因此美味的东西表示智慧的快乐和愉悦;美食因味美而表示智慧的真理。这一切来自对应(参看《属天的奥秘》,3502, 3536, 3589, 4791–4805节)。“苦艾”和“苦胆”因其苦味而表示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这一点从本节经文接下来的话也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因水变苦,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这句话表示通过被歪曲的真理,所有这些人在属灵生命上都灭亡了;因为真理构成人的属灵生命,而邪恶之虚假则消灭它;当真理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时,它们就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就是虚假本身。

犹太民族就有这些虚假;但在正直的外邦人当中,它们是另一种虚假;在福音书中,这些虚假由“醋”来表示,而前者由调和了没药的“苦胆和酒”来表示:

他们来到一个地方,叫各各他,拿苦胆调和的醋给耶稣喝;祂尝了,不肯喝。当祂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其中有一个人跑去,拿海绵蘸满了醋,绑在芦苇秆上给祂喝。(马太福音27:33–34, 48; 马可福音15:23, 36)

约翰福音:

这事以后,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使经文应验,就说,我渴了。有一个器皿盛满了醋,放在那里;他们就拿海绵蘸满了醋,绑在牛膝草上,送到祂嘴边。耶稣受了那醋,说,成了!(约翰福音19:28–30)

福音书所记载的关于主受难的每一种情况,在灵义上都表示那时教会在主和圣言方面的状态。事实上,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犹太人怎样对待圣言或神性真理,就怎样对待主(对此,参看AE 64, 195节)。他们拿“苦胆调和的醋”(这醋也被称为“没药调和的酒”)给主,表示在犹太民族那里,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品质,即:它与邪恶之虚假混杂在一起,因而完全被歪曲和玷污了,所以祂不会喝它。但后来“他们就拿海绵蘸满了醋,绑在牛膝草上”,表示在正直的外邦人中的那种虚假,这种虚假是来自对真理的无知的虚假,其中有某种良善和有用的东西;主接受这种虚假,所以祂喝了这醋;他们绑在其上的“牛膝草”表示对虚假的洁净;主说“我渴了”表示神性属灵的渴,就是对教会中的神性真理和良善的渴,人类凭神性真理和良善得救。关于在犹太民族当中的邪恶之虚假是何品质,以及在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无知的虚假是何品质,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

在诗篇,“苦胆”和“醋”具有相同的含义:

他们给我苦胆当食物;我渴了,他们给我醋喝。愿他们的筵席在他们面前变为网罗;愿他们的赏赐是陷阱。愿他们眼目昏暗,无法看见;求你使他们的腰常常战抖。(诗篇69:21–23)

这些话论及主,所以此处“苦胆”、“醋”、“渴”与前面的具有相同的含义。在他们面前为网罗的“筵席”(即桌子)表示在来自圣言的一切教义真理方面误入歧途或犯错,因为“筵席”(即桌子)是指一切属灵食物,属灵食物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将要昏暗,使他们无法看见的“眼目”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将要战抖的“腰”表示对良善的意愿,以及它与对真理的理解的婚姻;圣言其它部分中的“腰”具有相同的含义。

耶利米哀歌:

他用苦楚充满我,使我饱饮苦艾。所以我说,我的胜利消失了,我从耶和华所得的盼望也没有了。求你记念我的痛苦和哀叹,就是苦艾和苦胆或毒菜。(耶利米哀歌3:15, 18–19)

这段经文也论及主。“他用苦楚充满我,使我饱饮苦艾”表示主在教会只找到那时存在于犹太人当中的虚假和被歪曲的真理,“苦艾”表示与真理,因而与被歪曲之物混杂的邪恶之虚假;“我的胜利消失了,我从耶和华所得的盼望也没有了。求你记念我的痛苦和哀叹,就是苦艾和苦胆或毒菜”表示主与地狱的争战,以及祂对将犹太民族带回到对真理的接受和承认中的绝望。因为处于邪恶之虚假,却又处于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的灵人在被征服,并投入地狱之前,会作出更长时间的抵抗。原因在于,他们通过真理与天堂联系;在他们被扔下去之前,这种联系和由此产生的结合必须被打破并除去;这涉及对胜利的绝望,就是主在十字架上所经受的那种绝望,那时祂说“我渴了”,他们就给祂醋喝。

耶利米书:

耶和华我们的神将我们剪除,又将苦胆水给我们喝。(耶利米书8:14)

同一先知书:

看哪,我必将苦艾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我要把他们分散在列族中;我要打发剑追杀他们,直到将他们灭尽。(耶利米书9:15–16)

又:

看哪,我必使他们吃苦艾,喝苦胆水;因伪善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进入全地。(耶利米书23:15)

这些话也论及犹太民族,犹太民族以上千种方式败坏圣言,歪曲它的真理,玷污它的良善。“苦艾”表示虚假之邪恶,“喝苦胆水”表示邪恶之虚假,两者都与圣言的真理和良善混杂。“耶和华必将苦艾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表示他们凭自己从内心处于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邪恶和虚假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如在别处的许多经文中;然而,它们属于人自己;其原因已在前面各处说明。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的“伪善”表示虚假与真理的这种混杂,因为他们在讲述真理的同时,却又在教导虚假。他们从圣言说话时,就说真理,从他们自己和自己的教义教导时,却又教导虚假。“我要把他们分散在列族中;我要打发剑追杀他们”表示他们被虚假之邪恶和邪恶之虚假毁灭;“分散在列族中”表示被虚假之邪恶毁灭,“打发剑追杀他们”表示被邪恶之虚假毁灭。“民族”表示邪恶(参看AE 175b, 331b节);“剑”表示真理与虚假的争战,并虚假与真理的争战,以及它的毁灭(也可参看AE 131b, 367节)。

阿摩司书:

看哪,耶和华用裂口击破大房,用裂缝击破小屋。马岂能在岩石上奔跑?人岂能在那里用牛耕种呢?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苦艾。(阿摩司书6:11–12)

同一先知书:

他们使公平变为苦艾,将公义丢弃于地。(阿摩司书5:7)

“耶和华用裂口击破大房,用裂缝击破小屋”表示在有学问的人当中对真理的大量败坏和歪曲,以及在没有学问的人当中,一些败坏和歪曲,“大房”表示一个有学问的人,“小屋”表示一个没有学问的人;“裂口”表示被虚假摧毁的真理,“裂缝”也是,只是程度小一些。“马岂能在岩石上奔跑?人岂能在那里用牛耕种呢”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在有邪恶之虚假的地方是不可能的,或说哪里有邪恶之虚假,哪里就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奔跑的马”表示对真理的理解,“用牛耕种”表示对良善的意愿。“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苦艾”表示这是因为,他们歪曲了圣言的真理,玷污了圣言的良善,“公平”表示圣言的真理,“公义的果子”表示圣言的良善。

519b.摩西在他的歌中清楚声明,被称为以色列人和犹太人的雅各子孙就具有这种品质;其中,经上以这些话描述了他们:

他们的葡萄树出自所多玛的葡萄树,来自蛾摩拉的田园;他们的葡萄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虺蛇残忍的苦胆。(申命记32:32–33)

“葡萄树”表示教会,经上之所以说这葡萄树“出自所多玛的葡萄树,来自蛾摩拉的田园”,是因为“所多玛”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蛾摩拉”表示这些邪恶的一切虚假;“葡萄”表示教会的良善,“挂”表示教会的真理。“他们的葡萄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表示他们拥有的是与真理混杂的最坏的那种邪恶和虚假,而不是教会的良善;“酒”表示信之真理和良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虺蛇残忍的苦胆”表示对他们来说,这信之真理和良善都是外在的,其中有来自内层的邪恶。雅各的子孙就具有这种性质和品质,尽管他们当中有一个教会(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8节)。

“苦胆”和“苦艾”表示与良善和真理混杂的邪恶和虚假,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进一步明显看出来:

惟恐你们当中,或男或女,或宗族或支派,今日心里从耶和华我们的神那里回头看,去侍奉那些民族的神明;又怕你们当中有根长出苦胆和苦艾来。(申命记29:18)

此处“苦胆”和“苦艾”也表示良善和真理与邪恶和虚假的混杂;当从心里拜别神,只嘴上拜耶和华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那时,外在听起来像良善,看起来像真理,而内在却是邪恶和虚假;当内层是邪恶和虚假,外层是良善和真理时,这两者就有一种混杂,那时良善会变成苦胆,真理会变成苦艾。当人从心里恨恶邻舍,否认教会的真理,而表面上又表现出对邻之仁,信奉教会的真理时,情况也一样;那时他里面有“有根长出苦胆和苦艾来”,因为他让邪恶和虚假从内层进入,并将它们与他外在所表现的良善和真理混在一起。

约伯记:

他口中以恶为甘甜,把恶藏在舌头底下;他虽顾惜不放弃,含在口里,他的饼在肚里却要翻转,在他中间成为虺蛇的苦胆;他吞了财宝,还要吐出;神要把它们从他腹中掏出来。他必吸饮虺蛇的毒液,毒蛇的舌头必杀他。(约伯记20:12–16)

这是对伪善的描述,人出于伪善说神圣的话,伪装良善的情感,内心却否认和亵渎。“他把恶藏在舌头底下,含在口里”描述了他的里面或内层。“他的饼在肚里却要翻转,在他中间成为虺蛇的苦胆”表示因此,良善被邪恶污染,并被逐出;“饼”表示爱之良善,“肚里”是指从内部或内层,“虺蛇的苦胆”表示与邪恶混杂的良善。“他吞了财宝,还要吐出;神要把它们从他腹中掏出来”表示真理也被虚假逐出;这虚假由“虺蛇的毒液”来表示。

要知道,当邪恶与虚假在人的灵里,而良善与真理在他身体的行为与言语中时,良善与邪恶,并良善之真理与邪恶之虚假就混在一起。但在人灵里的东西,也就是内层,会进入属于身体的东西,或外层起作用;因为它流入看似良善与真理的外层,使它像苦胆和苦艾那样苦,尽管在人面前似乎是甜的。由于人的嘴口和言语上的良善与真理具有这种品质,所以当人死后成为一个灵时,良善就与邪恶分离,虚假则与真理分离,良善与真理被夺走,因此人的灵完全变成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但必须知道,良善与邪恶,并真理与虚假的这种混杂不是对良善与真理的亵渎;只有那些一开始在内心和信仰上接受真理和良善,后来在内心和信仰上又否认它们的人才会犯亵渎罪。


诠释启示录 #222

222a.“我又要将

222a.“我又要将我神的名都写在他上面”表示他们在植入生命的神性真理方面的品质。这从“写在一个人上面”、“名”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写在一个人上面”当论及主时,是指植入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名”是指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神”是指从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对此,参看AE 220a节),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由此而来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并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神性发出就是那在圣言中“神”所表示的;正因如此,天使被称为神(gods),神(God)在希伯来语用的是复数形式耶洛因。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此说“我神的名”,在前面说“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AE 219节),在下面又说“我又要将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AE 223节)。

“写在一个人上面”表示植入生命,因为写是指把来自记忆、思维或心智的东西写在纸上,也就是保存下来,故在灵义上表示在人的生命中持久,铭刻在它上面并植入它的东西。这句话的属世意义就这样转变为属灵意义;因为写在纸上或写在一本书里是属世的,而铭刻在生命上是属灵的;当有东西被植入信和爱时,它就铭刻在生命上了,因为爱和信构成人的属灵生命。由于“写”表示植入生命,所以论到耶和华或主,经上说“祂写”,“祂写在册子上”意思被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铭刻在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因此,在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又: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但以理书:

百姓凡记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摩西五经:

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除了羔羊外,没有人能展开。(启示录5:1)

又: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那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在这些经文中,意思不是说他们被写在册子上,而是说信和爱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人的灵上(这从《天堂与地狱》,461–469节所说明的事可以看出来)。

222b.在圣言中,“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并植入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写”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因此,在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

“将律法放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神性真理;“在中间”表示从内心与人同在(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节);“写在心上”是指印在爱上,因为“心”表示爱(参看《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以西结书:

先知见有一书卷内外都写着字,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以西结书2:9, 10; 3:1–3)

“内外都写着字的书卷”表示那时教会的状态,因而教会成员有着怎样的生命;因此,“书卷”与前面提到的“生命册”意思是一样的;由于他们的生命缺乏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经上说:“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申命记4:13; 9:10),这表示它必须被印在生命上(《属天的奥秘》,9416节);因为“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十诫,但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 7463节);“石头”表示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他们把律法的话写在从约旦河取出的十二块石头上(申命记27:2–4, 8; 约书亚记4:3等)所表相同。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和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木杖;你要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 17)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犹大”代表什么,“约瑟”又代表什么。“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约瑟”代表祂的属灵国度;“把它们写在两根木杖上”表示每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之状态。它们结合进入天堂由“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来表示。这些话的含义类似主的这些话的含义: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字要写在一根木杖上,是因为“木杖”表示良善,正是良善进行结合。这些事从《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看得更清楚,即:属灵国度在主降临之前与在祂降临之后是不同的(AC 6372, 8054节);主降世主要拯救属灵人,那时他们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结合进入一个天堂(AC 2661, 2716, 2833—2834, 3969,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 8018, 8159, 8321, 9684节)。有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有三层天堂,这些天堂合而为一个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 29-40节)。“犹大”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约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AC 3969, 39714669, 6417节);“以法莲”表示属灵教会的理解力(AC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木头”表示爱之良善(AC 643, 3720, 8354节)。

以赛亚书:

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那一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并将以色列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姓。(以赛亚书44:5)

这些事论及主和祂的神性人身。“雅各”和“以色列”在论述主的地方表示祂的人身;这人身是耶和华,这一点由“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和“他要亲手写归耶和华”来表示。“以色列”和“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属天的奥秘》,4286, 4570, 6424节)。

耶利米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致蒙羞;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耶利米书17:13, 14)

“写在地上”是指由于生活状态而定罪,因为“地”表示被定罪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2327, 7418, 8306节)。

这清楚表明在约翰福音,主用手指在地上写字表示什么: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带到殿内耶稣这里;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捉到的。他们问按照摩西律法,她应不应该用石头打死。耶稣却弯下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祂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下腰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和那妇人;耶稣对她说,妇人,控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祂说,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2–11)

主“在地上写字”和前面耶利米书中的话,“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也因奸淫而被定罪;所以祂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奸淫而被定罪;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歪曲圣言、因而教会的真理之人;“奸淫”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世代(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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