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启1:15.“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属世的神性良善。主的“脚”表示祂的属世神性;“火”或“燃烧之物”表示良善,而“擦亮的铜”表示属世真理的良善,或属世的真理之良善;因此,“人子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属世的神性良善。祂的脚表示这良善,是由于对应关系。在主里面、因而来自主的有属天神性、属灵神性和属世神性。人子的“头”是指属天神性,人子的“眼”和束金带的“胸”是指属灵神性,人子的“脚”是指属世神性。
这三者因都在主里面,故也在天使天堂里面。第三层或最高层天堂处于属天神性;第二层或中间天堂处于属灵神性;第一层或最低层天堂处于属世神性。地上的教会同样如此;因为整个天堂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其中,那些处于主的属天神性的人构成头,那些处于属灵神性的人构成身体,那些处于属世神性的人构成脚。因此,由于每个人都是照着神的形像而被造的,所以他里面有这三个层级,随着这些层级被打开,这人成为一位天使,或成为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或成为第二层天堂的天使,或成为终端天堂的天使。正因如此,圣言里面也有三层意义,即:属天意义、属灵意义和属世意义。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尤其第3部分,其中我们论述了这三个层级。“脚”、“脚掌”和“脚跟”对应于人里面的属世事物或属世属性,故在圣言中表示属世事物或属世属性,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属天的奥秘》(2162, 4938-4952节)。
在以下经文中,“脚”也表示属世的神性良善;但以理书:
我举目观看,见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但以理书10:5-6)
启示录:
我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两脚像火柱。(启示录10:1)
以西结书:
基路伯的脚都像灿烂如擦亮的铜那么闪耀。(以西结书1:7)
正因主的神性以它们来代表,所以天使和基路伯才看起来是这样。
主的教会在天堂之下,因而在主的脚下,故在以下经文中,教会被称为“祂的脚凳”;以赛亚书:
利巴嫩的荣耀必来归你,为要修饰我圣所之地;我必使我脚踏之地尊贵;他们必在你脚掌前下拜。(以赛亚书60:13-14)
同一先知书:
天是我的宝座,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耶利米哀歌:
神在发怒的日子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诗篇:
你们当在祂脚凳前敬拜耶和华。(诗篇99:5)
又:
看哪,我们听说祂在以法他。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6-7)
因此,他们俯伏在主的脚前崇拜(马太福音28:9; 马可福音5:22; 路加福音8:41; 约翰福音11:32)。还有:
他们亲祂的脚,用自己的头发擦干。(路加福音7:37, 38, 44-46; 约翰福音11:2; 12:3)
由于“脚”表示属世层,所以主给彼得洗脚时,对他说:
凡洗过澡的人,只需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翰福音13:10)
“洗脚”是指洁净属世人;当属世人被洁净时,整个人也被洁净了,如《属天的奥秘》和《新耶路撒冷教义》所大量说明的。当人避开属灵人或内在人视为邪恶的邪恶,并且它们应当被避开时,属世人,也就是外在人就被洁净了。
由于“脚”是指属世人,或人的属世层,它若没有被清洗或洁净,就会扭曲一切,所以主说:
倘若你一只脚使你犯罪,就把它砍掉;你瘸腿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里,丢进不灭的火中。(马可福音9:45-46)
此处“脚”不是指脚,而是指属世人。“用蹄践踏青草”和“用爪搅动诸水”(以西结书32:2; 34:18-19; 但以理书7:7, 19; 以及其它地方)也是这个意思。
既然“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那么很明显,祂的“脚”也是指属世意义上的圣言,《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大量论述了这一点,还说明,主降世是为了成全圣言的一切,由此甚至成为终端中的圣言(AR 98-100节);但这个奥秘是给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的。
主的属世神性也由摩西被吩咐在旷野所立的“铜蛇”来表示;凡被蛇咬伤的人,一望这铜蛇,都会得到医治(民数记21:6, 8-9)。这“铜蛇”表示主的属世神性,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凡仰望它的人都会得救: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4-15)
这蛇之所以由铜制成,是因为“铜”,以及“擦亮的铜”表示良善方面的属世人或属世层(参看AR 755节)。
578.“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那时,这信仰被欢喜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因为这样他们就不会成为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全地都希奇”表示对这“致死的击伤”得到医治感到惊讶,随之欢喜接受。“全地”表示整个改革宗教会,因为地是指教会(AR 285节);因此,“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这信仰被欢喜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它被欢喜接受,是因为这样他们就不是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殊不知,事实恰恰相反,即:那些以为自己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或因着这信仰,或通过这信仰而自由了的人却成了罪的奴仆,也就是魔鬼的奴仆,因为罪与魔鬼为一,是一样的;事实上,这样他们就以为律法不会定罪,因此犯了罪却没有律法的定罪就是自由,只要他们有信;而事实上,这才是奴役本身;但当人避开罪,也就是避开魔鬼时,他就从一个奴隶变得自由了。
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在灵人界,我与教会的一些博士谈论他们所说的“律法作为”是什么意思,他们说他们不在“律法”的枷锁、奴役和诅咒之下,这“律法”又是什么意思。他们说,它们是指十诫的律法作为。然后我说:“十诫都规定了什么?它们不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事吗?难道这些就是你们说‘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从而将其与信分离的律法作为?难道这些就是基督为之作出补偿的?”他们回答说:“是的。”然后就听见有声音从天上说:“谁会如此疯狂?”他们的脸立刻转向一些魔鬼灵,马基雅弗利和许多耶稣会士就在这些恶灵当中,只要保护自己不受世界法律的制裁,他们就允许这一切事;若不是有一个社群夹在中间把他们分开,他们早就彼此结合在一起了。经上说“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跟从(或跟随、随从、随等)”那兽是指跟随并服从它,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列王纪: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跟从我。(列王纪上14:8)
撒母耳记:
耶西的儿子跟随扫罗出战。(撒母耳记上17:13)
出埃及记:
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附和偏行。(出埃及记23:2)
耶利米书:
你们不可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耶利米书7:9)
又:
他们随从别神,侍奉他们。(耶利米书11:10; 申命记8:19)
申命记:
随从巴力·毗珥的人,耶和华都毁灭了。(申命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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