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0.“就有仿佛火烧着的大山”表示对自我和由此而来的自我聪明的爱。这从“火烧着的大山”的含义清楚可知,“火烧着的大山”是指对自我和由此而来的自我聪明的爱。这爱由这种大山来表示,是因为在圣言中,“大山”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天堂之爱和地狱之爱(参看AE 405节);“火”也一样(也可参看AE 504a–e节);此处论述的是要与善人分离,并被投入地狱的恶人,对这些人来说,一切真理都通过这爱变成虚假。下文描述了由“大山扔在海中”产生的这种效果;因为“大山扔在海中;海的第三部分变成血”表示属世人中的一切都变成了邪恶之虚假。由此可见,“火烧着的大山”表示自我之爱和对由此而来的自我聪明的爱。一切自我聪明都来自自我之爱。
“大山”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因为在灵界,处于属天之爱的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住在大山上;因此,当经上提到“大山或山”时,所表示的是这层天堂,按照从人和地方抽象出来的天使的思维观念,所表示的是构成天堂之物,也就是属天之爱。但在反面意义上,“大山”表示自我之爱,因为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不断渴望爬到大山上,把自己等同于那些在第三层天堂的人。由于他们在幻想中住在这大山上,所以当他们从地狱出来时,它也成了他们努力的目标;这就是为何“大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之爱。总之,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总是追求高的东西,所以死后,当爱的一切状态都变成相对应的事物时,他们在幻想中登上高处,在幻想的状态下以为自己在高山上,尽管他们从身体上在地狱。这就是为何那些属于巴比伦,处于这种自我之爱,以至于不仅想统治一切大地,还想统治天堂的人被称为“山”,经上说他们坐在山上,升到高云之上。如在耶利米书:
行毁灭的山哪,看哪,我和你作对,你毁灭全地;我要伸手攻击你,使你从岩石上滚下来,使你成为烧毁的山。(耶利米书51:25)
以赛亚书: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神的众星以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然而,你必被丢入地狱。(以赛亚书14:13–15)
这些话论及巴比伦。
522.“因水变苦”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被歪曲了。这从“水”、“变苦”和“苦”的含义清楚可知:江河和泉源里的“水”是指理解的真理和教义的真理(对此,参看 518a节);“变苦”和“苦”是指因真理与邪恶之虚假的混杂而被歪曲之物,因为“苦”在此是指苦艾的苦,而“苦艾”因其苦味而表示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因而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对此,参看AE 519节)。在圣言中,“苦”表示令人不快乐的东西;不过,苦艾的苦表示一种不快乐,苦胆的苦表示另一种不快乐,毒芹或毒菜表示又一种不快乐,未成熟水果的苦又表示一种不快乐,既非菜蔬、也非水果的苦表示又一种不快乐;后者表示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一种心灵悲伤和焦虑。
这清楚表明,以下经文中的“苦”表示什么。以赛亚书:
祸归于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祸归于喝酒的勇士,有力量调烈酒的人。(以赛亚书5:20, 22)
同一先知书:
新酒悲哀,葡萄树凋残,心中的一切欢喜都叹息。他们必不得饮酒唱歌; 喝烈酒的,必以为苦。(以赛亚书24:7, 9)
摩西五经:
到了玛拉,他们不能喝水,因为水苦,这水被丢在水里的木头医治了。(出埃及记15:23–25)
出埃及记:
逾越节的时候,他们吃无酵饼和苦菜。(出埃及记12:8; 民数记9:11)
民数记:
要把咒诅的水给被丈夫指控犯通奸的妻子,若她有罪,这些水就会在她里面变苦,她的肚腹发胀,她的大腿消瘦。(民数记5:12–29)
启示录:
先知按照吩咐所吃的小书卷在他口中甜如蜜,但肚子却因它发苦。(启示录10:9–10)
其它地方也一样。但此处在经上说“因水变苦,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的地方,所指的是苦艾的苦,刚才解释了这种苦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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