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7.“一切的青草也被烧了”表示一切科学真理或真知识也因这些爱的欲望而灭亡了。这从“草”和“青”的含义清楚可知:“草”是指知识或科学(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青”(或绿)是指真理,并从真理存活,因为正如青草给动物作食物,真知识或科学真理给人作属灵的营养;事实上,凡在田间、花园和平原上产出,要么给人,要么给牲畜作营养之物,都与诸如给灵和心智作营养的那类事物相对应,这种营养被称为属灵的营养。类似事物也因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的对应关系而出现在灵界;由于字面上的圣言是属世的,是通过对应关系来写的,所以此处说“树的第三部分和一切的青草都被烧了”,这在灵义上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感知和认知或知识,以及一切真知识或科学真理都被这两种肉体、尘世和纯属世的爱毁灭了。
真知识或科学真理是指用来确认属灵真理,并从属灵良善拥有生命的一切知识或科学。因为一个人通过知识或科学而变得智慧或变得疯狂。当一个人用知识或科学来确认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也就是属灵的真理和良善时,他就会通过它们而变得智慧;但当用知识或科学来削弱和反驳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时,他就会变得疯狂。当他用它们来确认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时,它们被称为科学真理或真知识,可以说是活的知识;但当他用它们来削弱和反驳教会的真理和良善时,它们被称为科学虚假,或虚假的知识,也被称为死的知识。知识(科学)只是功用的手段,它们的品质取决于源于它们的功用。当人通过它们为自己获得聪明和智慧时,它们就是活的知识。一切聪明和智慧都来自从天堂而来的真理;这些聪明和智慧因来自天堂,也就是从主经由天堂而来,故是活的,因为它们是人的真正属灵生命;但来自虚假的聪明和智慧是不存在的,即便它们被以为存在于任何人里面,它们也是死的,因为它们来自地狱。
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青草”表示活的真知识或科学真理,但被烧的“草”表示死的虚假或虚假知识。当来自天堂的真理和良善在与人同在的认知和知识或科学里面找不到容器,相反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却被接受时,知识或科学就不是活的,而是死的,并对应于枯萎和烧毁的草。人自己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一个人的品质取决于他所拥有的认知和知识或科学。因为他能从活的知识中获得聪明,但不能从不是活的知识中获得聪明;如果它们因它们确认虚假而是死的,那么结果就是疯狂和愚蠢。
在圣言中,这样一个人因对应关系而被比作“草”,在以下经文中也被称为“草”。以赛亚书:
居民变得像田间的菜,青菜,房顶上的草,又如未长成而枯干的田地。(以赛亚书37:27; 列王纪下19:26)
诗篇:
恶人如草快被割下,又如青菜快要枯干。(诗篇37:2)
又:
至于人,他的日子如草一样;他发旺如田野的花。(诗篇103:15)
又:
恨恶锡安的必像房顶上的草,在拔出之前就枯干了。(诗篇129:6)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他们都必看见。有声音说,你喊叫吧;他说,我喊叫什么呢?一切肉体都是草,它的一切神圣都如田野的花;草必枯干,花必凋残,因为耶和华的气吹在其上;百姓诚然是草。草必枯干,花必凋残;惟有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以赛亚书40:5–8)
这些话论及主的降临,论及那时来自祂的神性真理的启示,由“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他们都必看见”来表示。“一切肉体都是草,它的一切神圣都如田野的花;草必枯干,花必凋残”表示人们将没有真知识或科学真理,也没有属灵真理,“草”表示真知识或科学真理,“田野的花”表示属灵真理。“一切肉体都是草;百姓诚然是草。草必枯干”表示人就具有这种性质;“一切肉体”表示一切人,“百姓”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此表示那些处于虚假的人。
同一先知书:
惟有我,是安慰你们的;你是谁?竟怕那必死的人,怕那要变如草的人子。(以赛亚书51:12)
这些话表示一切事物都来自主,没有任何东西来自自我智慧和自我聪明。“人”表示智慧方面的人,“人子”表示聪明方面的人;“要变如草”表示这后者只是知识或科学。
又: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种,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后裔;他们要发生在草中间。(以赛亚书44:3–4)
“耶和华的灵”表示神性真理,“福”表示它的增多和结实;因此,“发生在草中间”表示通过真知识或科学真理而来的聪明。
诗篇:
耶和华使草为牲畜生长,使菜蔬生长,供给人用。(诗篇104:14)
又:
耶和华为地预备雨,使草生长在山上,赐食物给牲畜。(诗篇147:8–9)
摩西五经:
我的教义要如雨降下,我的话语要如露滴落,如细雨降在草上,如甘霖降在菜蔬上。(申命记32:2)
在这些经文中,“草”表示真知识或科学真理,“田间的菜蔬”表示属灵真理;因为“田间的菜蔬”表示在一块田地,或新开垦的地上首先萌芽之物,因此它被称为“供给人用的菜蔬”。经上之所以说草是给牲畜的,给牲畜作“食物”,是因为在圣言中,“牲畜或走兽”表示属世人的情感,真知识或科学真理给他作食物和营养。
约伯记:
看哪,我造巨兽,也造了你;他吃草像牛一样。(约伯记40:15)
在圣言中,“巨兽”与“牲畜或走兽”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人的属世情感,故经上说:“看哪,我造巨兽,也造了你。”他的属灵牧场或食物是真知识或科学真理;这由“他吃草像牛一样”来表示。
“青或绿”表示活物,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进一步解释;因为任何植物或菜蔬正在生长,或可以说活着时,都是青绿的;但当它不再生长,或可以说死了时,它的绿色就会消失。因此,“青或绿”表示活物或活着的东西;这也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耶利米书11:16; 17:8; 以西结书17:24; 20:47; 何西阿书14:8; 诗篇37:35; 52:8; 92:10,以及别处。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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