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0.启7:16.“他们必不再饿,也不再渴”表示良善与真理,并由此而来的幸福必不让他们失望。这从“饿”和“渴”的含义清楚可知:“饿”是指良善的缺乏,故此处“他们必不再饿”表示不会有良善的缺乏;“渴”是指真理的缺乏,故此处“他们不再渴”表示不会有真理的缺乏。这话也表示幸福,因为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一切幸福和祝福都来自他们从主所接受的良善和真理,并取决于他们对这些的接受。天上的一切幸福或天上的一切喜乐都在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中,因而在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天堂天使就处于其中(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95–414节)。“他们必不再饿”表示这良善必不让他们失望,因为“饼”表示爱之良善,“饿”论及饼和食物。“他们不再渴”表示这真理必不让他们失望,因为“水”和“酒”表示真理,“渴”论及水和酒。这就是为何圣言经常提到“饥饿”与“口渴”,它们不是指属世的饥饿与口渴,而是指属灵的饥饿与口渴,属灵的饥饿与口渴就是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剥夺,它们的缺乏和对它们的无知,连同对它们的渴望。这就是圣言中“饥饿与口渴”或“饿与渴”的含义,这一点可参看前文(AE 386节),那里引用了许多关于饥饿和口渴的经文,并解释了它们。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