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19

519a.启8:11

519a.启8:11.“这星名叫苦艾”表示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这从“名”、“星”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状态是什么样,事物是什么样,或说一个状态的品质、一个事物的品质(参看AE 148节);“星”,即此处“好像一盏灯的烧着的大星”是指被自我之爱歪曲的圣言真理;“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苦艾”因它的苦味而具有这种含义,苦味源于与对立的不甜混杂的甜味;因此,像苦艾和苦胆那样的苦味在灵义上表示与虚假,也就是真理的对立面,即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因为品味和尝味表示对知道并变得智慧的情感,因此美味的东西表示智慧的快乐和愉悦;美食因味美而表示智慧的真理。这一切来自对应(参看《属天的奥秘》,3502, 3536, 3589, 4791–4805节)。“苦艾”和“苦胆”因其苦味而表示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这一点从本节经文接下来的话也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因水变苦,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这句话表示通过被歪曲的真理,所有这些人在属灵生命上都灭亡了;因为真理构成人的属灵生命,而邪恶之虚假则消灭它;当真理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时,它们就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就是虚假本身。

犹太民族就有这些虚假;但在正直的外邦人当中,它们是另一种虚假;在福音书中,这些虚假由“醋”来表示,而前者由调和了没药的“苦胆和酒”来表示:

他们来到一个地方,叫各各他,拿苦胆调和的醋给耶稣喝;祂尝了,不肯喝。当祂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其中有一个人跑去,拿海绵蘸满了醋,绑在芦苇秆上给祂喝。(马太福音27:33–34, 48; 马可福音15:23, 36)

约翰福音:

这事以后,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使经文应验,就说,我渴了。有一个器皿盛满了醋,放在那里;他们就拿海绵蘸满了醋,绑在牛膝草上,送到祂嘴边。耶稣受了那醋,说,成了!(约翰福音19:28–30)

福音书所记载的关于主受难的每一种情况,在灵义上都表示那时教会在主和圣言方面的状态。事实上,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犹太人怎样对待圣言或神性真理,就怎样对待主(对此,参看AE 64, 195节)。他们拿“苦胆调和的醋”(这醋也被称为“没药调和的酒”)给主,表示在犹太民族那里,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品质,即:它与邪恶之虚假混杂在一起,因而完全被歪曲和玷污了,所以祂不会喝它。但后来“他们就拿海绵蘸满了醋,绑在牛膝草上”,表示在正直的外邦人中的那种虚假,这种虚假是来自对真理的无知的虚假,其中有某种良善和有用的东西;主接受这种虚假,所以祂喝了这醋;他们绑在其上的“牛膝草”表示对虚假的洁净;主说“我渴了”表示神性属灵的渴,就是对教会中的神性真理和良善的渴,人类凭神性真理和良善得救。关于在犹太民族当中的邪恶之虚假是何品质,以及在正直的外邦人当中的无知的虚假是何品质,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

在诗篇,“苦胆”和“醋”具有相同的含义:

他们给我苦胆当食物;我渴了,他们给我醋喝。愿他们的筵席在他们面前变为网罗;愿他们的赏赐是陷阱。愿他们眼目昏暗,无法看见;求你使他们的腰常常战抖。(诗篇69:21–23)

这些话论及主,所以此处“苦胆”、“醋”、“渴”与前面的具有相同的含义。在他们面前为网罗的“筵席”(即桌子)表示在来自圣言的一切教义真理方面误入歧途或犯错,因为“筵席”(即桌子)是指一切属灵食物,属灵食物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将要昏暗,使他们无法看见的“眼目”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将要战抖的“腰”表示对良善的意愿,以及它与对真理的理解的婚姻;圣言其它部分中的“腰”具有相同的含义。

耶利米哀歌:

他用苦楚充满我,使我饱饮苦艾。所以我说,我的胜利消失了,我从耶和华所得的盼望也没有了。求你记念我的痛苦和哀叹,就是苦艾和苦胆或毒菜。(耶利米哀歌3:15, 18–19)

这段经文也论及主。“他用苦楚充满我,使我饱饮苦艾”表示主在教会只找到那时存在于犹太人当中的虚假和被歪曲的真理,“苦艾”表示与真理,因而与被歪曲之物混杂的邪恶之虚假;“我的胜利消失了,我从耶和华所得的盼望也没有了。求你记念我的痛苦和哀叹,就是苦艾和苦胆或毒菜”表示主与地狱的争战,以及祂对将犹太民族带回到对真理的接受和承认中的绝望。因为处于邪恶之虚假,却又处于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的灵人在被征服,并投入地狱之前,会作出更长时间的抵抗。原因在于,他们通过真理与天堂联系;在他们被扔下去之前,这种联系和由此产生的结合必须被打破并除去;这涉及对胜利的绝望,就是主在十字架上所经受的那种绝望,那时祂说“我渴了”,他们就给祂醋喝。

耶利米书:

耶和华我们的神将我们剪除,又将苦胆水给我们喝。(耶利米书8:14)

同一先知书:

看哪,我必将苦艾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我要把他们分散在列族中;我要打发剑追杀他们,直到将他们灭尽。(耶利米书9:15–16)

又:

看哪,我必使他们吃苦艾,喝苦胆水;因伪善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进入全地。(耶利米书23:15)

这些话也论及犹太民族,犹太民族以上千种方式败坏圣言,歪曲它的真理,玷污它的良善。“苦艾”表示虚假之邪恶,“喝苦胆水”表示邪恶之虚假,两者都与圣言的真理和良善混杂。“耶和华必将苦艾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表示他们凭自己从内心处于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邪恶和虚假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主,如在别处的许多经文中;然而,它们属于人自己;其原因已在前面各处说明。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的“伪善”表示虚假与真理的这种混杂,因为他们在讲述真理的同时,却又在教导虚假。他们从圣言说话时,就说真理,从他们自己和自己的教义教导时,却又教导虚假。“我要把他们分散在列族中;我要打发剑追杀他们”表示他们被虚假之邪恶和邪恶之虚假毁灭;“分散在列族中”表示被虚假之邪恶毁灭,“打发剑追杀他们”表示被邪恶之虚假毁灭。“民族”表示邪恶(参看AE 175b, 331b节);“剑”表示真理与虚假的争战,并虚假与真理的争战,以及它的毁灭(也可参看AE 131b, 367节)。

阿摩司书:

看哪,耶和华用裂口击破大房,用裂缝击破小屋。马岂能在岩石上奔跑?人岂能在那里用牛耕种呢?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苦艾。(阿摩司书6:11–12)

同一先知书:

他们使公平变为苦艾,将公义丢弃于地。(阿摩司书5:7)

“耶和华用裂口击破大房,用裂缝击破小屋”表示在有学问的人当中对真理的大量败坏和歪曲,以及在没有学问的人当中,一些败坏和歪曲,“大房”表示一个有学问的人,“小屋”表示一个没有学问的人;“裂口”表示被虚假摧毁的真理,“裂缝”也是,只是程度小一些。“马岂能在岩石上奔跑?人岂能在那里用牛耕种呢”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在有邪恶之虚假的地方是不可能的,或说哪里有邪恶之虚假,哪里就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奔跑的马”表示对真理的理解,“用牛耕种”表示对良善的意愿。“你们却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苦艾”表示这是因为,他们歪曲了圣言的真理,玷污了圣言的良善,“公平”表示圣言的真理,“公义的果子”表示圣言的良善。

519b.摩西在他的歌中清楚声明,被称为以色列人和犹太人的雅各子孙就具有这种品质;其中,经上以这些话描述了他们:

他们的葡萄树出自所多玛的葡萄树,来自蛾摩拉的田园;他们的葡萄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虺蛇残忍的苦胆。(申命记32:32–33)

“葡萄树”表示教会,经上之所以说这葡萄树“出自所多玛的葡萄树,来自蛾摩拉的田园”,是因为“所多玛”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蛾摩拉”表示这些邪恶的一切虚假;“葡萄”表示教会的良善,“挂”表示教会的真理。“他们的葡萄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表示他们拥有的是与真理混杂的最坏的那种邪恶和虚假,而不是教会的良善;“酒”表示信之真理和良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虺蛇残忍的苦胆”表示对他们来说,这信之真理和良善都是外在的,其中有来自内层的邪恶。雅各的子孙就具有这种性质和品质,尽管他们当中有一个教会(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8节)。

“苦胆”和“苦艾”表示与良善和真理混杂的邪恶和虚假,这一点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进一步明显看出来:

惟恐你们当中,或男或女,或宗族或支派,今日心里从耶和华我们的神那里回头看,去侍奉那些民族的神明;又怕你们当中有根长出苦胆和苦艾来。(申命记29:18)

此处“苦胆”和“苦艾”也表示良善和真理与邪恶和虚假的混杂;当从心里拜别神,只嘴上拜耶和华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那时,外在听起来像良善,看起来像真理,而内在却是邪恶和虚假;当内层是邪恶和虚假,外层是良善和真理时,这两者就有一种混杂,那时良善会变成苦胆,真理会变成苦艾。当人从心里恨恶邻舍,否认教会的真理,而表面上又表现出对邻之仁,信奉教会的真理时,情况也一样;那时他里面有“有根长出苦胆和苦艾来”,因为他让邪恶和虚假从内层进入,并将它们与他外在所表现的良善和真理混在一起。

约伯记:

他口中以恶为甘甜,把恶藏在舌头底下;他虽顾惜不放弃,含在口里,他的饼在肚里却要翻转,在他中间成为虺蛇的苦胆;他吞了财宝,还要吐出;神要把它们从他腹中掏出来。他必吸饮虺蛇的毒液,毒蛇的舌头必杀他。(约伯记20:12–16)

这是对伪善的描述,人出于伪善说神圣的话,伪装良善的情感,内心却否认和亵渎。“他把恶藏在舌头底下,含在口里”描述了他的里面或内层。“他的饼在肚里却要翻转,在他中间成为虺蛇的苦胆”表示因此,良善被邪恶污染,并被逐出;“饼”表示爱之良善,“肚里”是指从内部或内层,“虺蛇的苦胆”表示与邪恶混杂的良善。“他吞了财宝,还要吐出;神要把它们从他腹中掏出来”表示真理也被虚假逐出;这虚假由“虺蛇的毒液”来表示。

要知道,当邪恶与虚假在人的灵里,而良善与真理在他身体的行为与言语中时,良善与邪恶,并良善之真理与邪恶之虚假就混在一起。但在人灵里的东西,也就是内层,会进入属于身体的东西,或外层起作用;因为它流入看似良善与真理的外层,使它像苦胆和苦艾那样苦,尽管在人面前似乎是甜的。由于人的嘴口和言语上的良善与真理具有这种品质,所以当人死后成为一个灵时,良善就与邪恶分离,虚假则与真理分离,良善与真理被夺走,因此人的灵完全变成自己的邪恶和虚假。但必须知道,良善与邪恶,并真理与虚假的这种混杂不是对良善与真理的亵渎;只有那些一开始在内心和信仰上接受真理和良善,后来在内心和信仰上又否认它们的人才会犯亵渎罪。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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