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7.“把它倒在地上”表示进入那些将要被分离并移走的人所在的低层部分的流注。这从倒盛满了坛上的火的“香炉”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倒盛满了坛上的火的“香炉”是指从天堂而降的神性之爱的流注(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是指那些将要被彼此分离并移走的人所在的低层部分。因为灵界有陆地、小山和大山,这些陆地、小山和大山都有人居住;天使住在小山和大山上,这些是天堂;那些将要彼此分离的人住在小山和大山之下的陆地上;所以“陆地或地”在此表示低层部分。在灵界,这些事物的外貌类似于我们地上的,这一点在《天堂与地狱》一书的许多章节和小著《最后的审判》中已经说明,在前面的解释中有时也说明了。由此可见,“把盛满了坛上的火的香炉倒在地上”表示从天堂而降、进入那些将要被分离并移走的人所在的低层部分的神性之爱的流注。因为有些善人与恶人一起在其中的社群在下面的陆地上,在最后审判发生之前,这些人必须彼此分离。事实上,自主的时代起,直到最后审判之时,所有能过着一种外在的道德生活,并通过这种生活表面上模仿属灵生活的人都被容忍。这些人被容忍,甚至直到最后的审判,至于原因,可参看小著《最后的审判》(59, 69—70节);被毁的“先前的天”就由他们形成(LJ 65–72节)。这些社群,或“先前的天”也有简单善人在里面,一些人与那里的其他人联系在一起,一些人则与其它地方的人联系在一起,但只通过一种虔诚和神圣的外在与他们相结合;然而,在审判之前,善人必须与恶人分离,以便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被投入地狱;由于这种分离是通过从天堂而降、进入所有这些人所在的低层部分的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流注实现的,所以显而易见,“倒盛满了坛上的火的香炉”表示进入低层部分的这种流注。关于该流注在善人和恶人身上的运作,可参看前文(AE 413, 418a—419, 426, 489, 493节)。
505.启11:9.“从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当等到现教会结束,新教会开始,所有那些因唯信已经并将要陷入教义的虚假,由此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听到并将要听到这两大基本要素,也就是对主和遵行十诫的行为的承认之时。“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表示属改革宗的所有因唯信已经陷入并将要陷入教义的虚假,由此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各人民”表示那些陷入教义的虚假之人(483节);“各支派”表示教会的虚假与邪恶(349节);“各方言”表示对它们的承认和接受(483节);“各民族”表示那些陷入生活的邪恶之人(483节)。因此,这四者表示已经并将要如此的所有和每个人,因而表示那些在大城里的人,以及那些此后从世上来到这里的像他们那样的人。“他们的尸首”或这两个见证人的尸首,表示上述新教会的两大基本要素(501节);“有人观看”表示当他们听到并将要听到它们时,因为“看”是指着他们的尸首说的,“听”是指着这两大基本要素说的;“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也就是现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将这些含义综合成一个意思,明显可知这些话,即“从各人民、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有人观看他们的尸首三天半”在灵义上就表示上述这类事。“三天半”表示直到结束和开始,因为“天”表示状态,数字“三”表示完整到结束之物,“半”表示一个开始。“三天半”与“一周”所表相同,一周中的的“六天”表示完整到结束之物,“第七天”表示神圣之物;因为“三个半”是数字“七”的一半,“七天”构成“一周”,一个数字的两倍或一半具有相同的含义。
从以下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三”表示完整因而直到结束之物:
以赛亚赤脚行走三年。(以赛亚书20:3)
耶和华呼叫撒母耳三次,撒母耳跑向以利三次,第三次以利才明白过来。(撒母耳记上3:1-8)
以利亚三次伏在寡妇的儿子身上。(列王纪上17:21)
以利亚让他们在燔祭上倒水三次。(列王纪上18:34)
耶稣说,天国好像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马太福音13:33)
耶稣告诉彼得,说彼得要三次不认祂。(马太福音26:34)
主三次问彼得,你爱不爱我?(约翰福音21:15-17)
约拿在鲸鱼腹中三天三夜。(约拿书1:17)
耶稣说,这圣殿要拆毁,祂三日内又建造起来。(马太福音26:61;约翰福音2:19)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三次。(马太福音26:39-44)
耶稣在第三天复活。(马太福音28:1)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以赛亚书16:14;何西阿书6:2;出埃及记3:18; 10:22-23;19:1,11,15-16,18;利未记19:23-25;民数记19:11至末尾;31:19-24;申命记19:2-3;26:12;约书亚记1:11;3:2;撒母耳记上20:5,12,19-20,35-36,41;撒母耳记下24:11-13;但以理书10:1-3;马可福音12:2,4,6;路加福音20:12;13:32,33)。“七”和“三”一样表示完满和完整之物;不过“七”论及神圣事物,“三”论及非神圣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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