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示录8
1.羔羊揭开第七印的时候,天上寂静约有半小时。
2.我看见那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有七枝号赐给他们。
3.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
4.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
5.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把它倒在地上;随有响声、雷轰、闪电、地震。
6.拿着七枝号的七位天使就预备要吹。
7.第一位天使吹号,就有雹子与火搀着血丢在地上;树的第三部分被烧了,一切的青草也被烧了。
8.第二位天使吹号,就有仿佛火烧着的大山扔在海中;海的第三部分变成血。
9.海中有灵魂的受造物的第三部分都死了;船只的第三部分也坏了。
10.第三位天使吹号,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一盏灯从天上落下来,落在江河的第三部分和众水的泉源上。
11.这星名叫苦艾;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因水变苦,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
12.第四位天使吹号,日头的第三部分,月亮的第三部分,星辰的第三部分都被击打,以致它们的第三部分黑暗了,白昼的第三部分不发光,黑夜也是这样。
13.我观看,听见一位天使飞在天中间,大声说,祸哉!祸哉!祸哉!那些住在地上的人,因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
诠 释
485.启8:1–4.羔羊揭开第七印的时候,天上寂静约有半小时。我看见那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有七枝号赐给他们。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
“羔羊揭开第七印的时候”表示关于教会最后状态的预言(486节);“天上寂静”表示对教会具有这种品质或性质,以及它即将走到尽头的惊愕(487节);“约有半小时”表示在一切事物准备好经历随之而来的变化之前,一段相应的时间或延迟(488节)。
“我看见那站在神面前的七位天使”表示所有天堂与主更内层、更紧密地结合(489节);“有七枝号赐给他们”表示来自它们的流注,以及由此而来的状态变化和分离(489a节)。
“另有一位天使来站在祭坛旁边”表示天堂与主通过属天良善的结合(490节);“拿着金香炉”表示属天良善与属灵良善的结合,因而高层天堂的结合(491节);“有许多香赐给他”表示丰富的真理(492节);“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表示天堂与那些将要与恶人分离,并得救之人的结合(493节)。
“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表示所有人与主的结合(494节)。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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