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76

476.“用羔羊的血

476.“用羔羊的血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植入。这从“使袍子变得洁白”和“羔羊的血”的含义,以及一个事实清楚可知:“使袍子变得洁白”是指脱去虚假,披上真理,因为“白”和“变白”论及真理,这些真理由“袍子”来表示。“白”和“变白”论及真理(参看AE 196节);“袍子”表示总体上的真理(参看AE 395a节)。经上说“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是因为那些处于虚假之人的衣服在灵界显得很暗淡,还有污点,而那些处于试探之人的衣服则显得肮脏;不过,一旦他们从试探中走出来,由于那时他们充满神性真理,他们就看似穿上了没有污点、洁白闪亮的衣服,如刚才所提到的。这就是为何“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表示他们脱去虚假,披上真理。“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此,参看AE 329a–f节);由于在试探中,虚假被抖掉,真理被植入,所以一般来说,“用羔羊的血使他们的袍子变得洁白”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植入。“羔羊的血”在圣言的字义上表示十字架受难,但在内义或灵义上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人通过这神性真理从虚假和邪恶中洁净,也就是说,他的衣服变得洁白。十字架受难是主的最后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完全征服了地狱,荣耀了祂的人身;当这些事实现和完成时,主就差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它表示从祂得了荣耀的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如主在约翰福音(7:39)和别处所教导的。当神性真理被接受时,人就通过神性真理,而不是通过在十字架上流血而被主改造和重生,并得救。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3—294节),以及其中从《属天的奥秘》所摘录的内容。这也可从一个事实清楚看出来,即:天使的衣服因又白又亮而闪闪发光,但不是凭对主在十字架上所流之血的信和思维,而是凭来自主、与他们同在的神性真理而闪闪发光。因为如前所述,他们的衣服都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真理;任何天使都不允许思想主的受难,只允许思想祂的荣耀和对来自祂的神性的接受。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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