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启1:1.“耶稣基督的启示”表示主关于教会末期的预言。这从“启示”的含义清楚可知,“启示”是指预言;由于这些预言唯独来自主,所以经上说“耶稣基督的启示”。启示或预言是关于教会末期的,因为经上尤其论述这些时期。可以想象,《启示录》从头到尾都在论述教会的连续状态;然而,那里的主题并不是这些状态,而只是在教会将近结束时,就是最后的审判发生时,天堂和教会的状态,因而是末期。主自己在马太福音24和25章,以及马可福音13章预言了教会的连续状态;但这些章节所包含的内容都是以神性的预言风格,也就是通过对应来写的;因此,它们具有这种性质:它们只能通过内义或灵义来揭示和显明。所以主允许我在《属天的奥秘》中创世记26到40章的开头来解释这些事;这些解释可以按顺序在以下地方看到:3353–3356, 3486–3489, 3650–3655, 3751–3757, 3897–3901, 4056–4060, 4229–4231, 4332–4335, 4422–4424, 4635–4638, 4661–4664, 4807–4810, 4954–4959, 5063–5071节。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