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5

5.启1:1.“耶稣

5.启1:1.“耶稣基督的启示”表示主关于教会末期的预言。这从“启示”的含义清楚可知,“启示”是指预言;由于这些预言唯独来自主,所以经上说“耶稣基督的启示”。启示或预言是关于教会末期的,因为经上尤其论述这些时期。可以想象,《启示录》从头到尾都在论述教会的连续状态;然而,那里的主题并不是这些状态,而只是在教会将近结束时,就是最后的审判发生时,天堂和教会的状态,因而是末期。主自己在马太福音24和25章,以及马可福音13章预言了教会的连续状态;但这些章节所包含的内容都是以神性的预言风格,也就是通过对应来写的;因此,它们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只能通过内义或灵义来揭示和显明。所以主允许我在《属天的奥秘》中创世记26到40章的开头来解释这些事;这些解释可以按顺序在以下地方看到:3353–3356, 3486–3489, 3650–36553751–3757, 3897–3901, 4056–4060, 4229–4231, 4332–43354422–4424, 4635–4638, 4661–4664, 4807–4810, 4954–49595063–5071节。

诠释启示录 #1028

1028.“因为这雹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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