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2.“有许多香赐给他”表示丰富的真理。这从“香”和“许多”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属灵良善的真理;“许多”是指真理的丰富,因为在圣言,“多”论及真理,“大”论及良善。“香”表示真理,因为香祭代表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乳香”表示属灵良善,如前所示;因此,乳香的“香祭”代表从属灵良善发出之物,从这良善发出之物就是真理。因为正是该良善思想并讲述真理,也就是说,人出于这良善思想并讲述真理。此外,属灵良善通过真理在人里面得以形成;因为当人照真理生活时,与他同在的真理就变成属灵良善(参看AE 458a节);因此,属灵良善本质上是真理(也可参看AE 376a,b,e节)。至于香祭及其含义,可参看前文(AE 324节),那里论述了这个主题。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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