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1.启7:13.“长老中有一位回答我说”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感知。这从“回答说”和“长老”的含义清楚可知,“回答说”当论及表示主所在的天堂的“长老”时,是指流注和感知:“回答”表示流注,“说”表示感知;“长老”是指那些在第二层或中间天堂的人,那些处于聪明的人就在那里,答复是通过他们给出的(对此,参看AE 462节)。由于一切流注都只来自主,尽管经由天使而来,所以这句话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感知。这句话具有这种含义,显得很奇怪;但天堂不以其它方式理解这句话。之所以显得奇怪,是因为这话可以说是历史陈述,历史事物比纯预言事物更隐藏着灵义;圣言的一切历史部分也都包含灵义,并且比预言历史更是如此,预言历史是由先知在灵的异象中时,所看见的事物和对他们所说的话构成的;因为所有这些事物都具有代表性和意义。例如约翰所看见的“二十四位长老”和“四活物”就是预言历史,代表并表示高层天堂的天使,如前所示。由此可知,向他说话的长老中的“一位”同样具有意义,因为它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和感知。
“他回答”在此并非表示普遍意义上的回答,这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它是在没有提问时说的,回答意味着一个问题;因此,它在此与关于那些看上去穿白袍的人的思维有关。此外,“回答或应允、答复”这个词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当论及主时,它表示流注、启发、感知和告知,以及怜悯和帮助;如在以下经文中,以赛亚书:
在我美意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帮助了你。(以赛亚书49:8)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拯救我;在我们呼求的日子,愿王应允我们。(诗篇20:9)
又:
我公义的神啊,我呼求的时候,求你应允我!(诗篇4:1).
又: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看顾、应允我。(诗篇13:3)
又:
神啊,我求告你,因为你必应允我。(诗篇17:6)
又:
我曾寻求耶和华,祂就应允我。(诗篇34:4)
又:
他求告我,我就应允他。(诗篇91:15)
又:
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祂就应允我。(诗篇120:1,以及在别处)
在这些和其它经文中,“应允或回答、答复”并非表示回答,而是表示流入思维,给予感知,也表示出于怜悯给予帮助。由此可知,“回答或应允、答复”当来自主时,表示来自流注的感知。值得注意的是,凡从主进入感知之物,都被称为流注。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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