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6.启8:5.“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表示属天之爱与属灵之爱的结合。这从“香炉”和“坛上的火”的含义清楚可知:“香炉”是指属灵良善(对此,参看AE 491节),因而也指属灵之爱,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爱;“坛上的火”是指属天之爱,因为在圣言中,“火”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属天之爱和地狱之爱。“坛上的火”表示属天之爱,因为上面有火的燔祭坛是出于这爱对主的敬拜的主要代表(参看AE 490节);由于主的这爱持续不断,所以经上规定坛上的火要不断烧着,他们要取这火盛在香炉上烧香,这样做是为了代表属天之爱与属灵之爱的结合。
坛上的火要不断烧着,这一点从摩西五经明显看出来:
坛上的火要不断地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的脂肪。坛上的火要不断地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2–13)
这代表主的神性之爱是持续不断和永恒的。
他们要拿香炉,取祭坛上的火烧香,这一点也可见于摩西五经:
亚伦要拿香炉,从耶和华面前的坛上取烧着的火炭;他要把香放在火上。(利未记16:12–13)
民数记:
亚伦从坛上取火,把香放在火上,以此为百姓赎罪。(民数记16:46–47)
这代表,一切挽回祭和赎罪都来自主的神性之爱;同样代表,主垂听并接受拥有这爱在里面的一切;从香升起的烟也代表垂听和接受。
由于可拉、大坍、亚比兰和他们的同伴从祭坛上取火烧香,从而使他们的香炉成圣,所以他们被地吞了之后,经上吩咐他们的铜香炉要拾起来,火撒在别处,要把香炉锤成片子,用以包坛(民数记16:36–39)。这也代表主的神性之爱的神圣。由于香祭从坛上的火获得它们的神圣,所以用凡火献香是亵渎;因此,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被天上的火烧灭,因为他们用凡火献香(利未记10:1–2)。用凡火献香代表出于其它爱,而不是神性的敬拜,出于其它任何爱的敬拜都是亵渎。
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叫人们知道,“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这爱在天堂被称为神性属天之爱和神性属灵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和属灵的神性之爱;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在主的属天国度,神性属灵之爱或属灵的神性之爱在主的属灵国度。因为所有天堂都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构成属天国度,神性属灵之爱或属灵的神性之爱构成属灵国度。所有天堂都分为这两个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这两种爱构成这两个国度,或所有天堂(HH 13–19节)。然而,必须清楚的是,主的神性之爱在天堂被称为属天的和属灵的,是因天使对它的接受,而不是因它本身的任何分裂;还要知道,属灵之爱来源于属天之爱,如同结果来源于它的有效原因,又如同真理来源于良善;因为属灵之爱的良善本质上是属天之爱的良善的真理。因此,这两个国度彼此结合,在主的眼里为一。但这话是说给那些喜欢探索内层事物之人的。在下文会看到从圣言证实,“火”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
199.“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表示他们将在天堂,因为他们适合天堂。这从“名”和“生命册”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人生命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生命册”是指天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表示他们将在天堂,因为他们在爱和信上的状态是天上的,他们适合天堂。“生命册”表示天堂,因为一个处于对主之爱和对主之信的人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该天堂对应于最大形式的天堂;因此,在自己里面有天堂的人也进入天堂,因为他适合天堂。关于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58, 73-77, 87–102节)和《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0–236节)。正因如此,“生命册”是指人里面那对应于他所在的天堂的东西。由于如果人通过应用于世上生活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而变得属灵,这种东西会永远留在人身上,所以经上说:“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在世上,如果人没有保持属灵,甚至直到生命结束,它有可能被涂抹;但如果他保持属灵,它就不能被涂抹,因为他通过爱和信与主结合;诸如发生在世上的这种与主的结合在人死后仍留在他身上。
由此可见“生命册”表示来自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被主铭刻在人身上的东西就是天堂。由此清楚可知,以下经文中的“生命册或案卷、册”是什么意思;但以理书:
亘古常在者就坐上去,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 10)
同一先知书:
人民,就是凡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诗篇: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摩西五经:
摩西说,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一切日子都写上”表示人生命的一切状态。人所思想、意愿,以及所说、所行,甚至所见、所闻的每一件事和一切事,都与他同在于他的灵中,就好像铭刻于其中,以至于毫无缺失(参看《天堂与地狱》,462—463;《属天的奥秘》,2469–2494, 7398节);这就是人的“生命册”(AC 2474, 9386, 9841, 10505;5212, 8067, 9334, 9723, 9841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