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91

491.“拿着金香炉

491.“拿着金香炉”表示属天良善与属灵良善的结合,因而高层天堂的结合。这从“香炉”的含义清楚可知,“香炉”是指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因为香炉里的香代表这种敬拜(参看AE 324节)。“拿着金香炉”表示属天良善与属灵良善的结合,因为站在祭坛旁边的天使拿着香炉,“祭坛”表示出于属天良善的敬拜,“金香炉”表示来自属天良善的属灵良善,“金”表示属天良善。犹太和以色列民族所用的香炉是铜的;献上这些香炉里的香代表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以及同时与属世良善的结合,因为“铜”表示属世良善。故此处“金香炉”表示属天良善与属灵良善的结合。它还表示两个高层天堂的结合,因为至内层天堂的良善是属天良善,中间天堂的良善是属灵良善;因此,当提到这些良善的结合时,所表示的也是这些天堂的结合,因为构成天堂的,是良善。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并构成最高层或至内层天堂;属灵良善是对邻之爱的良善,并构成在此之下的天堂,该天堂被称为第二层或中间天堂。

在圣言中,“乳香”表示属灵良善,与盛乳香的香炉一样,盛纳之物被视为所盛纳之物,这一点可见于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我没有叫你用素祭来侍奉,也没有因乳香使你厌烦。(以赛亚书43:23)

经上提到“素祭和乳香”这两者,是因为“素祭”,也就是用细面制成的饼,表示属天良善,因此“乳香”表示属灵良善。经上之所以提到这两者,是因为圣言的每个部分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里面;也就是说,圣言在论述良善的地方,也论述真理;属灵良善本质上是真理。这清楚表明,“乳香”表示属灵良善,或属天良善的真理。这一点从一起提到“素祭”和“乳香”的其它经文进一步清楚看出来;如在以赛亚书:

使素祭上升,献上乳香。(以赛亚书66:3)

耶利米书:

他们要献上全燔祭和祭物,素祭和乳香。(耶利米书17:26)

“燔祭”也表示出于属天之爱的良善的敬拜,“祭物”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良善的敬拜;这两种良善也由“素祭”和“乳香”来表示。这同样适用于“素祭和香祭”,因为香祭主要由乳香构成。玛拉基书:

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献香和洁净的素祭。(玛拉基书1:11)

诗篇:

愿我的祷告如香在你面前蒙悦纳;愿我举手如同晚祭。(诗篇141:2)

因此,素祭上面倒上油,放上乳香(利未记2:1–2, 15)。这样做是为了素祭可以代表属天良善与属灵良善的结合,因为“油”表示属天良善,“乳香”表示属灵良善。

所以又要把乳香放在会幕里的脸饼或陈设饼上(利未记24:7);这样做是因为两种良善的结合,因为“饼”表示属天良善,“乳香”表示属灵良善;因此,当乳香放在饼上时,就代表这两种良善的结合。为了代表属天良善与属灵良善的结合,摆放饼的桌子安在会幕内,献香祭的祭坛则安在另一边。

在没有提到“素祭和乳香”的地方,经上会提到“油和乳香”,“黄金和乳香”,因为“油”和“黄金”,与“素祭”一样,都表示属天良善。以西结书就一起提到了“油和香”:

你拿了我的油和香,摆在它们面前。(以西结书16:18)

以赛亚书提到“黄金乳香”:

示巴的众人都必来到;要奉上黄金乳香,又要宣扬耶和华的赞美。(以赛亚书60:6)

马太福音:

从东方来到刚出生的基督这里的智慧人打开宝盒,向祂献上黄金,乳香,没药为礼物。(马太福音2:11)

“黄金”表示属天良善,“乳香”表示属灵良善,“没药”表示由此而来的属世良善,因而表示天堂的三种良善。这清楚表明,所看到的站在祭坛旁边拿着金香炉的天使表示什么,因为“祭坛”代表属天良善,“香炉”代表属灵良善,两者一起代表属天良善与属灵良善的结合,或也可说,高层天堂的结合,或属天天使所在的天堂与属灵天使所在的天堂的结合。


诠释启示录 #1139

1139.“因为没有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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