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474

474.“他向我说,

474.“他向我说,这些人是从大苦难中出来的”表示告知,他们是那些曾处于试探的人。这从“他向我说”和“大苦难”的含义清楚可知:“他向我说”是指告知;“大苦难或大痛苦”是指试探(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此处首先要说一说这里所论述的那些因无知而处于虚假的人在灵界所经历的试探。在灵界,只有那些在世上照其宗教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经历试探,他们的宗教里面有他们所信的教义虚假;因为通过试探,虚假得以摆脱,真理得以植入,他们由此为天堂做好准备;所有要进入天堂的人都必须处于真理;因此,只要他们处于虚假,就不能进入天堂。原因在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构成天堂,并构成那里天使的生命;因此,由于虚假是真理的对立面,对立双方进行摧毁,所以这些虚假必须首先被移走,并且只能通过试探被移走。试探就发挥这种功用,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87–201节),那里论述了试探。这些人之所以在肉身生活结束后,在灵界被引入试探,是因为他们在世时由于他们那占据主导地位的宗教虚假而不能受试探。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被引入试探的人都得救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恶人不受试探,因为真理不能被植入他们;他们生活的邪恶造成阻碍;相反,真理从他们身上被夺走,他们由此留在纯粹的虚假中,然后照着这虚假所源于的邪恶的品质而深深坠入地狱。总之,那些即将上天堂的人在虚假方面被荒废,而那些即将下地狱的人在真理方面被荒废;也就是说,虚假从那些即将上天堂的人身上被除去,真理从那些即将下地狱的人身上被夺走。事实上,没有人能带着虚假进天堂,也没有人能带着真理进地狱,因为来自良善的真理构成天堂,来自邪恶的虚假构成地狱。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尤其诗篇论述了那些虚假要被移走的人所经历的试探,这些试探被称为“苦难”、“痛苦”和“荒废”;不过,无需在此引用这些经文,因为没有它们也能知道,苦难和痛苦当论及良善时,在灵义上表示试探。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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