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0.启8:3.“另有一位天使来站在祭坛旁边”表示天堂与主通过属天良善的结合。这从“一位天使”和“祭坛”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是指天堂(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祭坛”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也很快谈到)。“一位天使”表示天使天堂,因为约翰所看到的事物具有代表性。由于天堂无法呈现在他的视野中,所以他看到的是取代天堂的天使,因而是“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AE 488节),如前所述;还有“二十四位长老并四活物”,前面(AE 313a, 332, 362, 462节)说明,它们代表天堂;此处“站在祭坛旁边的天使”也一样。约翰所看见的天使代表天堂,因为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如同一个天使-人,每个天堂社群也是如此;还因为天使从整个天堂获得他的天使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关于这一事实,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86节),那里完全解开了这个奥秘或内层真理。因此,当一位天使代表性地出现时,他要么代表他所来自的天堂社群,要么代表在一起的许多社群,甚至代表在所论述的天堂和教会的某个特定方面的整个天堂。在圣言中,“天使或使者”表示天上的完整社群,也表示整个天堂(可参看AE 90, 302, 307节)。“站在祭坛旁边”的这位天使表示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因为“祭坛”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所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人都处于该良善。
不要因为在天上看到一座祭坛,就以为那里有什么祭坛,就是诸如以色列民族所拥有的那种;但由于圣言经常提到祭坛,它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出于这良善的敬拜,所以约翰看到一座祭坛,圣言也是通过约翰来写的,好叫圣言可以处处与它自己一致。由于同样的原因,他看见一座用来上香的金坛,以及香炉和香,它们也很快被提到;以及约柜(启11:19)。因为在天上,有许多代表显现给那些站在下面的人;而实际上,它们并不存在于那里,只是诸如那里的天使正在凭主的流注所思想的那类事物的代表形式;因此,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神性事物。例如,动物或活物,也就是基路伯,以及被封了七印的书卷出现了,揭开头四个印时,有马出来了,以及除此之外别的地方提到的其它类似事物。又如此处一座祭坛、一个香炉和香出现了,它们呈现在约翰眼前,因为圣言提到它们,并且它们在圣言中表示神性事物,还因为启示录的圣言也要通过类似事物来写。以色列民族使用了两种祭坛,一种被称为“燔祭坛”,另一种被称为“香坛”;这一种因包了金而被称为“金坛”。燔祭坛代表主和出于属天良善对祂的敬拜;而香坛代表主和出于属灵良善对祂的敬拜。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至于祭坛在总体和细节上都代表并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391节)。
950.“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或灵义上的圣言。这从“细麻衣”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衣”是指真理,当论及主或圣言时,是指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被称为“洁白”,是因为它是真正的;它被称为“光明”,是因为它来自天堂里的光,这光闪闪发亮;因为天堂里的一切都因这光而闪闪发亮。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那像光一样出现在天使眼前的东西,因为神性真理光照他们的理解力;光照天使理解力的东西就是他们眼前的光。这就是天上的神性真理,这就是灵义上的圣言;而地上的神性真理是诸如字义上的那种圣言,其中有少数像天上的那种真正真理,但也有真理的表象;属世人只能接受真理的表象。尽管如此,真正的真理,就是诸如天上的那种真理,仍储存在真理的这些表象中;因为它们就是那包含在圣言灵义中的真理。这一切清楚表明,“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的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因神性真理,或来自其灵义的圣言而得以显现。
有许多原因使得圣言的灵义现在才被揭示。第一个原因是,基督教界的教会已经歪曲了圣言的一切字义,甚至到了天上的神性真理被摧毁,天堂由此关闭的地步。因此,为叫天堂可以打开,主乐意揭示圣言的灵义,诸如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就在这灵义中。因为人通过圣言与主结合,从而与天堂结合。当圣言被歪曲,甚至于它的真正真理被摧毁时,结合就会灭亡,人与天堂分离。因此,为叫他可以再次与天堂结合,诸如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被揭示;这一点已经被圣言的灵义(这神性真理就在灵义中)证实或确认。
第二个原因是,已经淹没并摧毁教会的虚假只有通过圣言中被打开的纯正真理才能被驱散。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并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若不凭真理本身,决不能被看到。因为只要真正的真理不出现,虚假和邪恶就看似在一种光中。他们从他们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以及照着那人面前的表象来解释和应用的字义所确认的东西中获得这光。但当真正的真理出现时,虚假和邪恶首先显现;因为在真正真理中的天堂之光驱散了虚假的幻光,并把它变成黑暗。
第三个原因是,启示录中的“圣耶路撒冷”所指的新教会,通过包含在圣言灵义中的圣言的神性真理而与天堂结合。因为圣言就是结合;但只有当人以像天使感知圣言那样的方式感知圣言时,结合才会实现。“细麻衣”表示真理,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关于第一诫续)
“不可为自己造别神”包括不可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因为一个人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就是他的神。有两种爱是截然对立的,就是对自我的爱和对神的爱,以及对世界的爱和对天堂的爱。爱自己的人爱他的自我;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此,他也爱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爱邪恶的人恨恶良善,因而恨恶神。爱自己胜于一切的人将其情感和思维浸没于身体,随之浸没于他的自我,他无法从这自我中被主提升。当一个人沉浸于身体和他的自我时,他就处于身体观念和纯粹的身体愉悦,因而在更高事物上处于幽暗。而被主提升的人处于光。不处于天堂之光的人就处于幽暗,因为他看不见神的任何东西,否认神,要么承认自然界,要么承认某个人或偶像为神,甚至渴望自己被尊崇为神。由此可知,爱自己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爱世界的人也一样,只是程度低一些;因为对世界的爱不可能像对自我的爱那样大;因此,世界由于自我并为了自我而被爱,因为它对自我是有用的。对自我的爱尤指出于纯粹喜欢统治、为了地位或显赫,而不是出于喜欢功用、为了公众利益而对统治他人的爱。而对世界的爱尤指出于纯粹喜欢占有、为了财富,而不是出于喜欢它们所产生的功用、为了由此而来的良善而对占有世俗财物的爱。这些爱都是永无止境的,只要得着机会,就会无休止地向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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