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92

492.“有许多香赐

492.“有许多香赐给他”表示丰富的真理。这从“香”和“许多”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属灵良善的真理;“许多”是指真理的丰富,因为在圣言,“多”论及真理,“大”论及良善。“香”表示真理,因为香祭代表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乳香”表示属灵良善,如前所示;因此,乳香的“香祭”代表从属灵良善发出之物,从这良善发出之物就是真理。因为正是该良善思想并讲述真理,也就是说,人出于这良善思想并讲述真理。此外,属灵良善通过真理在人里面得以形成;因为当人照真理生活时,与他同在的真理就变成属灵良善(参看AE 458a节);因此,属灵良善本质上是真理(也可参看AE 376a,b,e节)。至于香祭及其含义,可参看前文(AE 324节),那里论述了这个主题。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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