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86

486.启8:1.“

486.启8:1.“羔羊揭开第七印的时候”表示关于教会最后状态的预言。这从“揭开印”和“第七”的含义清楚可知:“揭开印”是指预言并显明教会的相继状态(AE 352, 361369, 378, 390, 399节);“第七”是指完全和圆满之物(对此,参看AE 257, 299节),因而也指最后之物,因为完全和圆满之物也是最后之物。当因没有良善而没有真理时,或也可说,当因没有仁而没有信时,这就是教会的最后状态;那时,教会的最后状态就到来了(参看小著《最后的审判》,33–39节);接下来的内容就预言在这种状态下发生的事。

已经发生,并且此处所预言的事出现在审判之前的灵界;因为那时灵界的教会状态类似于自然界的教会状态,只是在另一种表象或形式之下。灵界有社群,这些社群照着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以及这些情感的种类而不同;每个人死后都会照着他的情感而进入其中一个社群。但在自然界不是这样。由于在灵界的这些区别,教会在那里看上去如在地上那样,两个世界的教会也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当在灵界,教会的最后状态到来时,接下来所预言的一切就都实现了;其中一些被看到了,所以将被记录在以下几页中。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至于当人阅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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