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84

484.“神必从他们

484.“神必从他们眼上擦去一切眼泪”表示虚假通过试探被移走后,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一种祝福状态。这从“从眼上擦去眼泪”的含义清楚可知,“从眼上擦去眼泪”是指除去由于虚假并来自虚假的头脑悲伤;由于当他们所经历的试探结束后,这种悲伤止息时,通过真理来自良善的祝福就随之而来,所以也表示这种祝福。事实上,天使所享有的一切祝福都通过真理从良善而来,或通过对真理的属灵情感而来;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来自良善,因为良善构成它,或说是它的原因。天使的一切祝福都来自这个源头,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故那些处于神性真理的人就处于天堂的生命,因而处于永恒的祝福。

“眼上的眼泪”表示由于虚假并来自虚假的头脑悲伤,是因为“眼睛”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此,“眼泪”表示悲伤,是因为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因而因为虚假。在以下经文中,“眼泪”具有相同的含义。以赛亚书:

祂要吞灭死亡,直到永远,主耶和华必擦去所有脸上的眼泪。(以赛亚书25:8)

这些话表示主将通过祂的降临移走那些从祂存活之人的邪恶和虚假,以至于将不再有由于它们并来自它们的头脑悲伤;“死亡”表示邪恶,因为属灵的死亡来自邪恶,或说邪恶是属灵死亡的原因;“眼泪”论及虚假。

值得注意的是,“流泪”和“哭泣”都表示由于虚假并来自虚假的悲伤,但“流泪”表示头脑的悲伤,“哭泣”表示由于虚假导致的内心悲伤。头脑的悲伤是属于真理的思维和理解力的悲伤,而内心的悲伤是属于良善的情感或意愿的悲伤;由于圣言处处都有真理与良善的婚姻,所以当表达由于教义或宗教的虚假导致的悲伤时,圣言就提到“哭泣”和“眼泪”这两者。“哭泣”表示内心的悲伤,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哭泣”从心里爆发出来,并通过嘴口爆发为哀号;而“流泪”是头脑的悲伤,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它从思维通过眼睛发出来。无论哭泣还是流泪,都有水流出来,但这水是苦的、涩的,这是由从灵界进入人的悲伤的流注造成的;在灵界,苦水对应于由虚假造成的真理的缺乏,由此对应于悲伤;因此,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会由于虚假而悲伤。由此可见,当提到“哭泣”时,圣言之所以也提到“眼泪”,是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每个细节中。

我只引用以下经文来证明这一点。以赛亚书:

我要为雅谢人,就是西比玛的葡萄树痛哭;希实本、以利亚利啊,我要以眼泪浇灌你。(以赛亚书16:9)

耶利米书:

我的灵魂必在暗地里哭泣,我的眼睛必流下泪水。(耶利米书13:17)

同一先知书:

但愿我的眼为泪水的泉源,我好昼夜哭泣。(耶利米书9:1)

耶利米哀歌:

她夜间痛哭,泪满脸颊。(耶利米哀歌1:2)

玛拉基书:

使眼泪、哭泣和叹息遮盖耶和华的祭坛。(玛拉基书2:13)

诗篇:

流泪撒种的,那哭着带种的。(诗篇126:5–6)

耶利米书:

要抑制你的声音,不要哭泣,抑制你的眼睛不要流泪。(耶利米书31:16)

同一先知书:

让哀悼的妇人速速为我们举哀,使我们的眼流下眼泪。(耶利米书9:18)

此处“举哀”取代了哭泣,因为它是哭泣的声音。诗篇:

我因呻吟而疲惫,整夜漂洗我的床;我用泪水浸湿我的榻。(诗篇6:6)

此处“漂洗床”表示哭泣,哭泣属于嘴,因为它论及呻吟;而具有相同含义的“浸湿榻”论及眼泪。引用这些经文是为了说明,当两个相似的词语出现在圣言中,尤其出现在先知书时,它们不是无谓的重复,而是一个与良善有关,一个与真理有关。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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